特别代理
特别代理指代理权限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又称部分代理、特定代理或限定代理.
一般代理指代理权限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故又称概括代理、全权代理
2. 诉讼委托代理上,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来
1、特别授权源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2、一般授权是指上级行政主体在下达任务时,只发布一般工作指示,而非指派特定的事务,允许下属自己决定行动方案,并能够进行创造。
二、适用范围不同
1、特别授权是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
2、一般授权是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委托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
三、内容不同
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
(4)出席法庭审理,发表代理意见;
(5)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6)申请执行。
3. 一般代理人和特殊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代理是指通常情况下所拥有的代理权限。特殊代理是指经过特别授权于具体事项,不同于普通代理的代理。 在诉讼代理中,一般代理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 特殊代理除一般代理权限外,往往还可以处理实体上的权利和比较重要的诉讼程序上的权利,如民事诉讼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利。 《民诉意见》第六十九“……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4. 特别代理有什么权限
特别代理是代理人的代理权受到特别限制的代理,即代理人仅仅在特许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故又称为部分代理、特定代理。
5. 代理权限里的特别授权具体什么意思》
一般授权代理来是指代理人仅自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6.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是特别授权还是一般代理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没有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提法。刑事辩护本身就不是代理!这一点一定要搞清楚,不搞清楚就会变第二个李庄。所以辩护律师不能代当事人承认或者否认任何事实。
7.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区别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区分标准主要是在有无实质性的处分权。有的,即为特别代理,没有的,为一般代理。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实质的处分权利包括和解,撤诉等等。如果授予律师和解的特别权利,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他可以不必经过委托人的事前同意而直接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代理的,必须写明特别授权的事项,如果未列明的,或者只写“全权代理”字样而无具体内容的,按一般代理处理。
8. 民事代理中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区别
区别如下:
1.代理性质不同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一般性的诉讼活动,而不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实体性权利处分的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3.代理模式不同
一般授权代理对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的事项就不属于一般代理的授权范围。特别授权代理中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和其他一些重要的诉讼行为时,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