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
⑴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还是代理机构
业主如果有自主招标能力,则招标采购单位即为业主;若委托招标,则为招标代理机构
⑵ 政府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吗
政府采购是否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取决于采购项目是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若是,则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若否,则可自行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或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法条依据如下:
《政府采购法》
第十八条【采购形式】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⑶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指的是什么意思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有能力和良好信誉承担政府采购的业务代理工作。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援受采购人的委托,以采购人的名义,利用招标等方式,为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它要向委托人或中标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利益主体,应当对包括自身在内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负责,自觉股行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法开展代理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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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可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是:
第一,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代理机构,它只能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是为了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服务而设立的;
第二,集中采购机构不是政府机关,而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⑷ 代理采购是怎样实现的
代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是指依法设立、受采购人委托代为组织采购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是非生产经营性企业法人,它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由于收取了采购人招标代理费,对于采购人不合理的要求很难公正处理。
《招投标法释义》中指出,从性质上说,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准行政组织的属性。从法律角度来说,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是事业法人,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是非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二者法律基础完全不同,不能同日而语。
而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之间是一种单纯的民事主体关系,委托代理行为是建立在完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它只需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招标业务,是通过民事合同来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采购人没有选择权,不能擅自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以“特殊要求”为由规避集中采购而由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⑸ 采购代理的发展条件
采购代理的这种新型物资采购模式能够存活并获得发展,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低价,即它所内提供的物容资价格要比客户自己采购时的低,这是采购代理能够存在的前提。二是质优,即所提供的物资质量要符合客户的要求,这是采购代理能够存在的关键。三是诚信,即能让客户相信自己所需的物资能够被准确及时的送到指定地点,这是采购代理能够存在的基础。采购代理具有廉价、高效、快捷的特点。这就要求,采购代理企业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高度职业化的物资配送队伍和高度专业化的管理手段,要依靠高效率的管理,高素质的人才,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⑹ 招标中 什么是招标人 投标人 采购人 代理招标人 代理采购人
招标人,“招标单位”或 “委托招标单位” 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国,规定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所以招标人亦指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法人代表。
投标人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些特殊招标项目如科研项目也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采购人指依法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代理招标人,指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代理采购人,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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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明确有3个条件
1、响应招标,也就是指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并有可能参加投标的人获得了招标信息,购买了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参加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这是一个有实际意义的条件,因为不响应招标,就不会成为投标人,没有准备投标的实际表现,就不会进入投标人的行列。
2、参加投标竞争的行列,也就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实际参与投标竞争,作为投标人进入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之中。
4、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不得泄露潜在投标人情况。
为了有效地保证招标的竞争性,本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经获取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数量,也不得透露可能影响不公正竞争的其他情况。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如抬高投标报价,或者结成共同联盟,通过提高或者减低报价等手段有意让某个投标人中标,然后再轮流坐庄,或者从中捞取好处,损害招标人利益。
⑺ 采购代理的传统采购缺点
传统物资采购模式指的是企业内部设立采购部门负责对本企业所需生产物资进行采购回,它是我国目前最为常答见的一种物资采购模式。尽管该模式在保护企业原料供应的商业秘密方面具有优势,而且不必担心诚信问题,但成本太高。 众所周知,物资采购是企业所有工作中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在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下,企业的物资采购人员往往是物资供应商竞相拉拢的对象。因而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为了防止物资采购环节中腐败事件的发生,都设立了监督部门,对企业物资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另外,很多企业出于廉政的目的,在制度上对物资采购这一岗位进行约束,如实行轮岗制度,两年或者三年换一次人,常常是一个人在这个岗位上干上两到三年,刚熟悉了物资采购的业务,能够得心应手的时候,又要换岗了。在这种环境下,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就不可避免的存在低效率、高成本。
⑻ 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代理采购和自行采购的区别是什么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代理采购和自行采购是方式同,如果通过了代理机构采购,那就是代理采购,如果通过了政府采购审批方式,允许自采的,就是自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