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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记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11-23 02:42:09

Ⅰ 会计代理记账公司主要办理哪些业务

成都商有道实业有限公司税务咨询业务范围:为企业办理有关税务策划、涉税审查、汇算清缴等业务。

Ⅱ 会计师事务所 、 代理记账公司、 财务咨询公司,分别有什么区别呢

会计师事务所 、 代理记账公司和财务咨询公司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财务咨询公司是指具有财务与会计及相关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法人控股的咨询公司,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提供业务解答、筹划及指导等服务的行为。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2、经营范围不同

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所事务所一定拥有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以从事审计、税务鉴定业务为主的服务性中介机的经营构,可以提供代理记帐业务,其行为要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

而代理记帐公司的经营范围比较受限,不能购从事审计、税务鉴证业务,不能够出具相关鉴证报告。财务公司主要以提供融资业务为主。

3、要求不同

要求最高的是财务咨询公司,不但要有会计能力,还要具备经营管理和心理学能力,一般是硕士以上研究生和5年以上经验者才有资格进入。

次之是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鉴证业务,也就是常说的审计,需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会计经验,没有会计经验的不会被录用。最后是代记账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记账、报表等,需要有一定独立工作能力的人才。

Ⅲ 广州会计代理记账公司

广州市睿鸿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是广州政府承认并具有专业资格的工商税务代理服务事务所,由具有丰富经验及专业资格工商代理员、会计师、律师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工作人员素质高,服务态度良好,还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代理的业务。
本公司专业从事:内资企业、香港与海外公司、商标申请注册、帐务稽查、年审、核数报税、企业管理香港国际书刊号、开设离岸帐号、商务秘书、咨询服务等。

Ⅳ 代理记账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行为,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4)会计代理记帐公司扩展阅读: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是为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2月16日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以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Ⅳ 会计代理公司有哪些乱象

近些年来,一个原本普普通通、微不足道的代理记账行业却异常地热闹起来。
一些企业,包括个别上市公司,打着“互联网+”的旗号纷纷闯入代理记账行业,给风平浪静的财务外包行业掀起阵阵波浪。
他们有的号称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可以低价甚至免费为企业代理记账;有的宣布实现了机器做帐的技术突破,会计只是辅助机器工作而已。
种种宣传和做法,不仅给业界带来了混乱,更让客户和消费者“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万般迷茫,无所适从。
代理记账这个行业有一些自身的特殊性,也可以理解为是局限性。
不同于一般的制造业或者快速消费品行业,其客户需求可以标准化,服务人员可以大众化,代理记账行业的客户需求千差万别,个性特征明显,代理记账企业的规模和服务客户的数量只能一步一步来,很难速成。
首先,代理记账是一个专业性要求很强的行业。
会计人员的成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没有三五年的历练和实践是无法胜任这项工作的。
这些年来,有一个问题令我十分头疼。
我们发现即使是一个会计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短时间也无法应付像我们公司这样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只有经过长时间的系统培训和实践后才能成长为合格的代账会计。
这个过程无法标准化,更无法速成。
其次,代理记账是一个地域特征明显和受政策法规约束的行业。
众所周知,企业账务处理、财税管理和国家、地方的政策法规关联性很高。
中国大陆几十年来始终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不仅国家层面的政策变化很快,地方层面各种规定的出台和更新速度更常常让人应接不暇。
这种行业特性不仅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带来了挑战,更对代理记账企业的整体专业经验,即所谓企业专业团队的“EXPERTISE”,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事实上,一个企业的整体专业经验,包括人脉资源和服务网络建设,是在长期的客户服务实践过程中逐步累积和传承起来的,是无法一步登天的。
所以,代理记账行业看似简单,似乎能够快速标准化,实际情形却不是这样的。
一些企业贸然闯入此行业,也许就是因为有了这种幻觉吧。
至于所谓的低价、免费服务,我不愿做过多评论。
改革开放40多年了,我们应该记住一句俗话:天上不会掉馅饼。
放眼世界,无论从商业常识出发,还是从企业发展历史来看,有几个公司能够靠低价生存发展?从最近几年的实践来看,为数不少的一些打着“互联网+”旗号进入代理记账行业的公司,刚进入时无不打着低价甚至是免费的旗号来吸引客户,但公司组建需要钱,人员招聘、培训、管理需要钱,广告投放需要钱,客户拓展需要钱,客户服务需要钱,不干了退出也需要钱呀……!如果项目本身不盈利,那些仅靠烧钱的公司,能够支撑多久? 事实上,长期的低价并不能维持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所以这些公司经过前期的低价免费炒作之后,就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高了服务的报价。
今年春节前后,重庆地区有一家外来企业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广告宣传,短短几个月,宣传的重点已经从代理记账悄悄转移到融资贷款方面了。
等等现象说明,一时低价反映出的恰恰是这些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炒作的公司的行为本质:吸引眼球! 最后,我还想给大家分享我个人的体会:价格便宜,只是在买的一瞬间开心,换来的是无穷无尽的烦恼!较高的价格,掏腰包的时候确实比较纠结,但换来的却是长时间的放心和省事! 对于我们的企业客户来说,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企业经营是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没有必要为了节约一点小钱而把一项重要的工作托付给那些游击队或“别有所图”、“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企业手里,让您的事业遭遇不必要的风险!选择财务外包或代理记账公司时,不要被广告宣传的噱头所蒙蔽,要选择浸染行业多年、具有丰富财税处理经验团队的那些代理记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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