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许可
㈠ 建筑夜间施工环保局应办手续
环保局是依据施工单位申请进行夜间施工的审批许可,并非是环保局主版动要求工地进行权夜间施工的,夜间施工的许可是行政审批事项。给予工地夜间施工许可并非强制要求工地进行夜间施工,这与其他部门责令停工并不冲突。当然两个部门之间能够沟通就更加好了。
㈡ 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这个一般是地方性法规或一些部门规章或文件才有的东西,很难细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二、许可条件
(一)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有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审批原则
坚持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并重的原则,既支持城市建设的发展又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开发建设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部分地方的规定依法实施审批。
四、审批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抢修、抢险除外),必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
五、审批权限及原则
一般都是各县(市、区)住建局审批,部分是环保部门,还有一些城市是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的。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廉(公)租房等市级重点工程和特殊区域根据其工程、工艺需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同一开发项目的不同施工企业应由项目业主协调统一进行连续施工作业。
对同一区县组团式开发项目或邻近的几个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过程中,环保部门原则上应当对其夜间施工时间、周期及频次进行统一审批。
对涉及多个区县的同一开发项目,施工单位应分别到所涉区县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各区县环保局在审批此类夜间施工手续时,应当统一夜间施工时间、周期及频次。对属地性质不明或所涉区县施工体量较小的,涉及区县可自行协商确定管辖权。商议未果的,由市环保局指定施工体量较大的区县环保部门管辖。被指定管辖的区县环保部门除履行夜间施工审批职责外,还应履行日常监察、信访投诉处理、排污收费等环境监管职责。
六、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
申报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
其中,续办项目承建单位可不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二)受理
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查
经办部门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
㈢ 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㈣ 夜间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这个一般是地方性法规或一些部门规章或文件才有的东西,很难细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填写一个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去县建委办理.
㈤ 广州夜间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广州夜间施工许可证要具备以下;
申办条件:
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
提交材料清单:
首次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证、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方案(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夜间建筑施工申请(内容包括:准备进行夜间施工的项目、工序、理由,需进行夜间施工天数及周边居民情况等),夜间施工征求意见表。
企业需做好的工作:
①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处,并委派专人负责。
③建设单位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申办流程: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窗口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夜间建筑施工征求意见表”→按要求填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携带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夜间建筑施工征求意见表”→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夜间施工规定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受理;对准备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夜间建筑施工规定或所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下发“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许可证”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提交窗口审批→区环保局审批→将审批后的“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返回建委窗口备案、存档。
㈥ 南京市 栖霞区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办理
夜间施工许可证一般是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
请咨询南京市环保局官网:http://www.njhb.gov.cn/
或者直接找栖霞区环保局,或者打12369环境热线咨询。
㈦ 深圳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应在哪里办理
1,根据工程地点,是否高层,可以选择到深圳市或者区级行政服务大厅 环保局 窗口办理。, 2,详见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2000年8月28日)
第三条 对建筑施工噪声实行市、区环保部门分级管理:
(一)市环保部门负责罗湖区和福田区内市政工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15层(含15
层)以上大厦及特殊区域的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罗湖、福田区内同一建筑工地中既有高层建
筑(15层以上),又有多层建筑的(14层以下),整个工地由市环保部门统一管理;
(二)罗湖福田区环保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市环保部门管辖以外的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三)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区环保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
(四)蛇口环保所配合市、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管理。
第十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法定的施工时间,禁止中午(12∶00-14∶
00)和夜间(23∶00-次日7∶00)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
外),符合条件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经建设部门预审后向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施
工噪声许可证》后,才可施工。
㈧ 现在夜间施工扰民,但有夜间施工许可证,居民无处投诉,12319不受理,还有谁可以管
12319不受理,还有政府、法院可以管,可以向政府投诉,或者按侵权行为直接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外,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全国各地还有《环境保护条例》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程序及规定》等等规定。《规定》明确提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这一内容未加细化,让不少建筑工地钻了空子,导致夜间施工的泛滥,因此可以就此内容向政府投诉,核实是否是“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通常,主城区的噪音由环保、城管、公安等7个单位分别管理。其中22时至次日6时建筑工地噪音由城管部门管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则由建委和各区县环保局审批。因此也可按照以上主管部门职能投诉。
㈨ 常州天宁区在哪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到本市的环保局环境监测大队去办理:需要准备:一、营业执照;二、机构代码证;三、开工许可证;以上均为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