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许可
⑴ 环境监测服务资质许可
我国从事环境检测行业的起因,应具备相应的检测服务资质。我国对检测计量行业,强制要求通过CMA认证。CMA属于行政性质,相当于营业许可证。
CNAS属于第三方认证,证明你的检测能力达到了较高的水准,可以得到国际组织的高度认可。
⑵ 什么是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采取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可以把各种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并将其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有利于对开发利用环境的各种活动进行事先审查和控制。便于发证机关对持证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⑶ 什么是环境许可证制度
摘要:环境许可的书面形式是环境行政许可证。环境行政许可证制度规定了环境行政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和监督管理的规则。环境行政许可证适用于不同环境要素的保护和一个环境要素的不同开发利用阶段的保护。
⑷ 环境许可证是环境管理认证证书吗
不是的。
用通俗点的话语解释一下吧。环境许可证指的是企业在企业所处自然环境中获得生产的许可。比方说如果是噪音或者有排污需求的企业,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而环境管理认证,也就是ISO14001认证,不仅仅是对外的一个环境许可,对企业内部也有一定要求。比方说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员工工作空间的环境管理等等。
⑸ 请问环境保护许可证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一般的企业只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就可以了,主要看你的企业有什么污染物排放,如果你燃煤或油类,那主要是大气污染方面。如果你是排放污水,那就是水类的,如果是产生噪声,那就是噪声方面的,如果是有幅射,那就是幅射方面的,不管是什么类的,都要制作环境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经环境部门批准后企业才能建设。现在对环保方面要求很严,如果你去办理正式营业执照前,必须先经环境部门批准,否则不能办理,如果他们办了,实际这些部门就是违法,但实践中这种情况还是有的,有的部门法律意识不是很强,还在经一步的完善中,环境部门审批主要是审环评报告,环评通过后再去申报污染物排放,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才可以正式生产。
环境保护许可证,据我了解的范围内没有这个证,只是如果你是搞处理危险废物的,需要办理一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比如废油或其它有害的金属的处理等,都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如果你是注册企业,反是需要占地进行建设的,如果不用建设厂房,你安装设备筹备企业也视作建设,制造企业尤其如此,因为你可能排烟、污水、产生噪声或有放射性污染,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都要先进行环境评价,这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即使没有这些,这个程序也是必须的,只要是建设项目,在工商注册前要求有经批准的环境评价报告。有污染物排放的,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同时你还是处理危险废物的还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环保方面也就是这些,没有听说环境保护许可证一说,如果有异议,可以补充问题进行交流。
⑹ 什么是环境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希望能帮到你!觉得可以请采纳!谢谢
⑺ 环境法的排污许可属于哪一类行政许可
属于行政许可中的特许
⑻ 、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分为哪三类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归纳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程序、监督检查等;通过分析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出其在观念、立法、配套制度上的缺陷,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地说明;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设想和建议。
环境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又称环境行政许可证制度,是对有关环境资源行政许可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足环境资源行政许可活动的制度化和法定化。该制度是国家为加强环境资源管理而采用的一种卓有成效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加强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被视为环境资源法律控制的支柱。它采用相对规范化的行政许可程序,既有利于管理机关了解环境资源和环境资源活动的实际状况从而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又有利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我国于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在总结了以往实践经验和外国行政许可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程序等方面都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家可以通过行政许可这一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和有限的自然资源,但是由于环境资源自身的特点,《行政许可法》在贯彻到环境领域时就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通,以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了使行政许可制度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