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代理
① 老板俩个公司,一个贸易公司,另一个作为进口商品的代理商,贸易卖给代理商价格如何开发票,进口价吗
这样是单抬头报关?如果是双抬头报关就不用这样了,开票需要收费的,一般是6个点看贸易公司开什么票吧
② 网上贸易代理是什么意思
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
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③ 什么是国际贸易中的经销与代理
经销是买家与供货商达成协议,承担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制定商品的义务。这个买家就是经销商。分为定销和包销两种。
代理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
代理商与经销商的最大区别是:代理商只是帮厂家卖产品,
但从厂家提过来的货不属于经销商,而是属于原来的厂家.但是经销商就不同了,从厂家提过来的货就是自己的了.经销商只是在起一个中介作用,而经销商是实实在的在卖自己的产品.
④ 请教各位,行业分类中总是称为"贸易经纪与代理",行业中贸易经纪与贸易代理有什么区别吗
贸易经纪与贸易代理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适用法律规范不同。贸易经纪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进行调整;贸易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民法总则进行调整。
二、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经纪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三、介入权不同。经纪人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而代理人只能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⑤ 贸易商与代理商的区别
贸易商与代理商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代理商仅为一个单一的企业主从事代理活动的代理商,其经营效益首先取决于企业主提供的业务情况,对企业主有很大的依赖性。
而贸易商在一定区域或一定的消费集团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此种不排除企业主自己在该地区内缔结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与合法性,但即使未参与,对于与企业关系规定的应由他代理的区域或消费集团成员所缔结的交易,同样享有佣金请求权。
2、作用不同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而在贸易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贸易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贸易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贸易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3、特点不同
代理商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是两笔独立的交易,进料加工的企业需自筹资金从国外购入料件,然后自行向国外市场销售,而装配加工贸易则进、出为一笔交易速的两个方面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权均同委托方所有,承接方无需支付进口费用也不承担销售风险。
而贸易商所获得的是出口成品的利润,利润的大小取决于出口成品的市场行情、而加工装配贸易,承接方收取的是工缴费,工缴费的大小以劳动力的费用,即工资水平作为核算基础。两者相比,进料加工贸易的收益大于加工装配贸易,但风险也较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贸易商
网络-代理商
⑥ 代理商和贸易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商务代理就是代理人受企业的委托。贸易公司一般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
2、经营范围不同:贸易公司是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卫生、安全质量检验。代理商则不一定是进出口,还包括国内市场。
3、特点不同:商务代理人必须受企业委托。贸易公司则不是。
(6)贸易代理扩展阅读:
做品牌代理商注意事项:
1、了解想要代理的品牌:投资者如果想要做品牌代理,先要充分调查这个品牌所在行业的市场和行情,比如它的市场占有率、市场饱和度、市场销量、消费者认可度、投资前景预测、投资回报周期等。
2、要了解品牌的竞争对手。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充分了解对手的行业动向,一方面可以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另一方面对品牌也形成了一种竞争激励,促使代理商不断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品牌创新。
3、对自身的代理条件进行评估。如果是缺乏相关经验的品牌代理商,最开始是做产品的代理商,逐步成长为品牌代理商、托管商,在具备了一定的从业经验和行业资源后成为所在区域的代理商,所以投资者也要根据自身的状况,判断从哪一步开始发展,确立一个清晰明确的目标。
⑦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费和佣金
1.代理费
也即代理(服务)费,多指在办理法律及知识产权事务时,由当事人(被代理人)支付给代理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就代理人向被代理人提供双方约定的专业代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即劳务报酬。法律法规对于付费标准和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确定。
2.佣金
佣金(Commission) Yòng Jīn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从人类从事商业活动以来,就出现了支付劳动报酬,其中有一种劳务报酬被称为佣金。
有了佣金后,就出现了佣金分配制度。制度使每个参与约定的人都能够得到佣金收入。现在个人佣金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就职的企业为了奖励员工的突出业绩,作为工资发放一定的佣金,同时这部分佣金按佣金纳税制度计算并扣税后发给员工。第二种是一发票入帐的形式支付个人佣金。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密,佣金这种支付务报酬的方式也被用到了很多领域中。比如说保险佣金,就是保险公司按事前约定的条约给保险业务代理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再如证券佣金,就是证券委托人在证券代理委托买卖成交后向证券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用。
3.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一般有严格的法律关系。
=====================================
肯定是有关系的,这个要看协议时怎么规定的了
=========================================
如果有代理协议这种行为的结果的报酬就是代理费了
⑧ 如何拿到国际贸易的独家代理权
是否答应客户要求获得独家代理权,这更多的是一个业务考虑的问题。法律上而言,授予客户独家代理权或者一般代理权都是可以的。因此,是否答应得由贵司根据自己的业务以及对独家代理利弊的分析而定。 授予对方独家代理,意味两点最核心的:一是贵司不能再与该地区的其他进口商订立代理协议,且一般的做法是即使贵司自己开发的客户,也需要向对方支付代理费。二是贵司出口到该地区的货物都需要通过该独家代理商进行。 在是否授予对方独家代理的情况下,贵司需要考虑如下问题:第一,该客户的进口量有多大?如果占贵司出口该地区的量不是绝对性的大,则可以考虑不授予。第二,该客户对该地区该商品进口市场的控制能力控制如何?控制差的显然不能成为独家代理商,毕竟贵司今后一段时期内在该地区的促销工作都寄托在该客户身上了。第三,贵司对该客户的信赖程度如何?代理权的授予都是基于双方的信赖关系。独家代理的信赖程度就更高于一般的普通代理。并且,今后在处理该地区的销售事宜、促销、商标等等,均需要依赖该客户。 和客户订立独家代理协议时,应当注意到如下几个核心问题。第一,授予代理权的期限。原则上期限不能一次性太长,这样可以便于调整,不至于发生问题无法终止协议。第二。代理权的区域。代理权的区域要明晰,这涉及到竞争范围。第三,对客户的考核指标,也就是客户作为独家代理商应当完成的最低销售量(额)。完不成的处理方式。第四,贵司在该地区可否自行开发业务?如有该地区的客户自己找上贵司,是否需要付代理商代理费?第五,代理费的确定标准和支付方式。第六,何种情况下,贵司可以提前解除独家代理协议?等。 总之,独家代理协议的订立,是一个非常有技巧的问题,贵司需要根据贵司的业务需要,根据对方国家的法律、我国的法律来确定。并且,由于独家代理协议是一个较长期的、需要持续履行的协议,因此越细致越好。至于很多网站登载的独家代理协议,可以参考,但是不能照搬,因为这些协议只是规定独家代理的一些基本问题,欠缺全面性,更为重要的是,该些协议的针对性不强,不能个性化地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因此,建议您就此咨询有经验的从事国际贸易律师或者咨询人员。 ■用户评论:■不要轻易给客户独家代理权利 如果你给了客户独家代理权利,你会发现你会处于不利局面,如果万一客户哪天突然和你翻脸,你就一下子失去了整个印度市场。另外,你给了客户独家代理权利,你就失去开发新客户的机会。所以我建议不要轻易给客户独家代理权利。 比较特殊的问题■独家代理引发的思考 独家代理是一个关系到每家公司海外业务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独家代理的选择一定要慎重,如果选择不好的话就会使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很被动。国内一家知名的家电集团在中东地区就因独家代理的问题而无法有效的开拓市场,丧失了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当初该集团在选择这个地区的独家代理时就是因为没有很好的进行考察,而是感动予该代理商一次次的电话和三番五次到中国企求独家代理的执着而与之签定了长期的独家代理协定。结果在多年以后,该集团发现当初选择的独家代理尚并没有做独家代理的实力也没有认真开拓市场的愿望。这时该集团想收回独家代理权时,独家代理却提出以1000多万美元为撤消独家代理权的条件。但谈判失败,至今独家代理的问题仍没有很好的解决。 通过这个例子我想各位一定对独家代理的问题会有更加谨慎的考虑。现在我们加入了WTO,外国公司蜂拥的进入中国,而我们如何应对这种残酷而又现实的问题呢?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国内与这些实力雄厚的公司竞争,更要走出去在成熟的国际环境中与它们竞争,并找出自己的不足,完善自己。 我公司是一家特种汽车制造商,现在要在中东合资建工厂。在此期间我们也遇到了独家代理的问题。中东的商人有很多想做我们的独家代理,但又不原承诺的太多。所以通过这些事情,我们针对这一问题正在找寻合适的解决方案,但都不成熟。其中有一个想法就是如果要在当地办公司或建厂的话,不妨可以和独家代理的候选人商谈,让它们出资金作为合资企业的股份来确定独家代理。这样一方面可以排除一些实力不够资格的候选人,另外也可以很好的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但他们的出资比例不应太大。代理协议的期限也要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既然是独家代理商, 那么他拿货的价格当然是批发价。可以划定一个表格,当销售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给予一定的折扣。 因为是独家代理商,那么就必须给予技术上的绝对支持,需要派专人对对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注意分寸,一般的商品知识就可以了。太专业的技术还是留在自己手上吧。 特别注意:如果是专利产品请先到印度申请专利保护。同时要给予代理商销售权的许可。 ■印度客户根据我的经验,几乎所有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南亚客户都会提出这种要求,请一定慎重考虑。■独家代理的优惠!各位前辈: 我有一个客户想独家代理我公司的产品,他想知道我们能给予什么样的优惠条件。我想请教你们一下,一般独家代理商我们能给予什么样的优惠: 比如说价格、服务、广告支持等等。请不吝赐教!谢谢! ■我的看法 在签订协议时,是否还应考虑到以下问题: 1独家代理商对我方产品的推广力度? 2我方产品在期所有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以及所处的地位。 如果我方产品在其公司销售中属于附属产品则完全没有必要给予独家代理。 3独家代理商在目标市场可以提供的各项售后服务 4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与我方所提供的服务质理是否相同 *比较特殊的问题:现在很多公司都采取全球采购,如果一家公司在中国向贵司采购商品,再配送到印度分公司使用,是否侵害了独家代理商的利益?? 这个问题最好事先明确,否则象我一样发生问题后再协商,真的很麻烦。■独家代理 专家说的很全面,我司的经验是:如果企业不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海外市场调研和拓展,而又不想放弃该市场的其他潜在份额时,可以与对方签定一个短期的独家代理协议,而协议的内容则取决于双方公司的实力.
⑨ 代理商与贸易商的差别是什么
代理商,在营销教材上的定义是:没有商品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
经销商的定义是:拥有产品实际所有权,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利润。
贸易商,指从厂商那所购的产品的到消费者手里,赚取其中的差额,例如某商品从厂商买是10块钱;然后通过贸易商,以12块卖给消费者,其中的两块钱就是差额
贸易商也分为很多种
⑩ 贸易商和经销商区别
一、盈利方式的区别:
1、经销商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再销售,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
2、贸易商,指从厂商那所购的产品的到消费者手里,赚取其中的差额。
二、经营方式的区别:
1、贸易商是做贸易的,包括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又包括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并且一般贸易商都是以从事进出口行业为多。
2、经销商一般是从事加盟某个企业和品牌的商家,从厂家提货,按照厂家的品牌风格要求装修,受厂家的指导管理。经销商自己不生产,也就是开店替工厂卖东西。
三、从属的区别:
1.经销商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从企业拿钱进货的商业单位的。
2、贸易商商,是指受企业委托负责帮企业寻找市场甚至帮企业销售产品的企业和私人机构,其明显特征是不具有产品的所有权,只收取相应的佣金。
(10)贸易代理扩展阅读:
经销商的系统管理
国内经销商的发展历程可以用3句话概括:20世纪80年代靠胆识,90年代靠资本,21世纪靠管理。经销商必须拥有属于自己的先进的营销管理系统,严格掌控执行力的连贯性、合理性、制度性、系统性。
例如:财务部门不仅要负责资金运作,更要做好账期管理,协助销售;商务部不仅要做好客户管理,还要做好订货管理、品项管理;仓储部不仅要做好畅销品、滞销品、残损品的库存管理,还要及时归纳反馈;物流部不仅要负责配送工作,还要懂得订单规划。
虽然从表面上看,每个部门是相互独立的。但实际工作中,必须及时沟通、相互协助,这样才有机会由原来的中转运营商转型为营销运营商,为制造商、下游网点提供专业服务体系,成为市场的管理者和主导者。
网络-经销商
网络-贸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