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授权
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也就是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翻译则应明确授权何种文字的翻译使用权。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但一定要明确约定。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有很大的区别。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权或播放权以及翻译权的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这些内容,合同中都应当明确约定。
4.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第27条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如果作品重印,仍按约定的比例和办法向作者付酬。付酬办法是支付报酬的具体方式,比如,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付人民币,还是付可兑换的某种国际硬通货。如果有具体要求,均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应当认真履行。但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在双方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内容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
(1)版权转让后,原版权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而在授权使用的情况下,版权仍归原版权所有者,被授权人只有按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条件使用作品的权利;
(2)转让一般是较长时间的,而授权使用一般仅限于较短时间;
(3)转让的付酬较高,而授权使用的付酬相对低一些。
『叁』 歌曲著作权都包括哪些 哪些是可以转让与授权的,哪些不可以。
歌曲,分词与曲,如果作者都是同一人,并且,转让了全部财产权(著作权分人权,与财产权)。那么,可以对作品进行部分修改,但是呢,歌曲名字不可以改的。
如果想修改歌名,必须在原歌曲的基础上,拥有创作的部分。让人,可以清晰分别出两个是不同的作品。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让作者本人商议后改名。
哦,对了,修改词曲的时候要注意一些,否则呢,可能会因名义损失,而起诉的哦。
举个例子,谁然,权利都转让出去了,但是呢,对与作品的用途作者还是有权知道的。比如,一首抒情的曲子,用在了AV等作品上。而AV商拥有该作品的财产权,但是呢,作者不知道他们要将作品用在这类作品上。作者,如果感觉名誉受损伤,可以起诉的。而且,还是有效的哦。在公正的环境下,作者起诉一定会胜诉的。
『肆』 版权与重授权权 是不是同一回事
虽然版权和著作权属于“同义语”,但是两者还是具有明显区别的:
其一:主体不同。
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其二,客体不同。
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第三,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第四,内容不同。
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第五,期限不同。
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伍』 版权图片的授权形式
版权图片的授权形式,是相对于盗版图片的概念。下面小编来给大家详细看看版权图片的概念及其RM和RF的两种授权形式。版权图片的授权形式版权图片通常指经过图片的著作权持有人,也许是创作图片的作者或者机构,授权可以用于商业,出版,展览等用途的图像作品。这些版权图片都可以最终追查到图片的版权持有人获得他们的使用授权。但是这类图片的使用,往往需要支付给版权持有人一定的授权费用。版权图片的授权形式版权图片的授权形式有很多种,国际上最常见有RM和RF两种形式。RM授权RM授权是英文单词Rightmanagement的缩写,表示版权管理,是版权持有人将其图片交予图片经纪机构,让图片机构根据用图客户的用途的范围,发行数量,时间等因素来商定图片的授权价格。在中国,使用这种授权的版权图片库主要代表是华盖创意,全景视觉等传统的图片公司。RF授权RF授权是英文词组Royaltyfree的缩写,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授权方式,直接翻译成中文是免版税。(但是这个定义,在中国并不十分准确,中国还没有版税的概念。)免版税在国际上指购图用户购买图片授权后不需要按照其使用图片使用的方式、次数、取得收益的一定比例来向作者支付版税。而是一次性支付小额的使用费,便可以获得作者的授权将图片使用于广泛的用途,不受时间,地域和出版数量的限制,也不会与您使用图片所取得的收入挂钩。在中国,使用RF授权方式的版权图片库主要代表是前图库,微图等。
『陆』 著作权的授权与限权的关系
各自拥有自己的专利权和版权,没有大小之分。
『柒』 著作权授权要件是什么
如果您要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捌』 著作权转让和授权是一回事吗
著作权转让和授权不是一回事。两者都是需要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完成权利的授予或转让。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权利移转的性质及主张权利的依据等方面。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
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
(8)著作权授权扩展阅读:
著作权转让以及许可使用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约定的形式,在约定的时期内、范围内使用自己作品的行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分为一般许可和专有许可,其本质的是一种合同债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许可的权利人是被认为不会被侵权的,所以不会获得主张侵权的诉权。
而专有许可虽然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债权,但是专有使用权许可会使著作权人也失去利用该作品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此时如果专有使用权的权利人也不能获得主张权利的诉权,则难免出现权利得不到公权力保障的情况。
因此,在我国著作权法对该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法官自由裁量接受专有许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案例是比较常见的。
而著作权的转让,则指著作权人将其合法享有的一项或多项著作权,通过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所有。由于著作权是一种对世的权利,受让著作权的受让人,明显是可以随之得到主张权利的诉权的。
但此时容易出现著作权重复转让的冲突问题,就会涉及到民法范畴的善意受让、对抗第三人等方面。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转让合同是可以进行备案的,但是至于备案能在产生纠纷时产生什么作用,并未作进一步的规定,这方面有待进一步的立法完善。
因此,在版权运营的过程中,参与运营的各方要认清各自的需求,正确的签订规范合同,进行合同备案,为各自的合法权益建立最大限度的保障。
『玖』 著作权的独家授权
将著作权财产权独家许可给一家公司使用,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但是权利人自己可以使用的情况是排他许可(独家许可)。
独占许可是只有你的被授权人能用其他人包括你自己都不能用的情况。
如果你签排他许可合同那你作为著作权人可以改编你自己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