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㈠ 怎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http://tj.xinhuanet.com 2003年03月16日 来源:天津政务网 )
一、办事须知
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含境内外销售),售前均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境内销售商品房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销售许可初审,再由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审批、发证。
外资(含港、澳、台资)房
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以及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申请境内外销售标准的商品房,且达到境内外销售条件的,直接到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销售许可审批、发证。
申办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证件:
(一)商品房销售申请报告。
(二)填写《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三)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四)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配核定用地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首层及标准层平面图。
(八)供热配套证明。
(九)燃气证明。
(十)市物价局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批复。
(十一)属于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完成主体工程投资额20%以上的证明文件。
(十二)商品房申请销售明细表。
注:第(一)、(二)、(七)、(八)、(十二)项须提供原件,其他各项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复核。
二、办事程序
(一)提交要件。
(二)审核。
(三)查勘项目现场。
(四)审批。
(五)发证。
三、办事时限: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㈡ 现房需要销售许可证吗
不需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按照以上规定,在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才需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的销售是不需要再补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㈢ 如何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一、办事须知 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含境内外销售),售前均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境内销售商品房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销售许可初审,再由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审批、发证。 外资(含港、澳、台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以及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申请境内外销售标准的商品房,且达到境内外销售条件的,直接到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销售许可审批、发证。 申办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证件: (一)商品房销售申请报告。 (二)填写《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三)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四)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配核定用地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首层及标准层平面图。 (八)供热配套证明。 (九)燃气证明。 (十)市物价局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批复。 (十一)属于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完成主体工程投资额20%以上的证明文件。 (十二)商品房申请销售明细表。 注:第(一)、(二)、(七)、(八)、(十二)项须提供原件,其他各项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复核。 二、办事程序 (一)提交要件。 (二)审核。 (三)查勘项目现场。 (四)审批。 (五)发证。 三、办事时限: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㈣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
何为现房?何为期房?二者之间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才能称得上是现房;而房子是否已经盖好,是否有人已经居住,并不成为衡量是否是现房的标准,这正是购房人在实际买房过程中容易混淆和产生误解的地方。原因在于购房人完全凭自己的感性认识来分辩事物。相反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子即便是已经盖好,或者已经有人居住,但仍然属于期房的范畴。在买卖过程中仍然应按期房销售。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开工证;5、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6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确定。预售的房屋可能在销售的时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还没出地面,房子未来的状况、小区的状况等只能通过楼书来表现,因而预售的房屋不确定的因素较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此条款可以理解为:
1出卖人只要有预售许可证房子就可以卖,其预售行为就是合法的,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购房人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虽然说买房要看“五证”,但除预售许可证的其它“四证”主要是给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管理部门看的,房地产商缺少其它“四证”并不成为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
2.仅凭房地产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而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到起诉时,房地产商仍然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还要特别注意地方法规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这些具体规定是否与前面所说的高法解释相冲突和矛盾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因为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就意味着是效的,应适用高法的解释。而这个地方上的规定又是不能销售的。
㈤ 有商铺预售许可证吗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有区别吗
1,《商品抄房预售许可袭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只有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卖房,商铺也属于商品房的一种。
3、在长沙,商铺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区别,二者都会隔天在住建局的官方网站公示,搜狐焦点也会同步报道,可至搜狐焦点查看了解拿证情况和拿证楼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