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⑴ 怎么办道路许可证
道路许可证也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如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1、经批准开业并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应提增车申请和相关证明。、
2、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后,方可购置营运货车。
3、经批准购置的营运货车,挂牌后持驾驶员上岗证、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到道路运政机构领取和填写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新增项目、扩大规模)申请、查验登记
4、购置外籍的营运货车的,购买者提供原车籍地道路运政机构开据的《营运车辆转籍通知单》及营运档案;其它手续按新增车办理。
5、经查验和审批后,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⑵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是不是行政许可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具备一类汽车维修的开业条件,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3、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4、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5、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申请材料:
(一)未取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所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南宁市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审批表》;
3经营场地(停车场、生产厂房、接待室)的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合同及其复印件;
4拟招聘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其复印件;
5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6业务工作流程(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7维修管理制度。包括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骏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管理、配件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
8汽车维修档案(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和进出厂登记台帐;
9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
1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2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13外协设备的有效合同书;
1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15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16外来个体、私营业户还应提供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其复印件;
17、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二)取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所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
4、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设备、设施的花名册;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安全操作规程;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三、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交齐全、有效的材料;
2、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
3、马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业务审批会议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不予许可的,退回材料,并下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⑶ 注册一个驾校要什么条件有哪些步骤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扩展阅读:
一、驾校费用
学车的费用分为几个部分:固定收费(体检、考试费、行政、教材、场地租用、办证等)、培训费、特殊服务费(如快班、一人一车等特殊服务要求,增加驾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食宿费用、补充收费(补考费)。事前问清学校的报价都包括哪些费用,不包括哪些费用,特别要注意驾校方面是否存在隐性收费(在学车过程中以其它名目进行收取)。
二、学车时间
基本上说时间问题有几个主要方面:理论学习时间,初次考试时间,最终考试时间,领取驾照时间,练习时间及其自由度。事前要问清各个时间安排的大致情况,不要知道一两个时间点就推测其它的时间点,一定要驾校方面较明确地说明,这样对学车的过程就大致心里有数了。
特别说明一下练习时间和时间安排的自由度,每个驾校都有自己的习惯,一定要问清楚具体的操作方法,看驾校承诺的时间安排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网络
⑷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列》第二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类别及项目相适应的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计量认证考核合格。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车辆管理部门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
第二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州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运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颁发综合性能检测标志牌,向汽车租赁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许可范围及条件
1.有与经营类别及项目相适应的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5.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授权的机构计量认证考核合格。
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与经营类别及项目相适应的场地;
4.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制度;
6.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7.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计量认证合格的证明;
8.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⑸ 机动车等级评定怎么申报
不知道有没有你需要的
申请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办事程序
一、许可依据
《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填写完整的《江苏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开业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4、检测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的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和上岗证书;
5、机动车检测设备、仪具、计量设施的名册及其鉴定证明和计算机联网控制系统操作手册:
6、经营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文本;
7、由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组织专家评审的技术评审意见;
8、办公场所及厂房工作间的合法使用权属证明。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到领取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领取《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江苏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开业申请书》;
2、向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受理的申请材料转市运管处审查;
4、市运管处负责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江苏省道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证》,明确许可事项;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需要要求:(1)有相应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场地、设备和设施;(2)有相应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当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有规范的计算机控制系统;(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a、质量(或计量)管理体系文件; b、人员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c、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d、环境保护制度; e、消防安全制度; f、检测报告审验制度; g、检测质量申诉制度;(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浙江省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行政许可登记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所有权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原件); (4)场地布局图; (5)检测线工艺布局图; (6)检测设备清单(含名称、生产厂家、型号、精度、购买日期等)及计量检定证书(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7)检测人员清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岗位等)及培训合格证书(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8)相关管理制度: a、质量(或计量)管理体系文件; b、人员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c、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d、环境保护制度; e、消防安全制度; f、检测报告审验制度; g、检测质量申诉制度。 14、主要监管措施: (1)企业信用考核;(2)行政监督检查;(3)定期或不定期审验。
http://www.hlj.gov.cn/zwgk/xxgkml/szygbm/hljjtt/xzql/xzxk/200810/P020081223544477263747.doc
申请从事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办事程序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二、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04)的:
(一)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企业的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具备:
(1)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
(2)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填写完整的《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一、二类);
3、机动车维修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场地的应同时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的书面租赁合同);
4、机动车维修的设备、设施台帐(A4纸)
内容为: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完好情况(维修检测设备、计量设备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从业人员汇总表(A4纸):
1)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价格核算员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维修技术人员维修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维修管理制度文本(A4纸):
1)质量管理制度文本;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文本;
4)人员培训制度文本;
5)设备管理制度文本;
6)配件管理制度文本;
7、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说明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企业的还应提供:
(1)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的证明材料;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为: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处置措施);
(3)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
(4)安全操作规程。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领取《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申表(一、二类)》;
2、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受理的申请材料转市运管处审查;
4、市运管处负责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5、被许可人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⑹ 判断题: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文本,不可以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6)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