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
1. 怎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1)生产许可扩展阅读:
生产许可证 (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
生产许可证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生产许可证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生产许可证 联 系 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生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参考资料:生产许可证-网络
2. 生产许可证!
亲,你的产品属于化妆品类,只能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3. 生产许可证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等
1、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转单2、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转单附页、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4、留存样品告知书回执5、不予许可决定书(如需)6、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如有)7、经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8、延期申请说明(未提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9、承诺书(未提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10、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材料(一套)11、当地局食品处(科)出具的提前6个月换证预警提示书(如有)12、双向提示单13、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如有)1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申请人陈述(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3)申请人治理结构(4)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5)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6)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7)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8)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15、申请人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年检有效章)1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企业公章)18、换证及变更企业递交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副本、附页明细)复印件19、申请人治理结构图20、申请人厂房周围环境平面图、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21、申请人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标关键控制点及参数)22、申请人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盖企业公章)23、申请人生产设备、设施发票证明或所有权承诺书(盖企业公章)24、生产许可发票复印件(省级财政发票复印件)25、企业标准文本(如有)26、现场核查工作计划表27、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28、产品抽样与现场核查同步进行申请书(通过现场审查的新申请企业)29、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通过现场审查)30、发证检验报告(通过现场审查)31、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核查表32、索证材料(按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顺序,具体复印件内容装订顺序如下)(1)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有)(2)生产厂营业执照(如有)(3)卫生证书(进口食品需要)(4)第三方检测报告(5)出厂检验报告(6)原料验收单(如需)(7)采购发票或合同(8)销售单位营业执照(如需)(9)食品流通许可证(如需)(10)企业标准(如有)(11)产品标签(12)其他33、废油处理协议(如有)34、废油处理厂营业执照(如有)35、废油处理厂废油处理资质证明文件(如:许可证、政府批文等)36、主要产品的标签样式37、商标复印件(如有)38、体系证书39、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40、不合格项整改资料(按序排列)41、其他4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4. 哪些产品需要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4)生产许可扩展阅读:
根据《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根据工业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取得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需要对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作特殊规定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制定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5. 哪些行业需要生产许可证
食品(米,面,油等)
药品(中西药都需要)
电器(压力锅,电热毯等)
金融安全和通信安全产品(验钞机等)……
6. 生产许可证怎样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亲,如果是食品的话,需要到当地食药局进行申请,企业工业产品需要到当地质监局进行申请,食品的话,需要如下资料: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吨 、月产量可以达到 吨 、年产量可以达到 吨 。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7. 什么是生产许可证制度
专家观点 刘兆彬(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 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政府部门运用行政审批的手段,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重要工业产品实行强制管理。一方面通过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审查和产品质量的抽样检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执法对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以及有证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修订后的《条例》更充分体现出政府部门在服务企业、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首先,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是维护公共安全,提升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确保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计民生以及老百姓反响强烈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审批制度。通过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可以把好企业生产条件关,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提高我国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从而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第二,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通过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投资建设的产品,淘汰落后工艺,防止高耗能、高污染、高浪费资源的状况发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之路,体现了质检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三,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是确保消费者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为本,为民谋利,是《条例》的根本宗旨。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减少各类由产品质量安全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题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 第四,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是依法执政,全面提升质检工作有效性的需要。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生产许可证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标志着这项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使我们对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为全面提升质检工作的有效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纪正昆(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 《条例》明确了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3个目标: 一是生产许可证工作必须以人为本,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首先要将食品作为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坚定不移地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要切实加大对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以及危险化学品、保障劳动安全产品的发证力度。特别是,我国广大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层次普遍偏低,缺乏鉴别产品质量优劣的基本知识,要进一步严格对水泵、机动脱粒机、内燃机、化肥、农药、饲料粉碎机、棉花加工机械等农资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严厉打击生产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发展。 二是生产许可证工作必须服务宏观调控,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当前,我国经济建设中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依然存在,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现象十分突出。生产许可证工作要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依靠行政许可的强制手段,设定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要求,大力支持推广节能、降耗、节水、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热轧带肋钢筋、水泥、铝型材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大、质量差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努力提高行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促进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必须切实加大对税控收款机、伪钞验钞仪、无线电卫星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等涉及国家金融、信息安全产品的发证力度,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是生产许可证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始终围绕国民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生产许可证工作要始终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把生产许可证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为此,要对生产许可证的发证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条例》的规定,紧紧抓住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金融通信安全、劳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五个安全的产品。凡是产品质量安全能够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市场竞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评价得到有效保证的,就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妥善处理好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关系。这是《条例》的立法宗旨,也是指引生产许可证工作不断发展的重要方向。 问题一: 哪些企业必须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答: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不断变化,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的范围进行了多次调整。在《条例》中明确指出,国家对六大类重要工业产品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是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是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是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是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是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按照《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需要强调的是,《条例》的产品目录用了列举的方法。如第一项中的米、面、食用油、酒类等加工食品,不是说只对列举的产品发证,而是对加工食品发证。而加工食品实际上有28大类,525种。 另外,目录并非固定不变,它将按照《条例》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即适时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 问题二: 企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按照《条例》规定,企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7个条件: 一是有营业执照; 二是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是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是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是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是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这7项基本条件以及具体要求,实际上也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问题三: 企业如何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答: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 问题四: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为了保证发证程序合法、便民高效,《条例》规范了发证工作的时限制度。对生产许可证的受理、现场审查、送样检验、审核发证等各个工作环节都明确了具体时限要求,增加了工作透明度,缩短了企业取证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条例》规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起,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条例》中涉及的“日”,是指工作日,不是自然日,中间也不包括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 问题五: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答: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另外,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也要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六: 《条例》对企业获证后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企业是生产活动的主体,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应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为防止企业获证后放松自我要求,忽视内部管理,防止后续投入不足,企业素质下滑的情况,《条例》对企业取证后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要求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规定了企业获证后必须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义务,持续具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必备的生产条件、必要的检测能力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不得降低取证时的生产条件; 二是要求企业应定期向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三是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不能持续保证生产条件,未按规定标注标志,无证生产、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为无证生产和无证产品提供便利,未妥善保存被查封扣押财物,有证生产不合格产品,伪造和冒用证书涂改,转让证书,骗证等各项违法行为,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吊证、罚款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问题七: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之后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标注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另外,销售和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工业产品许可证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毁,应当申请补领。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问题八: 未获证企业擅自生产或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擅自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8. 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
申请。在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时候需要带的资料有填写好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实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这些资料拿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料核查后质量技术监督局会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9. 哪些行业需要生产许可证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内一)乳制品、容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任何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单元的生产企业务必取得生产许可证书,没有生产许可证将不得组织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