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许可证
『壹』 放射诊疗许可证几年要校验有什么文件规定吗
没有具体年份规定,只要求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1)放射许可证扩展阅读: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应当悬挂在明显位置,接受监督;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出借或倒卖。
2、医疗机构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及时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3、申请机构持《放射诊疗许可证》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相应的放射诊疗科目登记。办理登记的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贰』 医院办理放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哪个部门的职责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由环保部门办理的,可咨询当地环保局辐射安全处。
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卫生部门办理的,可咨询当地卫生监督所。
『叁』 医疗机构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哪些资料
请单位在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5.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6.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报告;7.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证明;8.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检测报告
『肆』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1、闽侯县范围内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2、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3、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4、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6、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7、放射工作人员接收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8、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了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档案;9、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10、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它条件。
『伍』 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有何区别
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是发放给从事医学影像工作的医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的工作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发放给开展医学影像工作并具有相关放射诊疗设备(如直线加速器、DSA等)的医疗机构的证件。
『陆』 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单位编制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
2、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6)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3、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3)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等仪器。
(4)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使用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二、申请材料:
1、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单位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须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3、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应含以下内容:
射线装置明细: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等。
5)辐射安全负责人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国家总局)或《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复印件。
6)工作场所负责人《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7)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
9)、由单位统一制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符合单位管理实际,并由单位颁布实施的:①安全操作规程、②辐射工作岗位职责、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人员培训计划、⑤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或预案、⑥放射性废物及放射源退役处置方案、⑦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等内容的管理规章。生产和销售单位还要提交台帐管理制度。
4、上述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
5、申请表应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附件材料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行政审批地点:
市环保局
『柒』 昆明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延续怎么办
一、在昆明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延续”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放射诊疗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收原件(1份);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收原件(1份);
3.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收原件(1份);
5. 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年度内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防护检测报告,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材料,收原件或复印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捌』 请问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分数不是问题
有效期为五年。
某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10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17日,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是2008年12月2日。
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因为前证有效期届满延续而有效期为2010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17日,但放射诊疗许可证却没有明确的“有效期”,其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二级许可依附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因此,监督重点在于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了同步校验。如果未校验,可以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8)放射许可证扩展阅读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二)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四)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
(五)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校验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出评价意见,符合要求的,予以校验;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医疗机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