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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许可

发布时间: 2020-11-25 11:20:08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包括哪些?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包括哪些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著作权法定许可的范围(一)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包括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使用的目的必须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专院校的教科书就不适用法定许可;其次,使用的内容只能限于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转载、摘编的是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其次,能够转载、摘编的主体同样是报社、期刊社。其他媒体如出版图书的出版社的使用不适用法定许可。值得注意的是,有权发表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是著作权人,而不是刊登作品的报刊。实践中,许多报刊杂志经常声称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和摘编本刊发表的作品。此类声明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才有效。(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使用的是音乐作品,而且是已经被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如果先前的录制是非法的,即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录制为录音制品,其音乐作品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对象。其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必须独立录制,其不能翻录他人在先录制的录音制品。(四)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播放的主体是广播电台、电视台;其次,播放的内容是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以及已发表的作品,但是不包括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著作权的法定许可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

版权许可合同有哪些种类版权人怎样获得报酬

版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知识产权,版权包括很多,如文学作品、电视剧等,取得版权后,版权具有专属性,如果需要使用版权的需要经权利人的许可,那么版权许可合同有哪些种类?版权人怎样获得报酬?版权许可合同有哪些种类?1、普通许可,也可称一般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的独占程度比普通许可高,比独占许可低。3、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约定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独占许可协议即独占许可合同,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为此,受让方需向供方支付相当高的使用费和提成费。版权人怎样获得报酬?根据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的,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支付报酬的方式主要有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和一次性付酬等三种,出版社与著作权人可以协商选择。其中,版税方式是指由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目前,版税率是:(一)原创作品:3%-10%(二)演绎作品:1%-7%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者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版税标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采用版税方式付酬的,著作权人可与出版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出版者向著作权人预付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作品发行后出版者应于每年年终与著作权人结算一次版税。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关于版权许可合同有哪些种类?版权人怎样获得报酬?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版权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㈢ 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当我们想在版权人的授权下合法的使用作品,就必须和版权人签署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版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作为许可人的版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作品使用的期间、地域、方式等而达成的协议。那么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呢?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也就是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版权人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翻译则应明确授权何种文字的翻译使用权。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但一定要明确约定。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版权人将许可使用的版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 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版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版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有很大的区别。版权法要求被许可人在与版权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性质,旨在保障被许可人的正当利益。如果在合 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通常法律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版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权或播放权以及翻译权的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 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版权在时间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这些内容,合同中都应当明确约定。我国版权法修改后,对此类合同的有效期未作强制性 的规定,所以可以认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应由版权人和被许可人协商约定,但有效期间最长不能超过版权人依法受到版权法保护的有效期。4.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第27条的 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 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如果作品重印,仍按约定的比例和办法向作者付酬。付酬办法是支付报酬的具体方式,比如,是现金支 付,还是支票支付;是付人民币,还是付可兑换的某种国际硬通货。如果有具体要求,均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版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应当认真履行。但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 定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在双方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内容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赔偿 金额的计算方法等。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除去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之外,还可以就双方认为必须列入的内容做出约定。比如,纠纷解决的办法,双方可以约定有关仲裁的条款。也就是说,双方约定或一方要求必须订立而被另一方接受的条款,都可以成为该项合同的主要条款。关于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版权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㈣ 版权保护法定许可有哪些

拥有了版权之后它可以为我们带来哪些保护?相信大家可能还不是很清楚,让我们通过版权保护法定许可当中的条款来看看哪些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部分,哪些又不是被保护的部分,这样让我们直观的了解版权保护的作用。一、什么是版权保护的法定许可使用版权保护法定许可是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版权保护的法定许可是对版权保护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版权保护的合理使用一样,版权保护的法定许可版权保护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必须符合《版权保护法》规定的具体情形;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版权保护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在版权保护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版权保护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版权保护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版权保护人支付报酬。这是版权保护的法定许可与版权保护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二、版权保护法定许可的范围(一)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我国《版权保护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版权保护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我国版权保护的法定许可包括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版权保护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使用的目的必须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专院校的教科书就不适用法定许可;其次,使用的内容只能限于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我国《版权保护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版权保护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版权保护人支付报酬。(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我国《版权保护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版权保护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㈤ 什么是版权法定许可的情形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它也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二、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三、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外,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作制品。
需要注意,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排除在法定可以使用的范围之外,即法定许可使用一般受到著作权人声明的限制。此外,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参见《著作权法》第23条、第32条、第39条、第42条、第43条)
负责编辑:梁晓玲

㈥ 版权许可证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
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㈦ 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种类及区别

您好,著作权许可的类型有:
1、普通许可,也可称“一般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的独占程度比普通许可高,比独占许可低。
3、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约定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独占许可协议即独占许可合同,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为此,受让方需向供方支付相当高的使用费和提成费。

㈧ 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12条规 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 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不同内容的合同,主要条款也不同。《著作权法》第24条根据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和特 点,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也就是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版权人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翻译则应明确授权何种文字的翻译使用权。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但一定要明确约定。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版权人将许可使用的版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 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版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版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有很大的区别。版权法要求被许可人在与版权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性质,旨在保障被许可人的正当利益。如果在合 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通常法律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版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权或播放权以及翻译权的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 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版权在时间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这些内容,合同中都应当明确约定。我国版权法修改后,对此类合同的有效期未作强制性 的规定,所以可以认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应由版权人和被许可人协商约定,但有效期间最长不能超过版权人依法受到版权法保护的有效期。

4.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第27条的 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 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如果作品重印,仍按约定的比例和办法向作者付酬。付酬办法是支付报酬的具体方式,比如,是现金支 付,还是支票支付;是付人民币,还是付可兑换的某种国际硬通货。如果有具体要求,均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版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应当认真履行。但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 定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在双方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内容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赔偿 金额的计算方法等。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除去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之外,还可以就双方认为必须列入的内容做出约定。比如,纠纷解决的办法,双方可以约定有关仲裁的条款。也就是说,双方约定或一方要求必须订立而被另一方接受的条款,都可以成为该项合同的主要条款。

㈨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一般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那么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一般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法》24条)(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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