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许可
❶ 什么是独家许可
独家许可是指品种权人授予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条件下的独家实施授权品种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向第三方授予在上述合同规定的条件内实施该授权品种,但品种权人自己仍保留实施该授权品种的权利。
独家许可的主要特点是:除了被许可人和品种权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品种。
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一般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三类。分别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什么
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2)独家许可扩展阅读: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二条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双方签订合同的第二条约定了“工资”,但双方并非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乙方如向甲方主张工资的话,恐怕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二、但是,从双方约定支付“工资”和“研发费用”来看,虽然合同始终没有动用“许可费用”或“专利使用费”等字眼,双方还是对付费使用乙方专利并无异议,并且约定了支付方式和支付数额,所以说,我认为还是可以向法院主张专利的使用费的。
三、乙方最好还是通过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合同的用语上还是比较模糊的,所以我认为法院在这样的案子处理上,应该会比较倾向于双方的调解。
❹ 独占许可使用和独家许可使用的具体解释
本题正确答案为A独家许可
独家许可权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而独占许可权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❺ 比较独占许可,普通许可以及排他(独家)许可的区别
1、独占许可证。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指许可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准许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
在独占许可中,被许可人获得了在合同规定范围内该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只能由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连许可人即注册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即构成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排他许可证。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指许可人在同一时间内准许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不得再准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许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3、普通许可证。“薄利多销”的形式,指许可人在同一时间内准许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不但许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且还保留了许可其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在普通许可中,被许可人只是取得了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至于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以及其他第三人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都无权干涉。
(5)独家许可扩展阅读:
商标许可形式及法律风险:
商标许可基本形式包括独占使用、独家使用和普通使用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是指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许可人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
2.独家使用许可形式,是指在商标使用许可人存续期间,除商标许可人自己使用外,只授予一家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形式,是指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多家使用,同时商标权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这种形式较为普遍。
由于商标本身的创新价值不高,更多体现为具体使用商标企业的商誉和信用,因此若企业希望独占使用,则可能采用洽谈商标转让的方式直接获得商标所有权。
正因为这种特点,商标许可与专利许可形式不同,普通使用许可是商标许可中最为常见的形式。
即使是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方同样需要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一定领域内排除竞争,若商标权人在同一区域同时许可多家使用商标,必然影响被许可人的利益。
在普通使用许可形式合同中缺少对商标权人的必要限制,应当认为被许可方面临法律风险。必要的限制包括商标权人不得在特定区域、时间、领域许可第三方使用商标,商标权人在特定区域、时间、领域自营的限制等。
参考资料:
商标使用许可-网络
❻ 什么情况下可以独家授权
在投标项目中原则上应避免独家授权的使用,除非符合下述条件,方可考虑独家授权。1)虽经大区、小分队做工作,但用户仍明确要求/或指定只能有一家投标商可以代理联想参加投标;
2)帮助重点扶持的联想指定代理商扩大市场的影响力;
3)为保持联想在某特定的、已占有明显优势的市场中的市场秩序而采取的策略。3、问:为什么要尽量避免异地(指跨大区)投标?
答:各大区为发展本地区市场,对渠道做了比较细的规划。跨大区异地投标可能会造成不同大区渠道间的冲突,不利于项目所在地代理商的发展,同时多数情况下也不符合贴近用户,更好地服务用户的原则。
❼ 什么是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 商标使用许可有三种类型: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❽ 商标独家许可权是什么意思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的使专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属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
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❾ 专利许可有哪几种方式,要具体些的。除了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外,还有其他的
国家认可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就是你提到的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没有其他方式了。上述几种方式主要是以许可实施的权限为依据划分的。
1、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2、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3、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4、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5、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行使乙的专利。
你所说的几个省划成一块的区域许可,在上述5种许可的合同中都可进行限定。
❿ 专利独家许可合同有什么内容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期限我国《合同法》规定,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只在该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专利权的存续期间,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我国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无效,《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列举了以下情形属于“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避免: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的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受非必需的人员等;5、不合理的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