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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许可

发布时间: 2020-11-26 02:55:49

⑴ 未取得拆迁许可的拆迁补偿合同有效吗

拆迁单位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有效?
专家解答: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相关规定,并结合你咨询的问题,解答
如下:
首先,某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拆迁是一种违法行
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查处。
其次,只要你和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内容,属于合法有效,某开发有限公司以签订协议时没有拆迁许可证,负责
人变更为由主张拆迁协议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你可以和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进
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超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原因分析: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条、第6条的规定,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
许可证的单位,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因此取得房
屋拆迁许可证是实施房屋拆迁前置条件,获得许可证后,拆迁申请人就成为合法的拆
迁入,其拆迁行为受法律保护。一般来说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不能实施拆迁,也就不
存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并不能就由此推出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情况下签订
的拆迁补偿协议一律无效的结论。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拆迁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拆迁人拆除被拆迂人的房屋,而
就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和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1996 ]12号)规定,拆迁
安置补偿协议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受《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调整。《合同
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1999
年《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
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
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从上述规定来看,违法并不必然导致合同
无效,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舰的强制性效力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现实中许多法律
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当事人违反的,行政机关有权进行行政处罚,但并不会必然导致
合同无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
方可实施拆迁。这样的规定是国家为了保护被拆迁人利益而设置的,是对拆迁房屋单
位取得房屋拆迁资格的前置约束,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而并
未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及其效力作出强制性规定。具体到吕非咨询的问
题,某开发有限公司与吕非签订的拆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况且,事后经过房屋管理部门查处,已经按照
法定程序补办了拆迁许可证。不能因为领导人的变更就认定协议无效,领导人代表的
是公司,其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证据要求:
1.房地产权证;
2.拆迁补偿协议;
3.应安置人员资料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4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
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6条拆迂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13条拆迁人与被拆迂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
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4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法律文书:
I.民事起诉状;
2.证据目录。
案件预测:
吕非和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
只要吕非坚持其请求,诉诸法院,法院会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深度解答:
为了防止某开发有限公司在纠纷发生后,将本来安置给吕非的房屋另行出售等恶
意处分,造成诉讼后执行等麻烦,吕非可以在诉讼时,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对安置给他
的房屋进行诉讼保全。

⑵ 国有土地征收和补偿是否还要房屋拆迁许可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自2011年1月21日起公布并施行,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再办理拆迁许可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⑶ 国家哪部法律规定现在拆迁不需要拆迁许可证了

农村土地拆迁也要安法律程序来拆迁,村委不能乱用职权,政府不能依权压法,农村拆迁分公共设式还是建设用地是不一样的,最好咨询律师

⑷ 拆迁许可证的期限

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各地规定都不同,具体以当地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内条例为准。容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⑸ 城市拆迁办理许可证去哪里办

拆迁条例已经废止所以已经没有办理拆迁许可证的部门了,现在执行的是征收补偿条例而且征收补偿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已经没有权利实施拆迁工作了

⑹ 房屋拆迁需要许可证吗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后,城市房屋拆除一律取消拆迁模式,改为征收。但是2011年之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然沿用旧的拆迁程序,也就是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已经合法取得的拆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后,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包括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征收补偿方案与听证、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等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地调查登记、张贴征地公告、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和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实施补偿与土地交付等程序。

⑺ 关于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实施拆迁的,自行作废。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⑻ 政府征收拆迁可以没有拆迁许可证吗

根据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以于2011年1月21日废止)规定专,建设单位必属须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开始实施拆迁,但这样的方法,忽略了被拆迁人的选择是否需要拆迁的决定权利。

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该条例规定房屋征收人必须是政府,同时规定,必须为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收。而且,在征收前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因此可见,旧条例规定只要建设单位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办理拆迁许可证,并开始实施拆迁。而新的房屋征收条例较大程度的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权利,在决定征收前及征收中、征收后多次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布结果,省去了政府主管部门下发〈拆迁许可证〉这一步。

⑼ 拆迁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⑽ 问:拆迁许可证是政府那个部门制作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文本(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内容和程序,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申请和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申请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4.《房屋拆迁许可证》作为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拆迁人要妥为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让,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并登报声明。
5.拆迁人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悬挂在拆迁现场办公地点,以备监督、检查。
附件:《房屋拆迁许可证》标准文本及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项目批文、规划批文、用地批文: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2.其它批文:本地区要求的其它批文。
3.拆迁计划、拆迁方案:有无,是否可行。
4.拆迁实施单位:是自行拆迁还是委托拆迁,委托那个单位,是否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5.拆迁范围:规划批准的红线范围。
6.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的单位或个人。
7.经办人、签发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
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许字()第号________:
你单位因______项目建设,需拆迁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经审查具备拆迁条例,予以批准,特发此证。

┌──────┬─────────────────────┐
│拆迁范围││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占地面积(平方米│
││非住宅│住宅│)│
│拆迁面积├─────┼──────┤│
│││││
├──────┼─────┴──────┴────────┤
│拆迁实施单位││
├──────┼─────────────────────┤
│拆迁期限││
└──────┴─────────────────────┘

发证机关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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