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许可证
❶ 建筑施工怎么办理安全正产许可证
1、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
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3、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1)施工安全许可证扩展阅读:
一、有效期及变更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长3年。
3、有关信息变更:变更后10日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4、企业消灭:交回,注销。
5、遗失:经媒体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先声明,后补办)。
二、政府监管
1、无证不得从业;施工单位无安全许可证,建设单位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2、不得转让、冒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拿证后,接受监督检查,不再具备条件时,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❷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一样吗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必备证件,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办的,是针对一个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
❸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作者:景逸宸
链接:https://zhuanlan.hu.com/p/114076916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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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子项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1)企业各级人员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填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7、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工伤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8、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包括:作业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检查措施。
(要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业病主要为由水泥、电焊引起的尘肺及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等);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根据本企业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危险性较大的8个分部分项工程: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含人工扩孔桩作业);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地下暗挖作业;盾构作业;爆破、拆除作业;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突发事故的报告与应急救援的启动程序;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的器材、设备。
以上材料中所需的执照及证件的复印件,均须验原件。
申请材料中的1至11项内容,均用A4纸进行打印和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子项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 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6)安全培训及考核: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填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7)工伤保险:提供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凭证、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等复印件; (8)塔式起重机检测记录:本企业自有塔式起重机检测的汇总表; (9)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措施包括: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3、安全检查措施。
(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例如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水泥粉尘在封闭环境及电焊作业引起的尘肺等); (10)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根据本企业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蓝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2、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含人工扩孔桩作业);3、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4、起重吊装作业;5、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6、地下暗挖作业;7、盾构作业;8、爆破、拆除作业;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公司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突发事故的报告与应急救援的启动程序;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的器材、设备等; (12)在施项目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详细地理位置、项目概况、项目经理的姓名、项目经理的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开工时间、工程进度等内容。
2、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提交上述第(1)、(2)项材料;如果第(3)至(11)项内容有所变动,企业应当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申请材料中的(1)至(12)项内容,均用A4纸进行打印和复印,并在首页建立文件目录,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需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 1、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3、已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❹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怎么办理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2、企业需要准备齐全
安
全
A、B、C证
件、安
全
规
章
制
度
文
件、社保证明等材料进行申请。
3、具体的申请办法,请咨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❺ 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方法:
一、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
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
二、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三、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5)施工安全许可证扩展阅读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❻ 施工企业为什么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进行生产、建筑等必须具备的一个证件,是一个资格的象征。而且是和资质联系在一块的,办理资质许可证,需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领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❼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❽ 请问下,安全生产许可证与施工安全许可证一样吗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6类企业必须到相关部回门办理的答许可,没有办理的是不允许经营的,3年一换证,属于企业长期持有的。具体包括:建设企业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煤矿企业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只听过施工许可证,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建设项目而言,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业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的所需条件参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内容。当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许可证也就完成使命了。
❾ 建筑工程需要办理的安全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具体流程呢
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主要程序就是向主管部门递交材料,施工许可证一般在住建委建管处或者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递交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按照网上注册申请填写),规划局核发的一书两证;土地局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房管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有关部门的资信证明(房地产开袭发项目还需要提供资本金审查表);经审核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分包合同;质量报监表;安全报监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证;中标通知书;图纸审查合格证书;现场踏勘意见;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认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地区法规不同,可能会要求提供不在上述范围的材料,具体要参照当地法规或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望采纳,谢谢
❿ 安全施工许可证是每个工地上都需要办,还是只办一个就可以通用
你所说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的,也就是甲方的,一个项目一个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一个企业一个证,全国通用。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