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许可证
A. 什么是房屋预售许可证,解释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一、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 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 确定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主管部门制式表
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
4、 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
6、 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
7、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 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3、 预测绘报告
14、 业主临时公约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三、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四、行政许可时限: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B.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如何办理啊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地价款交纳情况核实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6.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
7.市或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施工合同(复印第一部分)
9.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
12.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1.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注册新用户;
2.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测绘服务大厅,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转化成楼盘表;
到测绘服务大厅生成楼盘表时需提供:
1)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文本原件、电子文档各一份
2)该项目全套电子图
3)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
4)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6)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7)关于使用审验合格图纸进行测绘的承诺
3.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在申请预售项目已转化的楼盘表中确认本项目拟预售房屋,在网上点击预售证申请栏目,在线填写申请预售商品房的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C.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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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E.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哪些证件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备注:纸张大小一律采用8开或16开,可缩印。
商品房预售许可流程
以下为房管部门受理:
一、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因其他原因不能受理的,应当面告知;
二、审核;
三、审批;
四、作出《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五、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
六、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打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F. 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备注:纸张大小一律采用8开或16开,可缩印。
商品房预售许可流程
以下为房管部门受理:
一、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因其他原因不能受理的,应当面告知;
二、审核;
三、审批;
四、作出《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五、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
六、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打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G.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要交什么资料,怎么办理
一、申请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
营业执照,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施工许可证,原件;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商品房预售方案,一房一价备案;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预测绘报告;
业主临时公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二、流程:
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三、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