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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发布时间: 2020-11-26 22:41:20

①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的法律,《城乡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预售须满足四个条件。

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在实践中,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即行销售房屋,买卖双方常因此而引发争议,只要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一般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

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何查询

以长春市为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打开网络浏览器,在网络上输入:长春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如下图所示。


③ 开发商什么时候可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在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且已经取得开工和建设许可的,才可以办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要有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房屋没有完全建成之前,是可以销售的。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3)商品房预售许可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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