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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许可

发布时间: 2020-11-27 03:42:03

❶ 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登记使用证、检测报告(复印件);
(2)、压力表检定报告(复印件);
(3)、安全阀校验报告(复印件)。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❷ 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
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三)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一级及一级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建委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它企业均通过注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向市建委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水利等专业资质类别的企业,由市建委送市水利等部门审查后审批。
市建委主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机构为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四)市建委、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对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建委、区县(自治县、市)建委不予受理,且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市建委、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市建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应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建委)。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向市建委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市建委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
(八)对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审查合格或有效期满经市建委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市建委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统一样式。
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建设部公章有效。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章有效。
由建设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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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❹ 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一、审核部门有所区别: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部门:

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5、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7、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生产许可证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一般是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其它主管工业的部门。

二、证件类型不同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4)安全许可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❺ 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❻ 什么样的单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你这个不用,因为你的生成产品不是危险品,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类型是:非煤矿山开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筑施工。

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6)安全许可扩展阅读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❼ 怎么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可以在各省的应急管理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查询,具体的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例,方法如下:

1、网络搜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找到其官网后点击进入。

❽ 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
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
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
3,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8)安全许可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❾ 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第一步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回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答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

第二步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

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❿ 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条件包括哪些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需交验原件);

2.《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3.企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列出的十二项条件进行自查自改情况的报告;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此表需加盖省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科专用章);

5.本企业近三年所有已建、在建工程一览表;

6.近三年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以及承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7.近三年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实际使用证明材料;

8.企业组织的施工现场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证明材料(包括演练实施方案、过程记录、演练照片等),需包括坍塌、触电、高处坠落、中毒、消防等多发事故类型的救援演练;
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所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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