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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发布时间: 2020-11-27 05:56:46

㈠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书面报告怎么写

如果复环保局没有发专门制的申请表格填写的话,那这样写:

1、单位情况。(名称、地址、法人、经营项目和经营情况等)

2、辐射安全管理情况。(许可证获得情况,证号,辐射设施名称,核素,数量,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情况,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情况,监测数据,人员培训,健康档案,自用辐射监测仪器,等——按照环保局辐射检查表上逐项对照写)

3、延续申请。(继续使用,到期要延续)

4、落上日期,盖上单位的公章。

㈡ 长春市办理对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对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参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 修订)》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其中人员培训计划应明确说明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培训,辐射防护制度应附个人剂量监测合同复印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3 份;原件复印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原件,专网申报、打印,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参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 修订)》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
5.一般情况需提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3 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为19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取得备案回执(即有备案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6.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3 份;原件复印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㈢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报告怎样写

按照报告的公文模式,把原因写一下就行了,很简单的

㈣ 《辐射安全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

先去市环保局的来辐射源站看看 他们会给你有关需要准备的资料的清单 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辐射安全申请表 准备其他相关的制度等 然后市环保局看着可以给你出意见 就是说同意你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了 然后再把你准备齐全的资料送去省环保厅或者是政务大厅环保厅的窗口 20个工作日以内就办理完了

㈤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提醒您需要带的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报送函、法人委托书;
(2)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最近一年的检测报告(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内容应包括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检测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总结(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持证单位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账,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等工作);
(6)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环保验收文件;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㈥ 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单位编制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
2、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6)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3、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3)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等仪器。
(4)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使用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二、申请材料:
1、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单位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须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3、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应含以下内容:
射线装置明细: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等。
5)辐射安全负责人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国家总局)或《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复印件。
6)工作场所负责人《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7)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
9)、由单位统一制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符合单位管理实际,并由单位颁布实施的:①安全操作规程、②辐射工作岗位职责、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人员培训计划、⑤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或预案、⑥放射性废物及放射源退役处置方案、⑦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等内容的管理规章。生产和销售单位还要提交台帐管理制度。
4、上述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
5、申请表应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附件材料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行政审批地点:
市环保局

㈦ 辐射安全许可证 办理的具体流程和所需要的时间

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4、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

5、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6、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

7、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办理的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登陆“国家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所需资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2、受理。

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即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豁免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的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㈧ 辐射安全许可证 证书编号查询

证书编号在你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上面就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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