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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0-11-27 13:29:06

㈠ 生物医药单位用实验动物要有哪些资质证件

需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㈡ 投动物实验的文章,要求有动物伦理委员会授权许可证号,请问怎么获得如果有是否可以借用一下,金币可以

我也遇见这种问题,可我们单位连动物伦理委员会证明都没法开,咋办?

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动物实验证放哪

参考资料: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需要,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的组织和个人。

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印制、发放和管理。

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为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认证按照《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全国有效。

尚未建立省级实验动物检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委托其他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实验质量及相关条件的检测,且必须由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两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签定协议,并报科技部备案。

第二章 申请

第五条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 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

3. 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

5.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6. 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

2. 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 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

4. 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

5. 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向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并附上由省级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三章 审批和发放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受理申请后,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验收,出具专家组验收报告。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其生产用的实验动物种子须按照《关于当前许可证发放过程中有关实验动物种子问题处理意见》进行确认。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在受理申请后的三个月内给出相应的评审结果。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签发批准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发许可证。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将有关材料(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专家组验收报告、批准文件)报送科技部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采取全国统一的格式和编码方法(附件3、附件4)。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凡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在出售实验动物时应提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附件5),并附符合标准规定的近期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内容应该包括生产单位、生产许可证编号、动物品种系、动物质量等级、动物规格、动物数量、最近一次的质量检测日期、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负责人签字,使用单位名称、用途等。

第十二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换领许可证的单位需在有效期满前六个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按照对初次申请单位同样的程序进行重新申核办理。

第十三条
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在接受外单位委托的动物实验时,双方应签署协议书,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必须与协议书一并使用,方可作为实验结论合法性的有效文件。

第十四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不得转借、转让、出租给他人使用,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也不得代售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动物及相关产品。

第十五条
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需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应提前一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申请变更适用范围,按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三条办理。进行改、扩建的设施,视情况按新设施或变更登记事项办理。停止从事许可范围工作的,应在停止后一个月内交回许可证。许可证遗失的应及时报失祉领。

第十六条 许可证实行年检管理制度。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由省(市、自治区)科技厅(科委)吊销其许可证,并报科技部及有关部门备案,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未取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研究单位,或者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来自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质量不合格的,所进行的动物实验结果不予承认。

第十八条
已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或生产、使用不合格的动物,一经核实,民证机关有权收回其许可证,并予公告。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许可证发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等以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军队系统关于本许可证的印制、发放与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由军队主管部门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行业或地方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实验细则,并报科技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 件

1、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书

3、 实验动物许可证正本、副本样式

4、 实验动物许可证编码方法

5、 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样式

㈣ 用于科学研究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备什么证明的单位或部门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条

实验专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印制、发放和管理。

(4)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扩展阅读

第五条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6、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㈤ 用于饲养实验动物或进行动物实验的设施或部门,必须具备什么证明

必须具备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河北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3、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机构的规章制度;

4、申请机构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5、申请机构实验动物标准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和体检情况;

7、国家或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换发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交五年工作总结。

(5)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扩展阅读

(一)年检

1、各单位提交“自查报告”和“年检申请表”。

2、专家组现场检查,填写“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现场检查记录表”,由专家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3、现场检查中,对不规范管理情况用照片、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4、专家组出具“年检结果建议”。

(二)检查、抽查

1、制定检查、抽查工作方案。

2、专家组现场检查,填写“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现场检查记录表”,由专家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3、现场检查中,对不规范管理情况用照片、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4、专家组出具抽查、检查结果建议。

㈥ 申办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
(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实验动物质量、环境设施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取得《辽宁省实验动物岗位从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名单和证书号一份;
4、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名单一份;
5、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清单和质量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检测的协议复印件一份。
6、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动物福利、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健康保护制度的目录。

㈦ 实验动物实验有哪些条件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许可依据:《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33条:“动物饲养场、屠宰厂(场、点)、肉类联合加工厂以及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的贮存、运输、销售和动物产品加工等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不得开业或投产使用。”。

三、许可条件:

(一)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4、有专职防治人员;5、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6、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7、防疫制度健全。

(二)种公畜站和胚胎生产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种用动物饲养区、采精区或者采胚区与生活区分开,有引进动物、病畜隔离场所; 3、有专职防治人员;4、种用动物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5、有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6、直接接触繁育动物、精液或者胚胎生产的工作人员无人畜共患病;7、防疫制度健全。

(三)孵化厂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孵化车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可交叉或回流;2、孵化厂与和外界有隔离屏障,并保持一定距离;3、孵化设施、设备和专用工具、用具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4、有种蛋熏蒸消毒设施;5、有病雏、死雏、蛋壳、废弃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6、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7、防疫制度健全。

(四)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2、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3、设有检疫室;4、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急宰间和患病动物隔离间; 5、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6、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和容器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有清洗消毒设备;7、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屠宰设备和屠宰工具、用具;8、屠宰技术工人和肉品检验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污染动物产品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9、防疫制度健全。

(五)动物储运、中转、交易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符合动物防疫要求;2、有患病动物隔离间和污水、污物、粪便处理设施;3、有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4、防疫制度健全。

(六)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3、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4、有采购动物产品检疫情况登记等健全的动物防疫制度;5、直接从事经营加工销售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污染动物产品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七)原毛、生皮、骨、角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2、有固定的原料贮存场地;3、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4、有消毒设施、设备;5、防疫制度健全。(八)各类动物隔离饲养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2、必须远离动物生产、屠宰、经营,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所;3、隔离场的出入口有消毒设施、设备;4、有隔离动物的排泄物等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5、饲养、诊疗人员无人畜共患病;6、防疫制度健全

(九)动物诊疗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2、必须远离动物生产、屠宰、经营,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所;3、有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5、防疫制度健全。

(十)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2、具有实验动物、病料、废弃的产品、污水、污物、污染的空气处理设施,符合特殊要求; 3、有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专业知识的人员;4、有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管理制度;5、实验室污染区和清洁区严格分开;6、有无菌操作设备,并符合动物防疫要求;7、对操作人员等有严格的消毒制度;8、有独立设置的实验动物强毒接种饲养场所;9、防疫制度健全。

四、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表(一式两份);2、申请人(负责人)相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3、屠宰加工企业应附工艺流程图或平面图。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20日(工作日)

㈧ 没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能进行动物试验吗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管许可证的事情
北京市 环保局管动物尸体处理的事情

㈨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难不听说没关系都不给批,是不是这样啊我是安徽的,望得到详细解答!谢谢!

实验动物生产许抄可证申请确实比较困难。如果您要生产啮齿类动物,那么根据国家规定,现在只允许生产清洁级以上的动物,您只有具有屏障系统且内部环境达标的情况下,而且动物的遗传背景必须明确(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才有可能拿到生产许可证

㈩ 实行 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的意义

制度化的管理是规范一个行业、提高整体水平(管理、服务、能力)的一条必经之路。内

建议您参考下这篇容文章:
http://www.doc88.com/p-97841614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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