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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制造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0-11-27 14:36:13

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省级发证需要哪些条件要求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申请产品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制造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单位应当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B.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压力管道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级。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专从事压力容器属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级。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划分标准是什么有C级吗

如果是安装类,可参照2009年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如果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可参照TSG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没有C级。

D. 管道元件制造单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吗

你生产的管道元件如果是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范围内的,是要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用于其它行业是没有要求的),种类就是:压力管道元件。你可看一下最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对照你要生产的类别、品种进行取证。

详细的请看: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相关资料下载:
·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

E.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A、B、C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三者是根据用途不同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 类。GA类分为GA1和GA2。

1、GA1 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200km的长输管道。

2、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二、公用管道为GB 类。GB类分为GB1和GB2。

(1)GB1、燃气管道;

(2)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 类。GC类分为GC1和GC2。

1、GC1 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 的管道。

2、GC2 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

(2)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压力管道制造许可证扩展阅读: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F.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怎样申请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对工作场所的要求请联系长春信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制造单位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与制造相应的厂房,生产环境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

(2)具有专用材料与零部件保管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满足材料防护要求;

(3)焊接材料的保管场地满足焊接材料存放的温度、湿度要求;

(4)成品存放场地满足成品防护要求;

(5)耐压试验场地有安全防护措施;

(6)产品涉及射线检测的,具有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检测场地。

G. 压力管道制造许可证从哪里可以查

您好,您可以在当时购买的时候,让那个厂家出示压力管道制造许可证,然后在从网上查一下这个公司就可以。

H.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对工作场所的要求
制造单位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具有与制造相应的厂房,生产环境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
(2) 具有专用材料与零部件保管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满足材料防护要求;
(3) 焊接材料的保管场地满足焊接材料存放的温度、湿度要求;
(4) 成品存放场地满足成品防护要求;
(5) 耐压试验场地有安全防护措施;
(6) 产品涉及射线检测的,具有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检测场地。

I.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在什么机构办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
(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1.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
(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
(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
(2)补偿器(A级);
(3)密封元件(A级);
(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
(1)乘客电梯(A、B、C);
(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A级);
(2)门式起重机(A级);
(3)塔式起重机(A级);
(4)流动式起重机(A级);
(5)铁路起重机(A级);
(6)门座式起重机(A级);
(7)升降机(A级);
(8)缆索起重机(A级);
(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
(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
6.大型游乐设施
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
(3)电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锅炉
锅炉(D级)。
2.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
(2)补偿器(B级);
(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
(1)载货电梯(B、C);
(2)液压电梯(C级);
(3)杂物电梯(C级);
(4)自动扶梯(B、C级);
(5)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并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大型、特殊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根据情况决定)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三)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四)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八、复查换证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你把这个看完,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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