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许可证
Ⅰ 办理新兽药生产许可证
首先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食品药品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食药所部门的允许方能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
Ⅱ 成立一个兽药企业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成立一个兽药企业需要办理:
兽药生产许可证(一般在农业或畜牧局办理)、兽药生产批准文件(一般在质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在安监局办理)、营业执照(一般在工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在国税局和地税局办理)。还有其他的证,一般在办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会一次性告知。
Ⅲ 兽药批准文号,申报流程。
兽药批准文号申报流程及手续如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农业部提交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兽药GMP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新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复核检验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标签和说明书样本一式二份;
(七)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等资料一式一份。
二、农业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进行专家评审,并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符合规定的,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准标签和说明书。
(3)兽药生产许可证扩展阅读: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和核发
第五条 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兽药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内;
(二)申请前三年内无被撤销该产品批准文号的记录。
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连续2次复核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1年内不再受理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Ⅳ 开办兽药生产企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有哪些
兽药生产企业指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和兼产兽药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的分厂及生产兽药的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助理工程师、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②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③具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及条件;④具有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⑤非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兼产兽药者,必须有单独的兽药生产区。
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审批的程序为:
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企业持《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有关文件、材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批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自批准之日算起。《兽药生产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兽药生产企业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原申请的程序相同。《兽药生产许可证》按农业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印制。
受理审查、审核的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的1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或批准的决定。
开办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查同意,报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再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
Ⅳ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怎样处罚
按生产的兽药货值处罚。详见兽药管理条例第56条。
以上。
Ⅵ 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人药生产许可证是否可同时拥有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必须标注的,GMP貌似也是必须标注的,但是生产许可证貌似没有那个法内律法规明确必须容标注。但是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前提是通过GMP认证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如果你要找法律依据,建议你仔细研究《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另外,农业部目前正在统一说明书格式和内容,不知道统一标签不。
Ⅶ 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可以生产饲料吗
不能,配合料饲料和浓缩料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证,预混料须经农业部批准发证。和兽药是两码事。详情可咨询当地农牧局。
Ⅷ 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
兽药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家名称;法人负责人;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日期。
以上。
Ⅸ 如何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
(1)符合兽药经营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3)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4)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