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⑴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
1、申请报告;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新增产品的,按“新产品审查”进行,所需资料也一样要求; 4、减少产品的,仅需递交“申请报告”; 5、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变更需要什么东西和流程距离之前的地方不远
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
1、所需材料:
(一)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经营场所)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四)变更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前置许可的,上传有关批准证书。
(五)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六)原营业执照损毁、遗失的,上传刊登在公开发行报刊上的公告。
2、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便民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政务服务一体机上认证注册后填写相关信息、数据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进行申请操作;
(二)经政务中心综合业务系统随机派发人员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一体机上打印营业执照、变更书函。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在承诺期限内经下发短信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变更
变更经营场所(含以贮存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注销原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含以贮存场所作为经营场所)门牌发生变更,实际经营场所未发生变更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同一地址证明。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管辖地许可机关和仓库所在地许可机关备案并承诺符合食品贮存条件。
1、所需材料
(一)注销原许可证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a)申请人指定或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申请手续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指定(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b)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二)重新申请许可证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现场办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可以仅出示原件,现场免费复印);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现场办理的,可以仅出示原件,现场免费复印)。
(2)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变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⑶ 食品经营许可证更换需要什么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更换需要材料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版、副本。
3、与权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预核准通知书。
5、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6、个人或单位相关:法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7、厂房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如果是租赁的话……需要有产权证明、房东的身份证明或者是房东企业的相关证明。
8、. 还有各种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清单,以及管理技术人员名单。
9、质量管理文件。
⑷ 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变更成食品经营许可证
不需要变
两个是一样的
以前叫食品流通许可证
现在统一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老的证到期要提前一个月续费
并且也可以换新的
直接换
不需要变更
⑸ 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变更吗怎么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可以进行变更的。那麼要怎样进行变更呢?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人理应在转变后10个工作日向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地发生变化的,理应再次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外接设备库房详细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人理应在转变后10个工作日向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汇报。
原颁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策准许变更的,理应向申请者授予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号不会改变,颁证时间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做出变更许可决策的时间,有效期限与原资格证书相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详细地址门号,具体经营地未更改)应提交下列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经营公司若有公司章需每一份原材料盖公章。);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团本(1、领证时交回原件;如选用邮寄送达方法的申请办理时交回原件。2、经营公司若有公司章需每一份原材料盖公章。);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1、原件备查簿、一式这份、盖公章、能选;2、公司法人、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个体户等,提交营业执照。);
4、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登记备案(1、原件备查簿、一式这份、盖公章、能选;2、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企业、公司等申请办理员工食堂,提交机关或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社团组织登记备案或是营业执照等。);
5、变更后的社团组织登记备案(1、原件备查簿、一式这份、盖公章、能选;2、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企业、公司等申请办理员工食堂,提交机关或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社团组织登记备案或是营业执照等。);
6、当地公安或民政机关、村居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出示详细地址门牌号码变更的证实(原件备查簿、一式这份、盖公章、必备。);
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免收复印件)(1、核对原件,能选;2、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交。);
8、委托书(1、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交。2、经营公司若有公司章需每一份原材料盖公章。)
⑹ 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地址
由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被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变更经营地址,按照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交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拓展资料:
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⑺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
以黄冈市为例,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申报人通过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1、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即时生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盖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见附件)。生成电子证书的同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或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
2、不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系统即时通知企业,并同步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
六、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7)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扩展阅读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