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
A.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何时废除
制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法定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八条第二款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五条第二款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六条第二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废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除非具备有以下情形: 1、国家将废除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2、国家将废除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3、国家继续使用烟草专卖管理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废除现适用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之后,颁布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B.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想暂停经营零售业务,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需持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到给你发证的机关申请停业,停业期间不允许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停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停业期满前30日要申请恢复营业,如果停业期满了不申请恢复的话许可证会被注销
C. 废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怎么回事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日前决定废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现决定废止《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根据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决定废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
D. 什么情况下可以“烟草零售许可证办理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政策)第十八条等法律、规章等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向烟草专卖局提出歇业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烟专〔2017〕74号)第十八条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E.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讲解和讲义哪有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教程框架
第一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发展变化
(一)新办法有了较大突破:
(二)新办法内容更加细化完善:
(三)新办法的新增内容:
(四)新办法内容有了部分修改:
(五)新办法取消了原办法的内容:
第三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
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当事人合法权益救济的原则
(三)、信赖保护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的原则
(五)、便民的原则
(六)竞业禁止原则
第四章 办证程序
一、申请主体和事由
二、申请方式
三、申请类型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五、办理许可证公示规定
六、对许可申请的处理
七、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期限与许可决定的种类
八、明确规定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几种情形: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一、规定了许可证使用的总原则
二、主要解决烟草专卖许可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五个主要突出问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体制(体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持证人的监督检查,二是专卖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方式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四、监督检查程序
五、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对管理对象义务的规定
六、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理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一)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处罚
第七章 附则说明
F.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法律吗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是法律,而是部门规章也有相当于法律的强制约索作用。
G.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后有哪些变化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H.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讲解和讲义哪有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教程框架 第一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发展变化 (一)新办法有了较大突破: (二)新办法内容更加细化完善: (三)新办法的新增内容: (四)新办法内容有了部分修改: (五)新办法取消了原办法的内容: 第三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 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当事人合法权益救济的原则 (三)、信赖保护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的原则 (五)、便民的原则 (六)竞业禁止原则 第四章 办证程序 一、申请主体和事由 二、申请方式 三、申请类型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五、办理许可证公示规定 六、对许可申请的处理 七、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期限与许可决定的种类 八、明确规定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几种情形: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一、规定了许可证使用的总原则 二、主要解决烟草专卖许可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五个主要突出问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体制(体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持证人的监督检查,二是专卖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方式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四、监督检查程序 五、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对管理对象义务的规定 六、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理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一)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处罚 第七章 附则说明
I.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怎么理解
你是指七月二十日正式生效的最新修改吗?就是说你主观换了经营场所,要重新办理烟草证,但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证址不符那变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