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
『壹』 什么是公民代理身份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违背代理权宗旨和代理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构成代理权的滥用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⑴代理人有代理权⑵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⑶代理人的行为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为准则⑷代理人的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具备上诉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对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实施,这既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极易发生代理人损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为。应予禁止。⑵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
订立代理合同要注意代理人的代理权范围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诉讼代理人代理立案是否超出代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中的“特别授权”,是包括“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对代理立案没有作为代理内容规定在其中。而本条第1款又严格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近年来,笔者发现代理办理立案包括申请执行立案的现象多见,认为是不正常的司法怪病。从规定中不难看出诉讼法对立案的委托排他性,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其他诉讼代理事项。而授权委托书必须是自己的签名(盖章)递交人民法院。下面笔者试举两例来说明此问题。例一:胡某将自己儿子的结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书和签好了字的授权委托书递交法
公民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权利的保护
当今中国的法律体制中,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中都有普通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也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
论公民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权利的保护
当今中国的法律体制中,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中都有普通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也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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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a。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b。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c。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d。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也就是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代理活动。委托诉讼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实施的诉讼行为,只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否则属于无效的代理行为,应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行为对委托人利益影响的程度不同,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这两种不同的委托授权,诉讼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是不一样的。委托人只作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提出证据,询问证人,进行辩论,申请回避,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对
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代理权限源于亲权或监护权,其代理权限与监护权的内容基本一致,此种代理属于全权代理,其地位类似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被代理当事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包括起诉、反诉、撤诉、变更诉讼请求等,并承担全部的诉讼义务,包括收集、提供证据,交纳诉讼费用等。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意思表示,视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与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白娜
『贰』 什么是公民代理人
那是赵作海自以为是捏造的名词。法律上不存在这个术语。只有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他所说的公民代理人是接近委托代理人的意思,只是没人委托人,他自己委托了自己说是人家委托了他而已。
『叁』 公民可以代理民事案件吗
如果不是社会团体推荐,一般公民不得代理案件。为规范代理人的行为,保护有法律知识的人,如律师依法代理案件,法律规定了代理人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肆』 最高人民法院对公民个人代理有何规定
妈妈嫌技校毕业的儿子不会赚钱,骂儿子笨蛋。儿子一怒之下离家出走,遇到一位好心的律师收留下来,免费住房子还管吃住。每天的工作就是按照律师的要求到处去购买小商品,大多都是不超过几十元的小假货。慢慢的的缺点心眼的儿子也有了一点能耐,学会了照相和说谎话,知道每买一个小商品照下相来就可以赚到2万元左右。做法是买了商品后交给律师,律师不知道怎样就搞到了假公证书,律师再和卖假货的人讨价还价,很快就弄到了一大笔现金。律师的手挺大方,每次都奖给儿子几百元,一个月下来也能净挣个5-6千元。不好处就是要东奔西跑,常有人到律师楼吵闹。儿子听得不太明白,好像是与自己买的小商品有关。两年后儿子参加了不少案子,回家的时候一次给了妈妈10万元现金。妈妈到处去和村子里的人说自己的儿子非常有出息,干的活有些像个律师了。终于有一天,一辆面包车上下来十几个人要找儿子,妈妈吃惊的问这是为什么?回答是她的儿子是个利用法律到处进行敲诈的罪犯。妈妈震怒的责问教坏儿子的律师,这位吊着眼镜的律师回答说,别着急,叫你儿子先逃了再说,等回来的时候就懂的如何规避法律谋求最高利润了。
『伍』 新民诉法公民代理有司法解释吗
司法解释相关内容: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陆』 公民代理的定义
公民代理的法律依据
公民代理诉讼的法律依据直接源于我国三大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 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013年1月1日新民诉法修改了,最大的改变就是删除“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柒』 如何理解公民代理
公民代理诉讼是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义务参与诉讼的一种活动。
公民代理与律师的区别:律师一般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就职于某一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中心。聘请律师,需要向其就职的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公民代理,一般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或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不一定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属于帮忙性质,不必支付费用。
律师是专业的,公民代理属于业余的。
律师有一定的补充调查手段,公民代理没有这些手段。
律师对法院的一些规则甚至法官比较熟悉,公民代理一般不具备这些行业上的能力。但由于公民代理人一般都是当事人的亲朋邻友,进行诉讼代理也比较方便,同时这种关系也有助于通过案件的审理起到教育周围人群以及宣传法制的作用。
总之,公民代理是律师的有效补充。
『捌』 公民代理可以收费吗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代理”不能牟利。但坐车、吃饭、住宿等费用,作为委托人是应当支付的。在具体实践中,很难界定“公民代理”收费是不是牟利。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与原民事诉讼法相比,本次修改限制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删除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将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仅仅限定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见,公民代理已经受到限制,而且不能收费。
『玖』 公民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公民代理需要条件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或者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近亲属”的范围。近亲属按照我国的法律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在司法实践的审查中不能扩大这个范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去确定是否是近亲属,而且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受委托人与其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工作人员”的范围。这个地方的工作人员的概念与我们平时理解的不一样,这里指的是当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时,与涉案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不是只要是工作人员都可以公民代理。在实践中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主要是要避免外国人等以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团体推荐的身份进行代理,按照《宪法》关于公民的理解即可。在实践中应当审查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书及其理由。当事人有权委托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公民代理,但需要到所在社区、当事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履行推荐手续。因此,从这一点的规定来看,新民诉法并不存在禁止其他公民代理的立法本意,只是出于规范诉讼的目的,突出强调公民代理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工作关系”及与所在社区、关涉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关系”。这只是以工作关系限制社会上职业化的公民代理的发展,以推荐关系突出公民代理的信誉担保与组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