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法律
1.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回进行代理答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代理法律扩展阅读
商事代理的特征
1、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2、国际商事代理的内容具有特殊性。
3、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具有特殊性。
4、在以谁的名义进行活动的问题上,国际商事代理具有特殊性。
5、国际商事代理人在承担责任方面具有特殊性。
6、国际商事代理具有涉外因素。
8、法律适用具有特殊性。
2. 代理相关法律有哪些
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
【代理概述】
代理的一般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
78.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8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负连带责任的,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列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代理的种类及极限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
79.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
第六十六条 无权代理的法律责任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责任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 有关代理的法律问题
此类情况属于代理的特殊状况,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甲有授权人、监版护人或继承人的,有其作出权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委托代理关系;如没有,则可认定甲已丧失行为能力,代理关系也随之终止,因为代理关系的委托人必须是被法律认定具有完全意思表示能力的人或能够行使其权利的人,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单位。但后一种情况,在没有被法律认定代理关系终止之前,代理人应当负有继续维持现状的义务,并不得借此损害委托人的权益。因为及时死人也有权益,何况人家还没死呢。
4. 代理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一)须有三方当事人
代理关系的特点就是有三方当事人,如只有双方当事人而无第三人,则不能成立代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前已述及,不再赘述。
(二)代理的标的
代理的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款也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变动或者救济民事权利的行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请专利商标、办理登记、代理诉讼等。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不得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违法行为也不得代理,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须依代理权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权限。代理的效果归属于本人,关键就是要有代理权。代理权的取得因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而不同,但代理权是任何代理关系的核心要件。
(四)须为本人计算
代理制度的价值,就是以被代理人利益为取向。因此,代理人对于代理事务要亲自履行,予以与自己事务的同一注意义务,凡以侵害被代理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都不能构成代理。利己代理、自己代理、双方代理都被法律所禁止。
5. 什么是代理法律事实
行为人未经他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因具备代理同样的正当事实,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具有代理同样的效力。主要有二种:(1)无因管理人未经财产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但为财产所有人利益着想,自愿代行管理财产,甚至与第三人为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未经委托而在事实上履行了代理的活动,应适用委任代理的规定。(2)超越代理权限或期限所为之代理,虽不是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但经被代理人追认后,与有授权范围的代理具有同等效力。事实上的代理应具备如下条件:(1)行为人是善意的,为行为时表示了代理的意思,目的是为了他人的利益;(2)代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3)行为的结果为被代理人所接受。
6. 关于代理的法律问题
唉~现在的社会。。。。黑手的伸到单纯的大学内部去了。
校园代理,现在确实很常见,其实,说白了,就是直销,直销---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谈不上合法,只能说是-----不违法。
直销因其有合法销售的产品,区别与传统形式的传销,但仍摆脱不了传统传销的影子,如其可令人洗脑的思想灌输,其金字塔似的销售模式,也很多直销企业现在貌似做的很大很好,但均无法掩饰其没有坚实基础的实施。
所以,我建议,大学生,即将步入社会的孩子们,远离直销,那不是你们该去经历的,刚步入社会的一步很重要,去经历些更有意义的事吧,不要仅仅看看金钱。
我简单对你提的问题做个回答:
1.校园代理是合法的,代理在民事生活中多种多样,校园代理只是其中一种形式。
2.你说的这种团体也不违法,实际上从法律关系上讲,你们相当于被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是代理人,至于代理费如何收取,是你们和被代理公司的事情。销售行为都可认定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只是合同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而已。比如我们去商店买东西,不会签合同,但是这也是一种合同行为。是否签订合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你们对外签合同,需要注意的不要以自己名义签合同,虽然那样不违法,但是你们应当想想是否具有承担合同责任的能力。
3.没什么不合法的。
直销,实际上我国法律规范上的一个漏洞,或许是直销缺失也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还是建议,初涉社会的大学生,远离直销,学更有用的知识吧!
相信多年以后你一定会很赞同我的话的,祝你学业有成,事业成功!
7. 代理权限的法律规定
全权代理即涉及到相关的民事责任与权利完全行使权/
一般代理即在授权内进行一般代理行为。
特别代理为有限代理,授予特别的权限代理特别的民事行为,可就某一件也可就涉及的全部,以授限为代理权限。
8. 代理法律的一般特征有哪些
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3、代理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谓的独立意思表示;
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于代理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均由被代理人 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8)代理法律扩展阅读:
代理的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款也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变动或者救济民事权利的行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请专利商标、办理登记、代理诉讼等。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不得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违法行为也不得代理,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