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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专有性

发布时间: 2020-11-28 22:44:41

1. 有形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如何区分

有形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区别: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2、使用权,释义为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并非必然是同一主体,因为通过一定的契约,非所有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比如房主可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因此,楼宇屋面的使用权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让给开发商来使用。

(1)物权专有性扩展阅读

有形资产产权是人们对实物形态的物品的使用权,而无形资产产权是人们对非实物形态的信息、知识等的处置权、拥有权。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及各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存在过许多不同的产权制度,从而产生了不同的创新激励效应。

由上面分析可知,在西方国家,产权经历了由原始公有产权向排他性公有产权继而向排他性私有产权的转变。在原始的公有产权制度下,任何财产、资产都是公共性质的,谁都可以占有和使用它们,因此,人们毫无创新动力可言。

2. 10.【多选题】物权具有的特点是( )。 A. 排他性 B. 独占性 C. 优先力 D.

10.【多选题】物权具有的特点是( )。

A. 排他性

B. 独占性

C. 优先力

D. 追及力
选A,B,C,D

物权的特点为:
(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是指特定的主体所享有的、排除一切不特定人的侵害的财产权利。作为绝对权和" 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一切不特定的人都是义务主体。而债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
(二)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方面,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任何人非经权利人的同意,不得侵害其权利或加以干涉。另一方面,物权人对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支配,无须得到他人的同意;也可以在无须他人的意思和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支配其物并实现其权利,如所有人使用其财产,并在其财产之上获取收益,不需要借助于任何人的行为便可以实现。物权的义务主体的义务是不作为,只要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就是履行了义务。
所谓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权具有排他性。这种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例如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在同一物上,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在某物之上虽存在着法律上的所有权,但他人因占有时效或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 对该物的所有权时,先前的所有权将因此而消灭,并不得对抗后一个所有权。
债权的内容与物权相反,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也具有不可侵犯性,在第三人侵犯债权(如第三人阻止债务人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权人也可以请求该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债权不能像物权那样可以产生排他性效力。在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之间都只具有平等的效力。至于某些债权也可能依法具有某些排他效力(如租赁权的排他性),在这种情况下,该债权已经具有了物权的性质。此时的权利主体相对于债权人是债务人和某种物权人,相对于第三人则是完全的物权人。
(三)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
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
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
尤其需要指出,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 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然而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
(四)物权的标的是物
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物权的标的必须是特定物。如果物没有特定化,权利人对其就无从支配,而且在物权转移时,也无法登记和交付。此外,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而不可能是行为。否则,物权便很难确定,法律也难以对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等的客体作出规定。?
债权的标的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债权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到物。在债权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一般不直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债务人交付财产以后,债权人才能直接支配物。但交付以后往往导致债权的消灭和物权的产生。
(五)在期限上的区别
在期限上,债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权利。在法律上不存在无期限限制的债权,即使在一些合同之债中没有规定合同的存续期限,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与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也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但对于物权尤其是所有权来说,法律上并无期限限制,只要所有人存在,则所有权将必然存在,如果所有物发生转让,尽管原所有人丧失了所有权,但新所有人取得了所有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通常认为所有权具有永恒性。
(六)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债权的标的物在没有移转所有权之前,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物的占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3. 知识产权专有性与物权专有性的区别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不同于物权的专有性。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的专有,是与法定时间性相联系的专有,而物权的专有一般不受法定的时间限制,自物权和大多数他物权没有法定的期限,只有少数他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法定的期限。
其二、除某些他物权,如担保物权,因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的灭失并不必然导致权利丧失外,物权的专有会随着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灭失而丧失,而一般说来,除非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其载体之间只存在惟一的对应关系,例如某作家创作的小说只有一部手稿,并且未以任何方式复制,也不能凭记忆再现该小说的内容及其表达,那么知识产权不会因物的灭失而在事实上丧失。
其三、物权的专有性局限于特定的物,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特定的物无关。例如某人购买了一台仪器,他对这台仪器当然享有专有权,但是他不能排斥其他人拥有相同的仪器,现在假定这种仪器是在中国获得发明专利的专利产品,那么,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与其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

4. 物权既然具有独占性、排他性,那么其对世权怎么理解呢为什么又义务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啊不是排他的吗哪

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举个例子物权里面的所有权,这东西的所有权是我的,这效力及于一切人,不管谁拿去我都可以要回来,任何人拿去都有义务拿回来,
你可能对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这句话意思读错了,
对世权是一种权利,权利是属于物权人的,而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

5. “我住一楼,凭啥要交电梯费”,物业该如何解答

有很多朋友都埋怨,自己住的是一楼,但是还需要缴纳电梯费,那么家住一楼究竟是否应该缴纳电梯费,这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那照常理来说,居住在一楼的住户使用电梯的次数很少,甚至几乎不用,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4、物业公司滥用职权,比如物业公司非法闯入业主家里,违法对业主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业主不仅可以拒绝缴纳电梯费和物业费,甚至可以报警,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总之,家住一楼的很多住户都觉得缴纳物业费是很冤枉的,但是还是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投票决定,切忌一意孤行。创建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文章图片来自网络)

6. 物权的排他性、独占性、追及力,分别怎么体现出来的急!在线等!

一、物权的排他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和内一物之上不得设立容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主要表现一物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同一物上不得设立两个以上用益物权、同一物上设立两个以上担保物权时依先后顺序确定效力。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优先原则,即指同一物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存在,或者该物权的标的物也为债权给付的标的物时,成立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的效力,物权则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物权优先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同一物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存在时,成立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的效力。
第二、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也有债权时,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三、物权的追及效力
追及效力是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追及效力不是绝对的,也要保护善意第三人。
四、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因受到他人妨碍而出现缺陷时,为回复其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而产生的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7. 房产可以二次抵押吗

您好,房子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并仍在还款中,再次做抵押贷款叫专二次抵押贷款属。有前提条件要求:

1、已办理房产证。

2、房产减掉此前抵押贷款金额还有余值。如果此前办理的抵押贷款金额较房产价值小得多,比如房产值100万,只抵押贷款了10万,那还有90万余值。

3、二次抵押只能以余值作为抵押物价值,一般银行贷款会打折扣的,比如打6折的话。就只能抵押贷款90乘0.6就是54万。

4、如果做二次抵押最好是再同一家银行做追加抵押比较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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