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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0-11-29 08:04:39

Ⅰ 如何办理承载电力设施许可

申请条件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许可证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能源局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材料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许可事项变更及延续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

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和许可证原件。

Ⅱ 电力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是什么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Ⅲ 如何申请《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并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要具有规定年限内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还有具体相对应的条件,即注册资本、管理、技术人员的多少,相关设备的台套数等,此处不能一一列出,请到当地电监会咨询。

Ⅳ 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哪几个等级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Ⅳ 送变电资质与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电力承装修试资质又称为电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由相应区域能源局审批下发,而输变电施工专业资质,由原来老版资质标准名称送变电资质变为新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一、两者承接范围不同

电力承装修试许可证与输变电资质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建筑业资质证书上会标有输变电施工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其承接范围送变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承装修试资质,可以承接电力工程的安装、维修、调试,承包范围比输变电更广泛,比较可知,输变电只能做施工,不能参与电力维修与调试。

二、办理成本相差很大

长期从事电力方面的公司,大多数为国营单位,私企很难介入,且相关人员专业度较高,难培训,导致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或者送变电资质的企业数量较少,同时具备这两项资质的企业就更加少。电力承装修试许可证办理相对更加的严格。

三、承装修试设备、场地要求较高

电力承装(修,试)许可证分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安装,维修,试验),其中试验这个资质最难办理,需要企业具有真实的实验场地。具体还有一些设备要求,承装修试办理时设备要求高,而且价格不菲,因此,一般的企业都会考虑租赁,而输变电资质设备要求相对较低,只需人员配备齐全即可。

四、人员配置天壤之别

承装修试由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入网电工、三员一长组成,人员技术要求高,证书含金量大。而输变电资质由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现场管理人员、技工等组成。

以上分别从承接范围、办理成本、资质要求等几方面进行分析,电力承装修试资质与输变电资质都是电力方面的资质,但是两种资质并不相同,受理的部门也不同。

Ⅵ 电力施工许可证

电力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一式四份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司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5.企业技术负责人员资格证、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8.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我们也可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您

纯手打,望采纳,谢谢

Ⅶ 国家能源局办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怎么查

1、网上查询办法: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公地址、咨询受理联系方式查询网址:http://zi.nea.gov.cn/html/ywbl/sldw/

2、所有有资质的企业都会在建设厅备案,并且官方会提供免费的查询服务。

(7)电力许可证扩展阅读: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资料来源: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国家能源局

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有哪些条件

申请承装(修、试抄)电力袭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8)电力许可证扩展阅读: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Ⅸ 办理电力施工资质需要哪些证件

楼主可参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6号令)相关规定。
其中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 申 请

第八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许可机关提出。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单位,在取得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营业范围。
第九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规定年限内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办法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规定的具体条件。
第十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合并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方中同类许可证的最高等级。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机关根据资产、人员和设备等情况,认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业绩。
分立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分立前单位同类许可证等级。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原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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