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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范围

发布时间: 2020-11-29 14:54:19

㈠ 从事电工需要什么那个部门的证件,及部门的通用范围

电工属于高危工种,在我国,对电工的监管非常严格,监管部门比较多,主要表现在电工证书的区别上,一般人只知道电工凭证书上岗,却不知道电工证书也由于具体工种划分的不同以及颁发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其中,适用范围最广的为《特种作业操作证》,也就是电工口中的上岗证,也称操作证,持有此证可以在各类企业从事电工作业。其次是《职业资格证》,也就是俗称的等级证。另有人称此为职称,实则误解,此证为电工专业水平的证明,作为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岗位的主要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此证亦属于电工上岗必须持有证件之一,是电工从业人员的资格凭证。

还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此证书为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监会)颁发,凡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均应取得该证书,该证书是从业电工必备证书之一,性质属于电力行业认可的上岗证,适用范围很广,涵盖各行业内从业电工。

除以上常见三种证件,还有行业协会、建设部门等机构颁发的电工证,但有效性远不能同以上证件相比。以下三种证件详解:

1、职业资格证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电工和所属电工的工种(包括维修电工、电气试验工、继电保护工等)职业资格证均可作为电工的从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行业、协会等其它机构组织颁发的证书最大区别在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形式,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各省市区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来组织实施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国家证书,而行业、协会等其它机构组织颁发的证书则不具备上述特点。

2、特种作业操作证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分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3、进网作业许可证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规定,进网作业电工是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电工具有进网作业资格的有效证件。

进网作业电工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和特种三个类别。

取得低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0.4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低压作业。

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作业。

取得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在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电缆作业等特种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到许可机关注册。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注册有效期为3年,一般通过理论和实操考试后6个月可至考试单位领取证书。

(1)作业许可范围扩展阅读

考取形式

特种操作证报考可在国家安监局报名考取,总共时间约为1-2个月,大大节省学员时间。电工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哪里发的都可以通用的,以前叫IC卡,又叫感应卡,3年年审一次,和身份证一样的,只要你有专用的读卡机,就能够读出卡里面的资料。

但是这个读卡机国家只给有资质的单位,比如学校,安监局等才有,这证不管你拿去哪里,只要有读卡机的地方都可以读卡与年审,查询方式也可以上发证部门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网)的网站,上输入证号查询的。

这个证的作用就是万一你在企业里做事出现什么意外和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有钱赔,如果没有这个操作证就是违规操作,保险公司不赔,就要老板和自己承担责任。

电工证书考试由人社部门批准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考试,一般需要提交照片、报名信息表等,分为5个级别,如果考到电工及所属电工的职业工种技师(二级)以上的证书,含金量会比较高。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可在国家电监会批准的考点报名考试,报名时需要提供报名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后根据情况安排考试,考试分为理论和实操。两科都合格后,最快1个月左右时间可以到考试机构领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该证目前是进入电网公司作业所需的证,属于许可证范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电工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电工

㈡ 简述hse作业许可范围有哪些

HSE的两书一表是指《HSE作业指导书》、《HSE作业计划书》和《HSE现场检查表》。

  1. HSE《作业指导书》:

  2. 是对常规作业的HSE风险的管理.它是通过对常规作业中,风险的识别,评估,削减或控制以及应急管理等手段,把风险控制在“合理并尽可能低(ALARP)”的水平,对各类风险制订对策措施,经过业务主管部门(或HSE监督部门)组织评审后,整理汇编成相对固定的指导现场作业全过程的HSE管理文件。

  3. 2.HSE 《作业计划书》:

  4. 是针对变化了的情况,由基层组织结合具体施工作业的情况和所处环境等特定的条件,为满足新项目作业的HSE管理体系要求,以及业主、承包商、相关方等对项目风险管理的特殊要求,在进入现场或从事作业前所编制的HSE具体作业文件。编制《计划书》的基础是《指导书》,但在内容上主要偏重《指导书》中没有含盖的内容,或是在新的风险识别基础上编制更详细的作业规程、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具体的作业许可程序等。

  5. 3.HSE 《现场检查表》:

  6. 是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实施检查的工具,涵盖《指导书》和《计划书》的主要检查要求和检查内容,是事先精心设计的一套与“两书”要求相对应的检查表格。

㈢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应在怎么样的许可范围内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0年第10号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已于2000年7月17日经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镇东

二OOO年八月二十八日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水路运输货物港口作业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水路运输货物提供的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以下简称作业合同),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与作业委托人订立作业合同的人。

(三)作业委托人,是指与港口经营人订立作业合同的人。

(四)货物接收人,是指作业合同中,由作业委托人指定的从港口经营人处接收货物的人。

第二章 作业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作业合同,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订立。

第五条 指令性水路运输货物的港口作业,有关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作业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单次作业合同和长期作业合同。

第七条 订立作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八条 作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和货物接收人名称;

(二)作业项目;

(三)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四)作业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五)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

(六)包装方式;

(七)识别标志;

(八)船名、航次;

(九)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九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作业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章 作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作业委托人

第十条 作业委托人应当及时办理港口、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运输和作业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港口经营人。

因作业委托人办理各项手续和有关单证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造成港口经营人损失的,作业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与港口经营人约定货物保管的特殊方式和条件。

第十二条 作业委托人向港口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应当与作业合同的约定相符。笨重、长大货物作业,作业委托人应当声明货物的总件数、重量和体积(长、宽、高)以及每件货物的重量、长度和体积(长、宽、高)。作业委托人未按照本条规定交付货物、进行声明造成港口经营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单件货物重量或者长度超过下列标准的,为笨重、长大货物:

(一)沿海:重量5吨,长度12米;

(二)长江、黑龙江干线;重量3吨,长度10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本省内作业的笨重、长大货物标准可以另行规定,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以件运输的货物,港口经营人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体积与作业委托人申报的重量或者体积不符时,作业委托人应当按照实际重量或者体积支付费用并向港口经营人支付衡量等费用。

第十五条 需要具备运输包装的作业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没有包装标准的,应当在保证作业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第十六条 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提供足够数量的备用包装。

第十七条 危险货物作业,作业委托人应当按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制作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危害性质以及必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港口经营人。

第十八条 作业委托人委托货物作业,可以办理保价作业。

货物发生损坏、灭失,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货物的声明价值进行赔偿,但港口经营人证明货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声明价值的,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十九条 在港口经营人已履行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义务情况下,因货物的性质或者携带虫害等情况,需要对库场或者货物进行检疫、洗刷、熏蒸、消毒的,应当由作业委托人或者货物接收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 港口经营人将货物交付货物接收人之前,作业委托人可以要求港口经营人将货物交给其他货物接收人,但应当赔偿港口经营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作业合同约定港口经营人从第三方接收货物的,作业委托人应当保证第三方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作业合同约定港口经营人将货物交付第三方的,作业委托人应当保证第三方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

第二十二条 作业委托人或者货物接收人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或者接收货物。

第二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交付货物时,货物接收人应当验收货物,并签发收据,发现货物损坏、灭失的,交接双方应当编制货运记录。

货物接收人在接收货物时没有就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视为港口经营人已经按照约定交付货物,除非货物接收人提出相反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作业委托人应当预付作业费用。

第二十五条 作业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作业委托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节 港口经营人

第二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根据作业货物的性质和状态,配备适合的机械、设备、工属具、库场,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二十七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港口经营人接收货物后应当签发用以确认接收货物的收据。单元滚装货物作业以及货物在运输方式之间立即转移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妥善地保管和照料作业货物。经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检查,发现有变质、滋生病虫害或者其他损坏,应当及时通知作业委托人或者货物接收人。

第二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在没有这种约定时在合理期间内完成货物作业。港口经营人未能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完成货物作业造成作业委托人损失的,港口经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作业委托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港口经营人可以拒绝作业。

第三十一条 作业委托人未按照本规则第十七条通知港口经营人或者通知有误的,港口经营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停止作业、销毁货物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业委托人对港口经营人因作业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港口经营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且已同意作业的,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港口设施、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停止作业、销毁货物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散装货物按重量交接;其他货物按件数交接。

第三十三条 散装货物按重量交接的,货物在港口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的,重量以该计量确认的数字为准;未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的,除对计量手段另有约定外,有关单证中载明的货物重量对港口经营人不构成其交接货物重量的证据。

第三十四条 应作业委托人或者货物接收人的要求,港口经营人可以编制普通记录。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的编制,应当准确、客观。货运记录应当在接收或者交付货物的当时由交接双方编制。

第三十五条 交接集装箱空箱时,应当检查箱体并核对箱号;交接整箱货物,应当检查箱体、封志状况并核对箱号;交接特种集装箱,应当检查集装箱机械、电器装置、设备的运转情况。集装箱交接状况,应当在交接单证上如实加以记载。

第三十六条 交接时发现集装箱封志号与有关单证记载不符或者封志破坏的,交接双方应当编制货运记录。

第三十七条 货物接收人没有在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内接收货物,港口经营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将货物转栈储存,有关费用、风险由作业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货物接收人逾期不提取货物的,港口经营人应当每十天催提一次,满三十天货物接收人不提取或者找不到货物接收人,港口经营人应当通知作业委托人,作业委托人在港口经营人发出通知后三十天内负责处理该批货物。作业委托人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处理货物的,港口经营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该批货物作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第三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交付货物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条件时,港口经营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将货物提存。

第四十条 应当向港口经营人支付的作业费、速遣费和港口经营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港口经营人可以留置相应的运输货物,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

第四十二条 货物接收人接收水路运输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核对证明货物接收人单位或者身份以及经办人身份的有关证件。

第四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对收集的地脚货物,应当做到物归原主,不能确定货主的,应当按照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第四十四条 单元滚装运输作业,港口经营人应当提供适合滚装运输单元候船待运的停泊场所、上下船舶和进出港的专用通道;保证作业场所的有关标识齐全、清晰,照明良好;配备符合规范的运输单元司乘人员及旅客的候船场所。旅客与运输单元上下船和进出港的通道应当分开。

第四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对港口作业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港口经营人证明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

(三)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

(四)包装不符合要求;

(五)包装完好但货物与港口经营人签发的收据记载内容不符;

(六)作业委托人申报的货物重量不准确;

(七)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流质、易腐货物;

(八)作业委托人、货物接收人的其他过错。

第四章 港、航货物交接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港口经营人与船方在水路运输货物港口装卸作业过程中的交接,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七条 船方应当向港口经营人提供配、积载图(表),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配、积载图(表)进行作业。船方可以在现场对配、积载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十八条 国际运输以件交接货物、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船方应当通过理货机构与港口经营人交接。前款规定以外的货物和集装箱,船方可以委托理货机构与港口经营人交接。

第四十九条 船方应当向港口经营人预报和确报船舶到港日期,提供船舶规范以及货物装、卸载的有关资料,使船舶处于适合装、卸载作业的状态,办妥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水路运输货物,港口经营人与船方在船边进行交接。

第五十一条 同品种、同规格、同定量包装的件装货物,船方与港口经营人应当商定每关货物的数量和关型,约定计数方法,逐关进行交接,成组运输货物比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船方与港口经营人交接国内水路运输货物应当编制货物交接清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港口作业事故处理的几项规定》(〔78〕交水运字1914号文颁发试行)、《关于港口作业事故处理的几项补充规定》(〔79]交水运字1682号文颁发试行)以及本规则施行前交通部发布的其他与本规则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有关合同、单位推荐格式略。

㈣ 长春市办理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要几天

一、在长春市办理“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理由、工程项目、规模。)
2.一般情况需提供:文物保存的论证资料及措施方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包括:设计方案、工程图纸等。)
3.一般情况需提供:原公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㈤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类和使用范围

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类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指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许可凭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
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使用范围
取得低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0.4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低压作业。
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作业。
取得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在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电缆作业等特种作业。

㈥ 有高压电工证能干低压电的工作吗

有高压电工证能干低压电的工作。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回

第六条 电工进答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

取得低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0.4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低压作业。

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作业。

取得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在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电缆作业等特种作业。

第七条 进网作业电工应当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进网作业。

0.4KV以上算高压。人体安全电压-0.4KV为低压,人体安全电压以下为弱电电压。

拓展资料

高压电工证报考条件:

(一) 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 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 取得电工操作资格证(上岗证)

㈦ 深圳考电工证是一个怎样的流程

深圳考电工证没什么大的要求,只需要带上身份证,照片就可以报名 。因为建筑电工证只是上种操作工的上岗资格证,可以在深圳市或所属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加培训考电工证。

要考电工证首先要清楚自己是要考哪个证书,电工证共分为三种,电工操作证,电工职业资格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电工操作证也就是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卡片形式的(IC卡),这个由安监局发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电工职业资格证是由劳动厅发证,共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电工进网许可证是由国家电监会发证。

安监局颁发的证书侧重安全教育和培训;人社厅颁发的维修电工等级证书代表持证者的技术水平,一般和职称、工资挂钩;国家电监会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一般培训高压作业和特种作业方向,侧重实际操作。

(7)作业许可范围扩展阅读:

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

1、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电工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具备此工种的上岗操作证书(只针对某些工种才需要此条件)

中级级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以下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具备同工种的上岗操作证(只针对某些工种才需要此条件)

2、具备同工种的初级证书

高级级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

1、具备同一工种的上岗操作证(只针对某些工种才需要此条件)

2、具备同一工种的中级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电工证

㈧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特种类专业电力电缆这个证可以从事哪些作业

取得特种类电工抄进网作业许袭可证的,可以在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电缆作业等特种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电工具有进网作业资格的有效证件。进网作业电工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㈨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类和使用范围

进网作业电工是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和特种三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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