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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1-29 19:27:09

㈠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食药局令第15号废止了吗

已经废止 至2014年10月1日国家总局令第8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2004年8月9日公布的原国家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法规条款见国家总局令第8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㈡ 经营等医疗器械需要哪些资质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开展经营的过程,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个资质证书的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但有人对这些资质证书难以区别,下面将简单说一下各个证书的内容及其办理要求。

1、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办理对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

所需核心材料:

(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质量管理人简历表;

(四)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五)企业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实际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七)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办理对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

所需核心材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才可受理);

(三) 经营场地、仓库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与租赁协议、场地使用证明与租赁协议或租赁备案凭证与租赁协议;

(四)经营场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布局平面图(须标明实际尺寸);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管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管理人)学历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

(六)《技术人员一览表》及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记录制度等文件目录,包括采购、验收、入库、出库、售后、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等文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相关要求);

(八) 企业已安装的产品购、销、存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打印信息管理系统首页;

(九)经营、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

(十)质量负责人(管理人)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一)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十三)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质量管理负责人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等;

(十四)企业具备的运输装备、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表(需提供冷链及其相关硬件设施证明材料如发电机、备用制冷机、冷藏车、车载冰箱等发票、冷库安装合同、运行合格证明等

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备案

办理对象:需要通过网络进行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

所需核心资料:

(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二)与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入驻协议;

(三)与网络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职责或权限设置的文件;

(四)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自建网站销售的还需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的相关资料。

4、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办理对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也是必须办理此证书的。

所需核心资料:

(一)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广东药监数字证书;

(二)营业执照副复印件;

(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五)二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5名专业编辑人员(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辑)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部分省份);

(七)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 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八)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首次备案》

办理对象: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中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交易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比如:天猫、京东、淘宝。

所需核心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办公场所地理位置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

(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文件目录;

(八)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符合哪些规定

第四章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二十九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记录事项包括: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
(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第三十三条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第三十七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第三十八条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企业或者其他负责产品质量的机构进行检修;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转让过期、失效、淘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二条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四十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情况。进口口岸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进口医疗器械的通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事先核查广告的批准文件及其真实性;不得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真实性未经核实或者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医疗器械广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涉及该医疗器械的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经营企业还要参照《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和当地文件,《条例》是方针,具体文件是细化。

㈣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副本吗

没有副本了 在新的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实施后,二类医疗器械改为经营备案,发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仍未经营许可,发经营许可证,但没有正副本之分。
具体可以在国家总局网站找 食药监械【2014】143号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㈤ 哪里有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地址变更,必须到药监局备案!直接到工商局是做不了的。医疗器械的项目都有前置审批项。给你个网址参考。38-7-02_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变更注册地址(指企业注册的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 2008-06-01许可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变更注册地址(指企业注册的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 编号:38-7-02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二十四条)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至第二十三条)4.北京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05]10号)5.《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京药监市[2005]22号)6.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省辖区增设仓库监管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223号)7.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范围:由企业注册的经营所在地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企业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若变更内容若涉及即时变更内容的应一并提供即时变更内容要求的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1)变更注册地址(指企业注册的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还应提交: ①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变更仓库地址的,同时提交储存设备、设施目录; 企业采取集中设库方式储存产品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其企业法人集中设库的说明(可不再提交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以及仓库地址的地埋位置图与平面图); ②拟跨省增设仓库企业,还需提交拟增设仓库质量验收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以及仓库存储条件说明。 (2)变更经营范围的,还应提交: ①拟经营产品的注册证复印件; ②储存设备、设施目录; ③变更经营范围同时需按《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增加仓库的,需提交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布局); ④变更经营范围同时需按《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增加质量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增加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同时提交执业药师资格、主管检验师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企业还应提交变更人员人事任免决定或董事会决议;⑤增加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还应提交:a.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b、企业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布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C、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齐全、准确,“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相同; 5.《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

㈥ 医疗器械备案是什么意思,与许可证比较。

医疗器械备案的意思:医疗器械备案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备案人提交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医疗器械备案与许可证的区别:

1、备案与许可证的适应器械类别不同。

经营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经营三类的医疗器械需要经营生产许可证。

2、备案与许可证的管理机构不一定相同。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备案。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3、二者依据的法律条例不同。

备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许可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注册证,并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法律责任的企业。

医疗器械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是指办理医疗器械备案,并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法律责任的企业。

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前,应当遵循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完成医疗器械的研制,保证研制过程真实、规范,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和可溯源。研制过程应当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网络-医疗器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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