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许可证
1. 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开发商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必须要提供物业前期合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1)容缺许可证扩展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和公开摇号销售工作,9月14日,市房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在我市限购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持《项目销售公告》《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承诺书》,向房管部门申请开通住房意向登记。
据悉,意向登记开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同时开展信息核验工作,重点核验以下内容:登记信息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瞒报;登记信息是否与登记家庭提供的原件材料信息一致(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信息、婚姻状况等);
登记家庭是否符合我市购房资格;贷款购房的,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开发企业组织信息核验时,住房查询证明;贷款购房人的征信报告(仅限法定节假日,须后补)可由登记人填写承诺书后“容缺受理”。
2. 施工许可证申报资料的资金保函或证明是哪个单位的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规划)。
《建设工程实施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也就是说,在审批过程中,在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对于一些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由企业做出书面承诺,进行容缺处置。
(2)容缺许可证扩展阅读
1)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中,删除“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要求;增加“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替代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等;删除到位资金在工程合同价中的最低占比要求。
2)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中,将发证机关的审批时限由“十五日内”降低至“七日内”: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七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理由。
3)在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情形中,删除“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被责令改正,而招标人拒不改正的”和“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