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Ⅰ 哪一类食品要办理“QS”食品生产许可证
共48类如炒货类,大米、面粉、薯类、蔬菜、酒、油、酱、醋、茶、罐头等食品要办理“QS”食品生产许可证
Ⅱ QS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到什么部门申请的
基本条件:
1 有营业执照;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生专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属件和检验手段;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具备上述资料之后 提交到所属县(区)级质监局进行申请,逐级上报,省局受理之后发放 受理通知书。
国家规定的费用包括
1、申请费:2200一个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20%费用
2、检验费用:由产品检测机构来收取
Ⅲ 请教:现在办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包括哪些项目的收费,各是多少要多长时间程序怎么走
QS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办理步骤如下: 1 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咨询公司获取帮助);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咨询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9. 在本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如果不知如何下载或者不了解自己产品应该所属的分类,请咨询当地质监局。河南省内的企业可以向我咨询。河南省质监局的申请书一般已经分好了申报单元,并且是EXCEL格式。 10.根据《审查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11.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12.提交材料(QS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3)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5)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6)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8)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一式三份(9)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1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4.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费用2200(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440元,但会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的难度) 15.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16.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17.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国家收费标准) 18.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19.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Ⅳ qs证都需要什么手续,我要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QS)办理程序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2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2004版)》和各类食品《审查细则》
受理范围: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555种食品的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
审批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件规定办理。
1、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含一个申证单元),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2、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
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由申请企业电汇到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帐号:052101040013586,开户行:武汉市农行东湖支行营业部。
3、产品检验费:按相关收费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审批总时限:约92日内(具体详见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图)
审批程序:
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项目系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的审批项目,本局仅承担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和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
一、 受理
企业条件要求: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二)、企业持下列材料向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
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
4、企业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应标明关键设备和参数);
5、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一式二份;
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一式三份(执行企业标准的);
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8、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标准: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真实
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查验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企业申请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
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同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或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单位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申请.
二、审查
审查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2004版)》和《审查细则》
本岗位责任人:市许可证办公室办理人、核查人员、专家、观察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审核
(一)审查安排
1、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许可证办公室下达审查计划;
2、核查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生产工艺、检测能力等企业必备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写出审查意见并进行产品抽样、封样;样品由申请企业送达指定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产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市许可证办公室进行材料汇总并将审查合格企业的相关材料报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不符合要求的(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应终止审查的,写出终止审查的意见和理由,依据审查结果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时限: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现场核查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程序
1、审查组长接受审查通知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文审;
2、现场审查:
(1)审查组预备会议,对现场审查内容进行分工 ;
(2)首次会议,由企业相关人员、审查组成员参加,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作出审查工作安排;
(3)按照分工,进行现场审查;
(4)审查组内部会议,讨论审查结果;
(5)末次会议,向受审企业通报审查结论,听取企业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3、现场审查合格的,进行抽样、封样;
4、审查组长要向受审企业了解审查区域的行业情况,填写《企业情况调查提纲》,连同审查材料一并报市生许办。
时限:接到审查通知后10日内
工作标准:
1、核查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2、在现场审查中,对有关证据作好记录,不能以看代审;
3、不合格项目 ,应经受审企业陪同人员确认;
4、细则要求的否决项目,要进行重点审查,反复核实;
5、审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组长对审查结果负总责,审查人员对分工审查的内容负责;
6、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要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保正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开;
7、经审查合格后上报的材料,经国家、省、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审或现场抽查不合格的,审查组长在一年内不得再担任组长,由审查人员造成的,一年内不得从事审查工作。
情节严重的取消审查资格,报发证机关吊销其审核员资格。
8、在审查工作中不得收受受审企业的礼品礼金、参加旅游和娱乐活动;
9、观察员对审查过程进行监督,不得影响审查工作。
审查工作结束后,在有关审查材料上签署意见,向市生许办反馈审查情况,报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
三、发证检验
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和《产品审查细则》。
本岗位责任人:经国家总局、省质监局批准公布的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的检验机构。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产品审查细则》进行检验。
申请企业应在7日内将审查组封存的样品,连同抽样通知书一并送达经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发证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接受样品后作好登记;检验人员要熟知相关食品《审查细则》,按《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时限:收到样品后15日内。
工作标准:
1、检验机构经国家、省公布具有发证检验资质;
2、在接受申请企业样品时,要对样品的完好性、抽样单的有效性进行核查,做好记录;
3、检验人员要熟知相关食品《审查细则》和产品标准,出具的报告规范、完整;
4、出具的发证检验报告,应一式四份,一份寄送申请企业,三份送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5、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生许办将有关情况报省、市局,并另行选择发证检验机构:
(1)企业投诉检验机构有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检验机构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
(3)检验机构违反有关部门规定,超标准收取检验费的:
(4)出具的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发证检验依据的:
(5)不能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延误发证工作进度的。
四、呈报
本岗位责任人:市许可证办公室办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核查组长上报的申请、现场核查结果、不合格项改进情况、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汇总,上报。
时限:3天内
五、发证
Ⅳ 哪一类食品要办理“QS”食品生产许可证
以下是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28大类 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谷物粉类制成品)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 3、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 4、肉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6、饮料: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8、饼干:饼干 9、罐头: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1、速冻食品: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12、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 13、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 14、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5、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 16、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17、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19、蛋制品: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21、食糖: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22、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即食类、非即食类)]、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 24、糕点: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25、豆制品: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26、蜂产品:蜂产品[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27、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28、其他食品
Ⅵ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QS是一回事吗
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叫QS证,QS证也专指食品生产许可证,因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就是以QS加数字组成的.? ? 许可证申办程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办证工作日须知一、申请阶段15个工作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20个工作日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二、审查阶段40个工作日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10个工作日(1)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0个工作日(2)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10个工作日(3)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三、发证阶段15个工作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许可证相关时间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换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年审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变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Ⅶ 食品生产许可证QS怎么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不是QS证了,现在改为SC证了,是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根据《食品生 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 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 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 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 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 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 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 第十四条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 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Ⅷ 申办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QS)流程及所需资料
亲,所需资料如下:如果是二次包装的话,相当于分装,这两种产品室不允许分装的!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吨 、月产量可以达到 吨 、年产量可以达到 吨 。
Ⅸ 食品生产许可证QS怎么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不是QS证了,现在改为SC证了,是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根据《食品生
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
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
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
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
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
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
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
件。
第十四条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
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Ⅹ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QS是一回事吗
是一回事。qs是企业食品生产许可(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简写。根据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有“SC”标志的编码。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与原有的英文缩写QS(quality safety 质量安全),表达意思有所不同。与quality standard(“质量标准”)的含义也不同。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4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4年1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5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将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0)qs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扩展阅读:
SC:食品生产许可
sc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的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