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委托代理
① 律师代理权限有哪几种
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针对三个不同阶段,律师的权限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而这个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律师能做的还有,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有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相关材料;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案件的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等。到审判阶段时,辩护律师的权限基本与审查起诉阶段相同。不同的是,辩护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② 律师委托费是多少
现在一般来说民事案件1万块以下,就是几百块钱的诉讼费就可以,但是请了律师的话那是最起码要拿百分之十左右等费用,也就是最起码如果一万块的话,要拿出1200到一千三百块。
律师费在全国没有统一定价,但是不同省份相关部门会给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收费标准提供指导意见,具体费用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通常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进行。
(2)律师委托代理扩展阅读:
2019年6月26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决定放开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等。
从2019年7月1日废止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70号)。
③ 委托律师要委托代理费吗
除法律援助律师不收费外,其他任何情况,只要委托律师,都必须交纳代理费。
律师的收入就是代理费。
不收代理费,律师吃什么?
④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律师吗
王平锋律师说,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亲属,朋友。而且一个案件中可以委托1-2名委托代理人的。
⑤ 律师是全权委托的好,还是普通代理的好
全权委托比较好,这样比较省心。
法律上是不允许所谓的全权代理的,所谓的全权代理实际上就是特别授权代理.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就是特别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法律所允许的,但需注明具体的授权事项,例如:代为上诉、和解等.
特别授权给律师的话,你可以省心点.
建议:可以给特别授权,但是遇到实际上的赔偿数额让律师与你商量,经你同意后方可确定.
⑥ 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呢
1、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
2、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3、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4、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6)律师委托代理扩展阅读: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⑦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流程
一、接待当事人
1、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咨询、代理时,由行政统一安排律师接待。
2、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行政统一安排。
3、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详尽的解答当事人的问题,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
4、承办律师应当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咨询;
5、解答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6、接待结束后,当事人不委托律师的,接待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按法律咨询业务办理:
7、当事人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法律咨询费,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二、建立委托关系
1、若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我所统一定制的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承办律师提交应顾问事务部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2、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3、 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
4、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
5、 承办律师不得作虚假承诺。
6、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三、律师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1、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
需要诉前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2、已经起诉的,应当审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取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需要诉前保全的,应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3、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4、 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时,应开展下列工作:
(1)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书,审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准备的证据,起草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
(2)提醒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3)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4)如须提起反诉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反诉状;
(5)审查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没有管辖权应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如当事人要求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在答辩期内代理当事人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并提交法院。
(6)开庭前承办律师一般应当进行阅卷,并做好阅卷笔录。
(7)收集证据应当客观求实,不得伪造证据,不得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8) 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可在周五例会上讨论。
(9)撰写代理词。
(10)对委托人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人的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承办律师对获知的委托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有法律规定或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1)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12)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当事人的书面确认。
四、承办律师出庭的要求:
1、应当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期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它程序性规定。
2、庭审发言用词文明、得体、规范。发言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
3、承办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依法依纪和司法工作人员沟通。
4、承办律师应当制作出庭笔录。
五、案卷归档
1、在接到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后一个月内建立卷宗并归档;
2、卷宗材料应当齐全;
2、卷内不得装订证据原件;
3、承办律师卷宗装订后要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