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商标授权
首先起草一份授权书,本人签名,
然后递交国际公证律师公证律师公证
递交该国外交部认证
最后是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B. 国外的商标授权了,国内的公司可以直接作为公司logo吗
已经有授权了,那这个logo您是有权利使用的在自己的经营中的。回不需做备案。
建议你看下对方是答否在有延伸保护到我国或在国内有没有申请注册这个LOGO商标,因为商标是具有地域性,如果对方没有在中国注册,就没在中国这受到保护。如果国内有人先申请了,那现在就建议直接作为公司LOGO了。如果国内的都还没有申请相关,可以直接使用,注意使用时,如果在对方没在国内申请商标标志尽量不打。
C. 国外商标国内注册了 国外的授权书还有吗
首先我要清楚A企业和D 企业注册的同一商标是否用于相同的产品上? 如果是的话 ,法律原则上来讲,是侵权的,但是你有提到D 企业还没有在海关备案,侥幸不被D公司知道你们有生产这批带LOGO 的产品,出口到A国也是有可能的。安全起见,还是在中国生产不带LOGO 的产品,在到海外加工。2 中选择,各有利弊,根据自己需求来。感谢采纳,不懂追问。
卓一知识产权为您解惑~
D. 国外商标,有授权,国内有其他人已注册,算侵权吗
不构成侵权。既然国内已经给您通过申请并注册成功,说明您的权益是受国家商标局认可的,权利也是受国家保护的,国外商标所有人如果不服可以高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跟您没关系。
即便连带您一起告了,就像最近沸沸扬扬的乔丹公司一样,那最坏最坏的结果也就是撤销您的商标,以及撤销商标相伴的损失,不会造成其他的损失。
但是您提到您的商标是个图形,如果是抄袭了对方的图形,就变成是否侵害对方著作权的问题了。
E. 提问 现有国外公司授权书,外文版本。我想在国内公正,要怎样办理呢前提是国外商标我已在国内注册过了
首先国外出具的授权书在国内是不能办理公证的,是需要在文件出具国办理公证,然后该国外交部认证,中驻该国使馆认证后才能在国内使用。
F. 当我外贸公司要求外国进口商提供该商标注册证明和使用该商标的授权书时,对方不予回复,且音讯全无
连商标授权书都没有,能是正规的么?
G. 国外商标授权委托书在国外公证认证怎么办
国外出具的商标授权委托书要在国内使用,需要办理中驻外使馆认证,即文件出具国的公证人公证,该国外交部认证,中驻该国使馆认证。
H. 可以在外国注册商标然后授权到国内使用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我国允许国外厂商授权中国厂商生产但是国外厂商的商标需要在国内再次进行注册
I. 可以外国注册商标然后授权到国内使用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9)外国商标授权扩展阅读:
商标作用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
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
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或行政机关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标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般而言,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
从广义上讲,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是一种奖励,使其商品或服务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商标也鼓励创作和积极的态度。
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