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许可证
⑴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号码一般是主要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三至第十七位而形成的。这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性质不同,纳税人识别号主要用在纳税的时候,而餐饮服务许可证指的是该企业的标志。
2、应用部门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工商营业执照代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去税务局办业务时提供的证件。
3、编码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
而餐饮服务许可证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
4、登记证件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常简称为“税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而餐饮服务许可证登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
5、开发票时填写的信息不同
购买单位需要在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而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具有唯一性的,只要税务发票系统里面查到了这家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查询到这家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情况,也就可以知道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餐饮服务许可证
⑵ 餐饮许可证
只要是做餐饮、食品经营就需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无证经营,是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2条。
⑶ 餐饮许可证在哪里办 需要什么证件
一、餐饮许可证办理部门: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局。
二、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办理)。
5、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餐饮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要求(选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需标明经营场所总面积,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门、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9、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餐馆许可证扩展阅读:
餐饮许可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1、办理地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同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2、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结果反馈
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餐饮服务许可证
⑷ 餐饮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拿什么手续去办理
申请程序
1,申请 :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申请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餐馆许可证扩展阅读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
(七)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⑸ 餐饮许可证怎么办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工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餐饮许可证,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申请办理餐饮许可证。
准备相关申请资料,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餐饮服务单位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
获得食品安全管理证,按规定参加食药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获得证书,等待验收,将所有资料提交给食药监管部门窗口,食药部门受理后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会对申请人的餐饮店进行现场审核验收。
⑹ 办餐饮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工商证,健康证,身份证。
食品安全员证只能挂在一个企业,到期后可以挂在别的企业
⑺ 开小餐馆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开小餐馆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当地环保局的环境评测内及排污许可证、工商营容业执照、消防批示、税务登记。
首先需要到当地工商所登记名称,再到环保局相关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部门受理后会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给出意见,再到辖区的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直接参与餐饮经营者必须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拿到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后可凭两证和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去工商所申领营业执照,开业前还需要所在辖区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批,申领消防安全许可证。
(7)餐馆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⑻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
餐饮服务许可证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⑼ 如何办理餐饮许可证
新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如何办理餐饮许可,这个需要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第四章 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
第二十二条 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的,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的,除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二节至第四节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除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到四节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第五、六节的规定。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十五条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第二十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二十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选择有给排水条件的地点,应当设置相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第二十八条 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第二十九条 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
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食品处理区应当设存放废弃
物或垃圾的带盖容器。
第三十条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当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并有给排水系统。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并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天花板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的材料涂覆或装修。
第三十一条 食品处理区内的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