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授权行政授权
⑴ 行政主体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哪些
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这里的法规指的是国务院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包括规章。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⑵ 什么叫法律,法规授权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授权性法律规则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例如: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授权性法规。
⑶ 行政法中的授权与委托有何区别
(1)授权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职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2)委托是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受托组织不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能,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名义行使行政职能,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⑷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否可以将法定职权内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你好。
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版的权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一般来说,授权行为因为产生了新的行政主体,或者对被授权行政主体的职权进行了扩充,所以被授权对象的选择标准往往更为严格,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只能得组织,这只是选择授权对象的一个必要条件。
而委托行为因为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转移的也只是行政职权的使用权,所以选择委托对象时来的比较宽松。如果委托对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那当然没问题,如果不是这种组织,也可以。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⑸ 行政法上行政委托与民法上授权委托的区别
(1)授权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职能回以自己名义对外承答担法律责任。
(2)委托是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受托组织不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能,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名义行使行政职能,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⑹ 行政授权属哪部法律内容
组织法、行政诉讼法
⑺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依据不同。行政授权依据法规或规章的授权,行政委托没有明确依据,只要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七条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也可以通过间接授权的方式,如《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享有学位授予权。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
4、后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的机构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委托被委托的机构并没有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⑻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有什么区别
区别:职权行政主体他本身就是行政主体,而授权行政主体,他本身不是行政内主体,在授容权的情况下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⑼ 什么是行政授权什么是行政委托它们的概念
什么是行政授权?
我国通常意义上的行政授权概念有其独特的内涵,系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
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这一概念几成
我国行政法学界的通说,相关研究大都以此为基础展开。事实上,我国行政法上行政授
权概念的产生在某种意义上是以迎合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为目的的。由此,行政授权作
为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被纳入了学者的视野。我国行政授权的概念实际
上涵盖了法律、法规对行政权的设定与分配,而非行政权的转让,这与行政授权的本意
不合。行政权的设定或可称为授权行政,与行政授权有本质的不同,以此概念为蓝本与
行政委托作比较,根本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将立法机关基于立法权而行使的立法行为
作为行政权转让的行政行为,而将真正的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授权视为行政委托,最终
忽视了行政授权的研究。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授权,必须依据法律中明确的可以授权的
规定,且应客观拥有所授职权,并严格依照授权程序进行。以不同于我国传统意义上的
行政授权概念审视曾经与其密切联系的一系列问题,将有助于相关理论的检讨与重构。
什么是行政委托?
参考资料:
http://define.cnki.net/define_result.aspx?searchword=%E8%A1%8C%E6%94%BF%E5%A7%94%E6%89%98
⑽ 行政主体中,法律授权的组织有哪些
授权的企业组织有以下几种
一、授权的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如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属于教育部相关法规授权),国家电网(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权),银行(货币管理权:没收假币、更换破损货币);,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二、或者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授权的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这里的法规指的是国务院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包括规章。
(10)法律授权行政授权扩展阅读:
一、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二、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是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
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c.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d.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e.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f.一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三、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a.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b.授权的事业单位。
c.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d.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仅仅委托不产生主体资格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