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许可
⑴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先去治安大队还是派出所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该先去治安大队
⑵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开通授权许可什么意思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进行定期检验必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但现实中,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审,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支持。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精神,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不处罚,同样,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乱作为。
我的理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赋予了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的权利。且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这一职能足以替代年检年审。
具体规定详见下列通知中第五条第(一)项关于年审的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浙公通字[2006]55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修订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旅馆业的开业许可
(一)旅馆业开办应具备的条件
1.房屋建筑、消防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必须依法通过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验收。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和两个以上出入口。
2.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旅馆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其中二星级以上旅馆或者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必须另外设有专供旅客存放行李物品的寄存室和存放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各楼层通道须装有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休息宿夜的浴室除了应达到以上硬件条件外,还应当对洗浴人员储物衣柜实行双锁管理,并在休息包厢(间)的公共通道安装录像监管设备。
3.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宿夜浴室以外的其他旅馆应当具备此条件。
4.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有符合系统安装要求的电脑、扫描仪、信息传输线路,以及熟悉掌握信息录入操作业务的前台登记、管理人员。对原先已获得公安机关批准,但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原则上在2006年9月1日前完成系统安装工作。
(二)申请开办旅馆应当提供的材料
1.开设旅馆业的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5.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6.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
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派民警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地审验,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要求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关于接待旅客住宿浴室的管理
接待旅客住宿的浴室(简称'宿夜浴室'),是指通宵营业,可以接待顾客住宿及通宵休息的各类洗浴场所。开办宿夜浴室,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填:宿夜浴室)。对原先已经开办但未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宿夜浴室,必须在2006年6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申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超过时限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通宵营业。继续营业的,将依照《细则》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开设于宾馆、饭店、渡假村等旅馆单位内的宿夜浴室,由该旅馆单位直接经营的,应按照要求落实相关防盗、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公安机关审验合格后,可以直接在原证的经营范围上加注'宿夜浴室'(需加盖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专用章)或重新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属于转让或由他人承包经营的,应另行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宿夜浴室应当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明确表示要宿夜休息的洗浴人员;
(2)凌晨2时至清晨7时进入洗浴场所或仍在洗浴、休息的人员。
三、关于住宿登记
(一)登记凭证
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二)登记内容
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馆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并在1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必须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境外人员住宿,还应当登记国籍或地区、入境时间、入境口岸、签证或签注的有效期、入境事由等内容。
(三)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
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件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四)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信息登记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到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如单独一人到旅馆要求住宿的,旅馆可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关于对旅馆的管理检查
(一)对旅馆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民警依照《细则》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对旅馆的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证件,并对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作书面记录,检查记录由执行检查的民警和旅馆负责人或安全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民警对旅馆住宿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时,对需要抽取少量客房进行核对的,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同意。核对工作可以由民警进行,也可以由旅馆工作人员进行。民警负责核对时,一般应由旅馆工作人员陪同,并向旅客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尽量取得旅客的配合;由旅馆工作人员负责核对时,民警应当随同监督。进行核对身份时,民警不得随意进入客房进行检查。
(二)对旅客房间的检查
《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所称的检查是指旅客住宿的房间已成为实施违法活动、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藏匿违禁物品的场所,公安民警需要进入房间抓获违法嫌疑人、收集违法活动证据、查处相关违法活动而组织实施的检查。检查证明文件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办理的《检查证》。
公安民警需要对客房内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及搜查的,按照刑事办案的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五、其他
(一)关于年审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对旅馆《特种行业许可》实施年审制度。对旅馆业经营者有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处罚。
(二)关于培训
新《细则》实施后,各地要全面组织旅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通宵经营浴室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细致地宣传新《细则》中的新规定,讲解旅馆业信息系统操作使用方法、身份证真伪鉴别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意识和发现控制违法犯罪人员及行为的能力。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⑶ 请问办治安证需要那些手续
你好,申领《治安许可证》的,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版提出申请,并提权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的房屋证明;
(二)出租房屋申请表;
(三)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
公安派出机构应当在接到出租房屋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派出所与出租人或者出租单位治安责任人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协议书》,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填写《不予发放<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⑷ 特种行业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所以应向当地的公安机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五)开锁业;
(六)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
(七)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
(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
(九)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
(十)机动车维修业;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以霍尔果斯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为例: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无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的保证书;
(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旅馆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者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跨原发证公安机关所辖区域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4)治安许可扩展阅读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特种行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因承包、受聘等实际负责特种行业经营的,该经营负责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
第十七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查缉的物品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和治安安全防范培训,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监督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指导,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培训不得收取培训费用。
第十八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如实登记从业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留存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备查。
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当佩戴明显的工作标志。
第十九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保证按照规定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典当业经营者对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当至少留存两个月备查,其他特种行业经营者对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当至少留存一个月备查。
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得透露相关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应当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如实登记单位名称、地址和服务时间等信息,并按照前款规定查验、登记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参考资料:网络-特种行业
参考资料: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⑸ 公安派出所有没有行政许可权
公安派抄出所一般没袭有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派出所的性质: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或相当县一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是具有多功能综合性的公安机关基层组织。
公安派出所的任务是: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管理辖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卫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⑹ 无营业执照无治安许可证无消防许可证应要怎样投诉
没有营业执照应该到工商局投诉。
治安许可证,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投诉。
没有营业执照是不能营业的。
⑺ 下列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 )A罚款 B行政拘留C逮捕D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来治安管理处源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⑻ 治安行政许可权跟治安行政处置权中的许可有什么不同
楼主所问问题中的二个许可不是一个概念,表现形式也有所有同。具体来说: (一)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有以下特征: 其一,行政许可依申请而为,行政许可以申请为起始,不是行政机关引起; 其二,行政许可是行政监管行为; 其三,行政许可是准许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使其获得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其四,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治安行政处置权中的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经相关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对某种行为解除其禁止,使其成为合法的特定行为。 凡是国家法律规定在任何条件下均无可能解除其禁止的,是绝对禁止。某些行为未必一定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但如果失去控制时,由于人、场所、设备、时间或其他方面的因素,则会发生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因此国家法律规定其一般禁止的同时,又规定了例外的许可权,即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依一定条件由当事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法定条件者,解除其禁止,给予许可。在法律上称为治安行政处置权中的许可,也叫警察许可。 (二)治安行政处置权中的许可表现形式 这种许可是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实施治安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行业、枪支和集会、游行、示威等管理活动通过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等进行许可行为。这种许可形式,一般是附条件许可。其许可的附条件,附条件许可是对许可的内容加以限制的意思表示。这种许可的附条件,按照许可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义务、条件、期限”三种。 1、附有义务的许可。是指当事人获得公安机关许可实施某种行为或经营某种行业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如经营旅馆者,当在旅馆内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如有违者,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处理。 2、附有条件的许可。是指申请者获得公安机关核准许可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如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立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如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 3、附有期限的许可。是规定许可内容的有效期限,过期即失去许可效力。如公民申请获准许可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6时至晚10时。在这个期限以外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即属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仅供参考,如有帮助请采纳答案。
⑼ 如何向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治安大队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治安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或指出需补齐的材料;
3.审核:受理申请后,由公安局组织人员依据《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印章刻制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4.审批:公安局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需要材料:
旅馆行业许可
1:申请报告(说明资金来源、股份组成、客房和床位数量、安防设施建设等情况)和《贵州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3: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除外)。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及复印件。
5: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6: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平面图要求能说明楼宇和安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星级以上旅馆,还应提交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和系统安装合同书及复印件。
8: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9:联营或承包经营的,应提交联营或承包协议书及复印件。
10:验证登记、安全保卫、值班巡查、消防安全、嫌疑报查、财物保管、会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1:配备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保安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1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公章刻制业许可
1: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2: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3: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相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
办理典当业许可:
1:申请报告书。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遵义余庆政府门户网站-特种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