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授权机制
『壹』 一支笔审批制度和分级授权 区别
“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司所有的财务开支由总裁直接或授权审批。总裁出差期间急办的事项,临时委托指定人员代为审批。
分级授权审批制度: 各分管总监、 总经理、 (以下简称分管领导) 厂长 、 部门经理审签分管范围内的资金审批, 财务总监协助总裁对所有资金审批监督和管理。
『贰』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相关制度
(一)麻醉的分级与分类
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Ⅵ级
ASA分级标准:
Ⅰ级:体格健康,各器官功能正常,无精神疾病等。
Ⅱ级:除外科疾病外,有轻度系统性病(如轻度哮喘),功能代偿健全。
Ⅲ级:有明显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力活动受限,但尚能应付日常活动。
Ⅳ级:严重的系统性疾病,丧失日常活动能力,经常面临生命威胁。
Ⅴ级:无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濒死病人
Ⅵ级:确证为脑死亡,其器官拟用于器官移植手术
急诊手术加“E”表示
2.麻醉分类标准
麻醉分类分为一至四类,详情参考《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
3.特殊手术的麻醉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
4.新开展的项目、科研手术的麻醉。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麻醉医师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Ⅰ~Ⅲ级病人的麻醉,一、二级手术的麻醉,部分能力突出的低年资住院医师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Ⅳ级、或三级手术的麻醉。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Ⅰ-Ⅵ级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Ⅳ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并可独立开展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庞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肾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并可开展疼痛门诊和麻醉门诊。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Ⅵ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肝、肾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并开展疼痛门诊和麻醉门诊。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Ⅵ级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实施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导致的麻醉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的诊治等。
7.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实施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麻醉排班安排
1.每日择期手术派班由科主任完成,按医师级别确定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2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急诊手术、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科主任安排、协调。
3.病人选择麻醉医师时,应以执行麻醉医师分级的制度为前提。
(五)特殊麻醉的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的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某种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相应的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2.高风险麻醉
高风险麻醉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3.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状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时期,值班医师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需按详细状况主持其以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由医院上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科室成立麻醉授权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师的麻醉权限管理,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及(或)2-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科主任任组长,为本科室麻醉权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授权管理小组定期对本科室的麻醉医师进行麻醉权限评估工作,结合每位麻醉医师的实际工作水平与能力明确其具体的麻醉权限。
1.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高一级的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2.凡申报高年资经治或低年资经治级别的,科主任根据科室晋级考核指标签批,科内公示。
3.凡申报低年资主治级别或以上的,符合科室晋级考核指标,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签批,医务科备案,院内公示。
(七)监督管理
1.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2.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3.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4.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麻醉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叁』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一)麻醉的分级与分类
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Ⅵ级
ASA分级标准:
Ⅰ级:体格健康,各器官功能正常,无精神疾病等。
Ⅱ级:除外科疾病外,有轻度系统性病(如轻度哮喘),功能代偿健全。
Ⅲ级:有明显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力活动受限,但尚能应付日常活动。
Ⅳ级:严重的系统性疾病,丧失日常活动能力,经常面临生命威胁。
Ⅴ级:无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濒死病人
Ⅵ级:确证为脑死亡,其器官拟用于器官移植手术
急诊手术加“E”表示
2.麻醉分类标准
麻醉分类分为一至四类,详情参考《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
3.特殊手术的麻醉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
4.新开展的项目、科研手术的麻醉。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任务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麻醉医师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Ⅰ~Ⅲ级病人的麻醉,一、二级手术的麻醉,部分能力突出的低年资住院医师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Ⅳ级、或三级手术的麻醉。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ASA分级Ⅰ-Ⅵ级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Ⅳ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并可独立开展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庞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肾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并可开展疼痛门诊和麻醉门诊。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Ⅵ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一至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肝、肾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心肺脑复苏等,并开展疼痛门诊和麻醉门诊。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展开ASA分级Ⅰ~Ⅵ级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实施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导致的麻醉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的诊治等。
7.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实施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四)麻醉排班安排
1.每日择期手术派班由科主任完成,按医师级别确定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2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急诊手术、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科主任安排、协调。
3.病人选择麻醉医师时,应以执行麻醉医师分级的制度为前提。
(五)特殊麻醉的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的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某种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相应的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2.高风险麻醉
高风险麻醉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议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指定的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负责实施。
3.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二线值班,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状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时期,值班医师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需按详细状况主持其以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同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由医院上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科室成立麻醉授权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师的麻醉权限管理,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及(或)2-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科主任任组长,为本科室麻醉权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授权管理小组定期对本科室的麻醉医师进行麻醉权限评估工作,结合每位麻醉医师的实际工作水平与能力明确其具体的麻醉权限。
1.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高一级的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2.凡申报高年资经治或低年资经治级别的,科主任根据科室晋级考核指标签批,科内公示。
3.凡申报低年资主治级别或以上的,符合科室晋级考核指标,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签批,医务科备案,院内公示。
(七)监督管理
1.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2.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3.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4.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麻醉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肆』 下列关于合同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建立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B.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C.明确职责分工 D.健
个人意见,CD问题不大,AB视情况值得商榷
『伍』 农行网捷贷申请不成功,提示:“ 421:您暂不符合贷款条件”,什么意思
出现“ 421:您暂不符合贷款条件”表明个人负债太多且逾期不还,无法在贷款了,已经列入了银行的黑名单。
信用卡黑名单指的是长时间逾期,屡次催款不还,非法套现,等被相关银行列入拒绝信贷的用户。黑名单数据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里保留五年,破产等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十年。
超过保留期限,负面记录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要想消除,只有等待五年时间,过了五年的追溯期,银行会自动取消黑名单,但是请注意,如果当初行为过于恶劣,银行可以要求继续追溯一次,也就是说还得延续五年。
(5)分级授权机制扩展阅读:
根据《征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有效;
(二)信誉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案件防控体系,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恶性案件;
(三)具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当具备有信用卡业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至少1名,具备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全面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陆』 个人存款证明分级授权制度有哪些内容
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由建设银行各储蓄业务机构办理,按金额大小分级签发:
一、金额在10万元以下人民币、或按经办业务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下同)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外币的个人存款证明由开户储蓄网点签发;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外币的个人存款证明,由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签发。
二、对业务量较大、内部管理严格、人员素质较高、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事故,同时,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实时签发个人存款证明确有困难的储蓄网点,经二级分行审核批准,报一级分行备案后,可由直接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授权储蓄所长(柜长)按以下方式签发“个人存款证明书”:
(一)非柜员制储蓄所。
1.对外出具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外币的个人存款证明由开户储蓄网点负责人签发;
2.对外出具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外币的个人存款证明,由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签发。如遇特殊情况,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不能实时签发个人存款证明,经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口头或书面授权同意,可由储
蓄网点负责人代签,但事后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此个人存款证明进行审核。
(二)柜员制储蓄所。对外出具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外币的个人存款证明由开户储蓄网点负责人签发。
(三)柜员制及非柜员制储蓄所对外出具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外币的个人存款证明,均由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签发。
『柒』 分岗设权、分事行权是什么意思
权力制约:按事、岗、级细分.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版分配使用、国权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解读:现实生活中,像发改委这样权力比较大的部门,或者一些职能比较多的部门,权力或职能过分集中,没有按照事情、岗位进行制约机制的设置,权力过分集中会产生大腐败。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按照事、岗内部横向分权,也就是说将部门的工作按照不同岗位进行划分,每个岗位明确设置职能与权力范围,并行使相应权力。另外,在工作按照不同事务进行权力划分,每个人员负责自己的事务范围并行使权力。
二是在上下级之间实现纵向分权,也就是分级授权。
这样的做法既能保证办事效率,也能起到权力制约的目的。如果采取这样的措施,不论是内部权力过度集中还是上下级间的权力过度集中的情况,都会发生改变。
『捌』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分级授权相关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一条 :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 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6章65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适用于单位的什么活动
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