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收费许可证收费
1. 物业没有收费许可证,收取超高物业费,合理吗
没有收费许可证收取超高物业费属于乱收费,可以举报到物价部门;若物业要起诉业主的话要物业提供收费依据即可,不用举证!
2. 办理学校收费许可证,但是要一份批准收费的文件,而学校没有这份文件,是要怎么去办理这份文件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1998年10月21日印制,即(计价格〔1998〕2084号文)
第一条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 《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
第四条 《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收费单位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第五条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费企业组织、凭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到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凭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省及省以下国家机关及其他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的具体核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备案。
第六条 《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物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有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第七条 申领《收费许可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领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要求的资料;
(二)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印制。
第八条 收费单位应于实施收费前20日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
收费单位改变名称,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收费范围,应于批准后2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收费单位合并、分立、迁移或停业时,应于批准后2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收费单位丢失、损坏《收费许可证》时,应公告作废并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政。
第九条 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三)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收费许可证》有效期3年。
对临时性、一次性收费可核发临时收费许可证,并依实施收费情况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临时收费许可证发放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各收费单位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证手续,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细填写《收费许可证》,并建立《收费许可证》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过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单位,应在收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15日内核准发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亦应于收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15日内通知申领单位不得收费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收费许可证》实行审验制度。经审验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收费许可证》年审内容包括:
(一)《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
(二)是否继续保留该项收费或维持原有的收费标准;
(三)有无违法记录。
审验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下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
第十六条 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收费单位必须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收费单位有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由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七条 收费单位有涂改、转接《收费许可证》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
第十八条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第十九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原发旧证废止,收费单位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换领新证。
第二十条 本办法字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3. 没有收费许可证可以收费吗
按规定不行,但不少部门还是要收的。
4. 如何办理收费许可证
各个地方需要的材料不一样,但是大体还是相同的,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你只用参考第一条就行了,以下两条是办理许可证变更、注销的。
1、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符合资格的申请单位需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社团证复印件;各级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复印件;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社会力量办学收费须持有《大连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须持有《大连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证》或《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须持有《大连市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许可证》复印件;职业介绍收费须持有《大连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复印件;人才交流服务收费须持有《大连市人才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产品质量管理监督收费须持有依法批准文件复印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器具检定测试收费须持有市技术监督局的授权证书、批准文件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须持有市职称改革工作小组的批准文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须持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变更、撤消《收费许可证》:
申请单位需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表,并持机构变更、撤消文件复印件;项目变更、撤消文件复印件。
3、补发《收费许可证》
遗失《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在财政局指定的报刊刊登遗失公告后,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4、年审《收费许可证》
持《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统计表》;相关证件、证书、文件复印件;收费统一票据、收费银钱票据,到发展计划局办理年审手续。
5. 现在还办收费许可证吗
2015年初,国家发改委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内事后监管的通知》,容明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对已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自2016年1月1日起自行作废,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碑林区物价局办理注销手续。
6. 无收费许可证收费 触犯什么规定
无收费许可证收费,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依法应由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7. 如何办理收费许可证
【摘要】:正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经批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只有领取收费许可证后,才能购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专用票据,实施收费行为。未领取收费许可证而收费,属非法行为。目前,收费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统一印制,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地址、主管部门、开户银行及帐号、收费性质、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名及文号和审验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旗)物价部门是收费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分别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收费单位发证。
8. 怎么办理收费许可证
《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乱收费,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和加强廉政建设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3,收费单位第一次申领《收费许可证》及到期换证的,到同级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并提供下列资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 (4)其他相关的资料。
4,已持有《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在收费事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填写《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表》(可领取或自行下载),持原《收费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5,《收费许可证》丢失或损坏的,收费单位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若丢失 《收费许可证》的,应登报声明作废;损坏《收费许可证》影响继续使用的应作书面说明。 6,收费单位申领、变更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由具体承办人员对其提交的申请表、收费资格、收费依据和相关文字资料进行审查核准,确认符合规定后,送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由承办人员办证。需要请示主要负责人意见的,要及时请示,然后方能发证。对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不予发证。
7,《申请表》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应按部门或系统登记造册,整理归档。
8,《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所签发内容一律实行微机打印,手写无效。
9,收费单位领取《收费许可证》时需填写《收费许可证》发放登记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10,核发《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有关文件资料、领导批示等,应及时归档。《收费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实行一证一档。
11,《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对《收费许可证》每年组织年审一次,由发证机关对已发的《收费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改正,审查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
12,《收费许可证》实行换证制度。每三年换证一次。
13,《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员制度。 收费人员必须经过收费政策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收费员证》,持证收费。 收费员的培训由发证机关结合《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和换发工作进行。
9. 有收费文件没有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算乱收费行为吗
毛用收费许可证是乱收费可以到当地物价局投诉他们让物价局依法处罚他们
10. 急怎么去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一、申请办理《收复费许可证》单制位提出书面申请。二、领取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正式表格(一式三份),并经其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三、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文书资料:1、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文件(一式二份);2、机构资格批准文件或经有权机关认定的技术资质批准文件(一式二份);3、其他有关证照、文件、资料。四、物价部门审定后发给申请单位《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各一套。五、换发《收费许可证》由物价部门收回旧证,并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