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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0-12-03 04:46:38

① 学校医务室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审核合格者可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机关、事业、社团、组织的法人或个人。提供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报告和选址报告、资信证明;个人还需具有当地户口,经医师执业技术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一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2、申请设置二级医院、单位和个人设置的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3、在受理设置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置的决定,不批准的用书面给予答复。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可凭此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提交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用房平面图,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科室负责人名单和有关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副本,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和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证明及相关材料。

4、在受理执业登记之日起45天内,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② 怎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申请与初审批: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如同意由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诊所及与相关规模的医疗机构为6个月;门诊部或其它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 (2)执业登记: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 2)《任职履历表》一式两份 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 4)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填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5)《资信证明》一式两份; 6)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一式两份; 7) 合伙或者联营应有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 8) 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科室设置情况一式两份 9)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 10)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一式两份 11) 卫生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每人影印件一式两份; 12) 《申请应聘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四份 13)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14)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一式两份 15)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式两份 16) 医疗机构用房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一式两份 17)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科室设置一式两份

③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办理的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去上海才团咨询询问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

④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何申请

诊所花钱少但很难申请
社区卫生服务花钱多但很好申请
到当地卫生部门咨询

⑤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报告怎么写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报告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 由登记机关按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办发[2002]117号)的有关规定,重新编制22位医疗机构代码并填写。
3.表1隶属关系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表1所有制形式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表1服务对象 填写要求同4。
6.表1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诊所只需填写该诊所的主要负责人。
7. 表2在诊疗科目代码强的括号内用“√”方式填报。
8. 表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标明“门诊”字样。
9. 表2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 表3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3-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表3-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记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表3-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之和。
14.表3-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表3-2管理人员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记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务人员除外。
16.其他人员 医疗设备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17.表3康复治疗人员 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8. 表4普通设备 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表5出院人数 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肺病人等。
20.表5平均开放病床数 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21.表5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指本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
22.表5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
23.表5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指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24.表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数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25.表5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
26.表5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27.表5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28.表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29. 表5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⑥ 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办理机构不同,营业执照办理机构为工商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机构为卫生部门。

2、提供资料不同,营业执照办理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场所证明,照片,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还需提供相应的医疗方面的资料和资质。

3、针对行业不同,营业执照办理人群为各个行业,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人群只针对医疗行业。

(6)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核准名称,1-3个工作日,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条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六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申请与初审批: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如同意由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诊所及与相关规模的医疗机构为6个月;门诊部或其它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
(2)执业登记: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
2)《任职履历表》一式两份
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
4)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填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5)《资信证明》一式两份;
6)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一式两份;
7) 合伙或者联营应有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
8) 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科室设置情况一式两份
9)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
10)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一式两份
11) 卫生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每人影印件一式两份;
12) 《申请应聘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四份
13)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14)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一式两份
15)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式两份
16) 医疗机构用房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一式两份
17)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科室设置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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