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与专有权保护程序
商业秘密是没有保护期限的。只要你不公开。不公布,就一直没有人知道。
⑵ 商业秘密权与专利权相同的特征是()
商业秘密权与专利权相同的特征是时间性。多以这一题选择B。
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是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学者们认为商业秘密权或是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知识产权,甚至是一种全新的权利类型。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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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利
1.占有权
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
3.收益权
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权利人还可以将商业秘密作为投资,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
收益权一般由权利人行使,他人行使商业秘密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权利人所有。
4.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已的商业秘密。例如:放弃对商业秘密的占有、对商业秘密不再采取保密措施、赠与或转让商业秘密等。
⑶ 国家有权利把个人专利设为国家机密吗
你好,个人专利也是可能被作为国家机密保护起来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⑷ 发明专利权获得之前可以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吗
当然可以。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专悉、能为权利人属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⑸ 什么是技术秘密。与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技术秘密主要是指工业专有技术,即生产上已经采用或将要采用的,只限少专数人知道的,不享有工业产属权保护的生产、装配、修理和经营的秘密以及其他技术知识和经验。例如,设计图纸、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广义上的技术秘密还包括商业(贸易)秘密,即具有秘密性质的市场情报,例如,原材料价格、供货厂卡片、财务资料等。
技术秘密具有秘密性,是不对外公开的;而专利技术具有公开性、独占性、新颖性等特点。
⑹ 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比较
商业秘密在我国的民法上,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保护工业产权内巴黎公约》把“容制止不正当竞争”规定在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一个主要部分)范畴。 WTO中的TRIPS协议也规定了“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这些都说明,商业秘密在归类上,划分到知识产权范围。
商业秘密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一般知识产权性相比,有其自己的特殊性。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商业秘密纠纷的不断增加,有关这方面的业务研究已不容忽视。我们先看一个案例(模拟)
⑺ 请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的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专业律师优先解答,谢谢!
您好!复我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制工作,也曾参与过移动互联网的创业,所以很能理解的想法和初衷,目前我国并没有行之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在此我仅提供一些我的建议:1.在与投资人进行商谈项目的时候,首先可以找专业人士写一份商业秘密保护的合同书,让对方签署;必要的时候可以将谈话内容采用录音的方式录下来,即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录音和合同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对设计的网站和构思请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评估,找出可以申请专利的要点,一般网站类多数可以采用模块的方式进行撰写,可以申请方法类专利,或者特定的一些技术也可以申请专利;3.对网站的名字,Logo等可以申请商标进行保护;4.将作出的网站或系统,申请版权登记,即保护你的样式设计和源代码。
⑻ 为什么可口可乐以商业秘密而非专利权来保护其配方
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都是企业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方式和依据,企业可以根据具体保护的内容选择不同的方式。相对而言,专利保护是用公示权利的方式,被侵权时维权手法比较简单,容易操作,容易获得法律支持,缺点是容易被侵权。商业秘密是不公开的,不容易被侵权,但是缺点是,发生侵权的情况比较难以证明,操作难度较大,很多情况下要借助刑事案件的侦查手段来取证才能获得法律支持。
可口可乐的配方一旦公布,很容易模仿,也不需要复杂的设备就能实现,侵权门槛很低,所以公司选择了保密配方,这是比较适合这种产品特点的保护方式。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款列举了3种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禁止性规范;第二款是关于不正当竞争进行界定的解释性规范;第20条是关于侵害商业秘密等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第80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以及对非专利技术金额的限制规定;第61条第一款、第123条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第62条、第123条第2款关于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泄露企业或公司商业秘密的禁止性规定;第215条关于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其他责任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第1款关于合营企业各方可以以工业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进行投资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关于中外合同者可以提供工业产权以及非专利技术(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作为合作条件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关于侵害其他科技成果(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0条第2款关于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第37条关于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条关于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有关事项的规定;第102条关于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给企业造成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条第二款关于技术秘密转让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6条第一款关于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工业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作价出资的规定。
⑼ 电脑文件防泄密系统怎么安全
企业局域网如何保护电脑文件安全、防止电脑文件泄密呢?可以通过以下方案来实现:
一、通过企业办公管理手段和物理手段保护电脑文件安全、防止电脑文件泄密、防止数据泄密的行为。
在一些涉密要求较高的单位,通常会规定禁止员工私自携带手机、U盘、移动硬盘等所有带有USB存储功能的设备到办公室,防止员工上班期间通过这些工具私自复制和存储电脑文件的行为。同时,一些单位还通过将电脑的USB接口焊接、为电脑安装带锁机箱的方式将电脑USB接口封闭,从而彻底实现阻止员工使用USB存储设备的可能性。
同时,为了防止员工通过网络泄密,尤其是邮件、网盘、FTP上传、QQ发送文件等方式将电脑文件发送出去的行为,一些单位会完全禁止员工电脑接入互联网,或者安装专门的网络监控软件,可以实时审计员工上网行为和上网内容,一旦发现员工有泄密的行为,则一方面会形成详细的监控日志,便于事后审查;另一方面也会实时阻止此类信息外发,并及时通过网管员或公司管理人员采取人工干预的方式来实现电脑文件安全防护。
总之,通过一些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一些物理防范手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电脑文件安全、防止数据泄密的情况发生。但由于上述手段或多或少也会给员工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同时也容易引起员工的抵触、反感,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单位的归属感,因此比较合适一些银行、金融、国家安全机关等对涉密要求较高的单位,不太适合一般企事业单位使用,这种情况下则可以考虑部署专门的数据防泄密软件、电脑文件加密软件、数据保护软件的方式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