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识
⑴ 化妆品外包装没有生产许可标识合法吗
从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从2016年内1月1日起,新开容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持证企业申请换发许可证。自2017年7月1日起,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包装。将牙膏类产品的生产纳入化妆品生产许可一同管理。
⑵ 请问口红上只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没有卫妆准字的标识,在国家食药监网站上也查不到,是不合格的吗
因为国家药监局的数据库只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回、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答、防晒)的数据库,非特殊类的产品由于种类多,而且数据经常变动等原因,所以直接向所在地药监部门咨询最准确,可以登录当地网站查看有木有相关数据库,或者拨打生产企业所在地的12331咨询。
⑶ 化妆品上只有卫生许可证没有卫妆准字是什么意思
化妆品上只有卫生许可证没有卫妆准字,说明此品未经批准认可。
化妆品就其作用而言,可分为一般性的护肤、化妆用品和特殊化妆用品。
一般用品如洗发露、润肤霜、唇膏、洗面奶等,它对皮肤、头发只起“常规”的清洁、保养作用。凡这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号和卫妆准字号中都标明“XK”字母。
特殊化妆品是指具有除臭、增白、丰乳、生发、脱毛、防晒、消斑、染色、健美(减肥等)各种特殊作用的专用产品。这类化妆品的化学因素相对比较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副作用的机率也相对比较高。
因此生产和经销这类化妆品,必须有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证,有此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和卫妆准字号中都标有“QG”两个字母。
如果某种化妆品在说明书上自称具有上述特殊作用,却无特殊化妆品许可证,在批号中无“QG”两个字母,或只标“xK”,这就说明此品未经批准认可。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识扩展阅读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化妆品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三)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
(一)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二)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
⑷ 为什么有些化妆品上有卫生许可证、卫妆准字、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而没有国妆特字
国妆特字是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才有的,具体是指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版毛、美乳、权健美、除臭、祛斑(含美白)、防晒这9类功效的化妆品,上市前必须取得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批文,并在产品上标识。
而非特殊用途的国产化妆品,也就是除了上述9类以外的国产化妆品,上市前只要进行相关检验和备案申请就可以,产品上也就不会标注国妆特字了。
⑸ 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的标志是什么
食药妆是食品、药品、化妆品的简称。这三种产品的生产企业统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理,食药总局对生产企业经过审核验厂合格后,分别颁发不同的生产许可证。针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号是食药妆准字XXX号。
“卫妆准字”是化妆品监管责任转移钱使用的文号形式,化妆品监管由卫生部转移到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相应地变成了“食药妆准字”的文号形式。
(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识扩展阅读: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⑹ 化妆品上生产许可证编码就是QS编码么具体几位数字呢请教了。
只要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都可以贴QS标志。QS上的编码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向质检部门申请的。也可以不申请,直接贴一个标志就可以了,不需要编码。
⑺ 很多化妆品类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卫妆准字、执行标准代码都一样
QB/T
2485
香皂
这个执行标准是香皂的行业标准,所以国内不同企业生产的香皂产品都可以版指行这个标准。
其他的生产许可证权号:XK16-108
5218、卫生许可证号:
GD-FDA(2002)、卫妆准字29-XK-2202号应该是不同的企业是不同号。
⑻ 化妆品外包装可以不要生产许可 QS标示吗
是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3年提出“两证合一”,到2015年3月出台“征求意见稿”,再到2015年12月发布第265号实施公告,CFDA主张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制度历时两年之后落地了,而推行这一制度的关键一环即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即化妆品企业要将原来的两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证”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证”)换成一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证)。换证之后,监管部门将对化妆品企业施行监管新思路,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制度,为化妆品行业的GMP之路打好基础。”
CFDA明确要求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该证有效期为5年,式样由国家食药监总局统一制定。
已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对2016年底《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到期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8)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识扩展阅读:
按照新规,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新的包装标示不再使用‘QS’标志,此前使用原包装标示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所有以后消费者购买产品一定要看清楚包装,如果以后购买的化妆品日期是2017年的,而包装不是新包装的就要留个心眼了。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选购国产化妆品时,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选择进口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有无中文标签标明进口商名称、联系方式、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
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病变或者损害。如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前往医院就医,必要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⑼ 化妆品包装没有蓝色Qs生产许可标志 这样的能用吗
可以用。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显示,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化妆品自2005年9月被纳入“QS”认证行列,“两证合一”之后产品不再标注该QS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9)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识扩展阅读:
2005年9月,化妆品被纳入“QS”认证行列。2015年12月起,食药监启动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合二为一成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QS”标志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面信息包括了经营者基本信息、发证机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该许可证使用了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增加了二维扫描码,可查防伪功能、查询化妆品生产者基本信息。
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变为5年。与以前不同的是,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还将牙膏的生产纳入监管范畴。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