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认授权书
❶ 法律规定委托代理追认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回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答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而蒙受损害。
❷ 也就是说没有委托书,但公司加盖了公章,也就是公司追认了该合同是公司签订的,别人起诉我就可以不负责任
追认权,即是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版行为能力权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虽然规定了追认这一法律制度,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追认的方式和时间,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
❸ 事后追认委托书是否有效
你可以给你哥哥出具一个委托书,事后追认具有法律效应.
❹ 公证委托书和代理行为追认函一样吗
正常情况下,合法的授权委托书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只要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后就具备法律效力。但办理房产等产权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登记部门很难判定真伪,为了慎重起见,要求公证。
❺ 事后追认委托书是否有效
委托人可以事后追认。关键是代理人在代理案件时维护了自己利益,没有任何危害自己利益的行为,这样就应该在事后确认自己的委托。
❻ 代签合同是否有效
委托他人代签合同,是可以的。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内,否则代签合同就不能生容效。委托形式有口头委托和书面委托。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口头委托他人代签合同,这种情况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认可,就没有问题。如果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不认可,就要涉及到如何证明委托权限的问题,因而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通常情况下,授权委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这样更加方便。《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❼ 一审诉讼方,没有委托书,然后撤诉,然后在诉讼,还能委托追认吗
不明白你说什么!原告起诉后依法可以撤回诉讼,不影响以后的再次起诉,要不要委托代理人完全取决于原告的意思,原告自己胜任诉讼的则可不委托代理人。
❽ 没有卖房委托授权书,代签卖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代签卖方协议书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当你知道卖房人的姐姐没有该房屋的处置权时,卖方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无效,定金可以原数退回。
产权人与其姐姐私下的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也是无效的,房屋的交易涉及到产权人及共有权人的权利,过户过程还涉及房管、国土、地税等多部门,只凭私下的委托授权书,是无法鉴定其真伪的,所以要求要么本人或共有人到场,要么受托人持人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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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总则》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
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是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
3、行为人之无权代理行为如确是为“本人之利益计算”,且符合无因管理法律要件时,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可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反之,如造成本人损害的,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发生损害赔偿之债。
❾ 诉讼委托书上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只有公司盖章,其效力如何(有效效力待定,需要追认)
有效。法人是一个组织,单位章即代表法人的意思,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否不是生效的条件。不是每一个法律认知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可以从法理上分析的。
❿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理人没有出示委托书就签订了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理人未出示委托书签订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0)追认授权书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