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许可证
❶ 2014国家取消了哪些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目 录
(共计5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 定 依 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
教育部
无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123号)
取消
2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
教育部
科技部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号)
取消
3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通信管理局
4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5 中央医药储备资金安排和动用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
取消
6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
司法部
无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司法部
无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8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06〕695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
取消
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9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
国土资源部
无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取消
10 外商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2号)
取消
11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2 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7〕365号)
取消
只取消交通运输部审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仍然保留
13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 下放至直属海事系统分支机构
14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号) 下放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15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水利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取消
16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7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8 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
取消
19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907号)
《关于印发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75号)
取消
20 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
取消
21 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
取消
22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
取消
2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24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取消
25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
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26 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海关总署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取消
27 报关员资格核准
海关总署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取消
28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取消
29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取消
30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质检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下放至省
级人民政
府计量行
政主管部
门
31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32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无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3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安全监管总局
无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取消
34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35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36 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7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
国家林业局
无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
《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预审办法》(林资发〔2008〕247号)
取消
38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
国家林业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取消
该项审批取消后,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直接上报国务院审批
39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40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国家旅游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41 边境旅游项目审批
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外交部、
海关总署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42 烟草新品种审定
国家烟草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取消
43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国家外专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44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45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取消
46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国家海洋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取消
仅取消国家海洋局的审核,环境保护部的审批仍然保留
47 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批
国家铁路局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48 铁路企业公司改制事项审批
国家铁路局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49 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
国家铁路局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50 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国家邮政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原由省级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51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国家文物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52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国家文物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53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
农业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此项为“捕捞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附件2
❷ 食品卫生许可证取消了吗
是的复,取消了。
《食品安全制法》从3月9日开始实施,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五大类餐饮企业以前开办必须要申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取消,代之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者在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目前,湖南省正在对相关机构职能进行调整,以应对这一新要求。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根据其规定,自6月1日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向企业颁发卫生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为做好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❸ 国家什么时候取消维修许可证
还没有取消
申办一类汽车修理企业许可证和二类汽车维护许可证的,应当分别回符合国家标准答《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所需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开业申请报告;4、厂址方位图、工间布局图;5、企业住所以及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6、企业设备和量具明细表及来源证明、允许外协设备协议;7、企业从业人员名册及来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及维修技工的有效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8、资金证明(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等);9、环保证明或书面承诺;10、消防证明或书面承诺;11、有关管理制度。
❹ 关于国家发文取消申办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的问题
国家发文取消申办产品生产许可证后实行3C认证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CCC认证标志强制认证标志。
中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它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❺ 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证有哪些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设 定 依 据
处理决定
1
房地产经纪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
取消
2
注册税务师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取消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质检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取消
4
土地登记代理人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
取消
5
矿业权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
取消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取消
7
注册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取消
8
企业法律顾问
国务院国资委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取消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无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取消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水利部
无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取消
11
品牌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无
《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取消
❻ 电工进网许可证取消了,那以后怎么办,有证的到年审了该怎么办呢
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取消以后,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将能源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明确规定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监管措施,并予以公布。也就是说以前的电工进网许可证到年审后要更换成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二、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对持证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溯、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
(6)取消许可证扩展阅读:
一、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身体健康,没有妨碍进网作业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
二、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1 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两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合格通知书;学历证书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
❼ 卫生许可证取消了为什么工商还要
理解错误。不是取消,而是改制。
根据食药监部门的新职能,把卫生许可证改为工商部门的食品流通许可或食药监的餐饮许可、以及技术监督门的食品生产许可。
请对号入座。
❽ 高压进网许可证全国己取消,现在用高压电工证代替。
是的,进网电工证已经取消了,在进网证到期后,可以考安监局的特种作业电工证,两者不存在替代问题。
❾ 国家何时取消道路运输维修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回既答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❿ 如何取消淘宝特种经营许可证
淘宝特种经营许可证注销流程
1:打开淘宝后找右上角网站导航
2:点击帮助中心
3:看中间黑体字“我是卖家”点下面的发布商品。
4:点兰色申请特种经营流程。
5:把备案注销 。就完成了。
淘宝特种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我的淘宝”——“帮助中心”——“我是卖家”——“发布商品”——“申请特种经营”点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