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定义
A. 公民代理的定义
公民代理的法律依据
公民代理诉讼的法律依据直接源于我国三大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 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013年1月1日新民诉法修改了,最大的改变就是删除“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B. Java动态代理与静态代理的定义与区别
JAVA的静态代理与动态代理比较
1.静态代理类:
由程序员创建或由特定工具自动生成源代码,再对其编译。在程序运行前,代理类的.class文件就已经存在了。动态代理类:在程序运行时,运用反射机制动态创建而成。
由此可见,代理类可以为委托类预处理消息、把消息转发给委托类和事后处理消息等。
例程1 HelloService.java
package proxy;
import java.util.Date;
public interface HelloService{
public String echo(String msg);
public Date getTime();
}
2.动态代理类
与静态代理类对照的是动态代理类,动态代理类的字节码在程序运行时由Java反射机制动态生成,无需程序员手工编写它的源代码。动态代理类不仅简化了编程工作,而且提高了软件系统的可扩展性,因为Java 反射机制可以生成任意类型的动态代理类。java.lang.reflect 包中的Proxy类和InvocationHandler 接口提供了生成动态代理类的能力。
Proxy类提供了创建动态代理类及其实例的静态方法。
(1)getProxyClass()静态方法负责创建动态代理类,它的完整定义如下:
public static Class<?> getProxyClass(ClassLoader loader, Class<?>[] interfaces) throws IllegalArgumentException
参数loader 指定动态代理类的类加载器,参数interfaces 指定动态代理类需要实现的所有接口。
(2)newProxyInstance()静态方法负责创建动态代理类的实例,它的完整定义如下:
public static Object newProxyInstance(ClassLoader loader, Class<?>[] interfaces, InvocationHandler handler) throws
IllegalArgumentException
参数loader 指定动态代理类的类加载器,参数interfaces 指定动态代理类需要实现的所有接口,参数handler 指定与动态代理类关联的 InvocationHandler 对象。
以下两种方式都创建了实现Foo接口的动态代理类的实例:
/**** 方式一 ****/
//创建InvocationHandler对象
InvocationHandler handler = new MyInvocationHandler(...);
//创建动态代理类
Class proxyClass = Proxy.getProxyClass(Foo.class.getClassLoader(), new Class[] { Foo.class });
//创建动态代理类的实例
Foo foo = (Foo) proxyClass.getConstructor(new Class[] { InvocationHandler.class }).
newInstance(new Object[] { handler });
/**** 方式二 ****/
//创建InvocationHandler对象
InvocationHandler handler = new MyInvocationHandler(...);
//直接创建动态代理类的实例
Foo foo = (Foo) Proxy.newProxyInstance(Foo.class.getClassLoader(),new Class[] { Foo.class }, handler);
由Proxy类的静态方法创建的动态代理类具有以下特点:
动态代理类是public、final和非抽象类型的;
动态代理类继承了java.lang.reflect.Proxy类;
动态代理类的名字以“$Proxy”开头;
动态代理类实现getProxyClass()和newProxyInstance()方法中参数interfaces指定的所有接口;
C. 网络代理商的定义
网络代理商的核心价值在于:熟练精通的运用网络的技术,将传统的线下销售方案成功的转化为网络销售方案,实现多方合作,全方位共赢的合作模式。
网络代理商是和网络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网络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或个人。
网络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级别划分,划分标准不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
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D. 特约经销商和独家代理是怎么定义的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
1、经销商是指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获得经营利润,多品种经营,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2、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二、区别:
1、经销商特点: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多品种
经营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2、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
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供货权力较大
(4)代理的定义扩展阅读
独家代理(sole agent)是指在指定地区和一定的期限内,由该独家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方式时,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即给予国外的代理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推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按照惯例,委托人在代理区域内达成的交易,凡属独家代理人专营的商品,不论其是否通过该独家代理人,委托人都要向他支付约定比例的佣金。
特约经销商是在某个行业中比较有实力和名气的公司,被生产企业邀请代理自己的产品以便更快的在这一个地区打开自己的产品的销路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这一类代理商被称为特约经销商会享受到邀请方的各种优惠政策,代理商只是在某地区有代理企业产品的权利,也有相对的优惠政策只是没有特约经销商那么多的优惠政策。
E. 民事代理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即是对我国民法范围内的代理的法律依据。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产生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这里的本人或代理人是在设定、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得到别人帮助的一方;代理人是能够给予被代理人帮助,代替他人实施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的一方。
代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代理仅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广义的代理除含有直接代理外,还包括间接代理,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尔后将该行为效果间接归于本人的代理。而我国民法规定的是直接代理
F. 代理商的定义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级别划分,划分标准不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代理 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在国内法系里面,代理商是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
G. 代理商的的定义是什么
就是把一样东西的授权给你.你可以经营这个东西.或一个项目..
H. 代理的意思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中文名
代理
外文名
agent
基本特征
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分类
委托代理
性质
法律术语
术语定义
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分类
一、以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二、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①本代理。
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与此相对,由代理人亲自进行的代理则为本代理。
三、以[1]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①显名代理。所谓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
②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从而在法律上亦发生代理的效果。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以下特点: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他自己不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裁决结果同他没有利害关系。[2]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二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三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四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与诉讼代表人的区别
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都是代表他人为一定诉讼行为,但是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I. 代理权的定义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资格。
这一概念体现代理权性质的资格说,用于代理权的性质说还有否认说、权利说、权力说等。
J. 代理人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专方签订、履行属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___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