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㈠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注销外国人的就业许可证
没有正当理由不能这样吧?
㈡ 外国人工作签证怎么注销
如果外国人工作签证涉及的聘用双方均无特别事宜,不需注销,只要签证到期,不再申请就自动停止。
如要注销,而可直接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
㈢ 外国人自己就可以注销工作许可证还是必须用人单位注销
申请人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2、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㈣ 外国人就业证怎么取消
(一)就业许可办理完毕的外国人因故不能来京工作的,聘用单位应将版就业许可证书权交回市职介中心,并说明理由。
(二)外国人就业期满终止雇佣关系、就业期间解除聘雇关系、在就业期间变更用人单位或去其他省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十日内将该外国人的就业证交还,如果未能收回就业证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十日内书面报告市职介中心。
(三)外国人在就业期间,在本市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或由外地迁入本市工作的,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办妥解除聘雇关系手续后十日内,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在外地工作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注销证明及其它相关手续重新申办就业手续。
㈤ 如何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注销
不需要注销,来交还源给公安部门即可。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 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 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5)注销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 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 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 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㈥ 我们公司有一个外国人到别的单位去上班了,那他的签证和就业证我们该怎么取消需要什么资料急急急
要变更。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第二十五条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6)注销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扩展阅读: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3条还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一致;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中国对外国人实行就业许可及登记备案制度。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必须持有《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和Z字签证。没有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在境内就业,属于非法就业,不享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权益。
同时,外国人依法取得就业证可在境内就业,但还应当按照管理部门许可的就业单位、职业及区域就业,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㈦ 如何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注销
不需要注销来,交还给公安自部门即可。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 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 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7)注销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 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 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 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㈧ 如何办理外国人工作签证转移或注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2、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备注:
1.用人单位依法被终止的,申请人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无法申请注销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关于注销许可的情况说明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注销的,经申请由决定机构出具许可注销证明。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 90 日以上的,含90 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 5 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4.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 15 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核验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决定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及申请人信用记录情况,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的纸质材料核验环节。
㈨ 外国人工作许可注销证明哪里取的系统网站没有任何下载链接
你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要先提注销申请,注销申请批准后,你要拿着老外的工作许可证卡原件去当地市级外专局领取注销证明,原件会被收回。
注销证明上面会有该业务的条形码以及外专局的印章。
㈩ 如何注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的用户名
一、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
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申请时限要求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
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
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10)注销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扩展阅读: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登录网上审批系统上传申报材料,行政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预审合格后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申请,核验申报材料原件或自愿邮寄原件核验,核验通过后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行政机关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4、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制作注销证明并送达申请人(自愿邮寄送达,限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在10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