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和委任
㈠ 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可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1、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授权性规则可以分为职权性规则和权利性规则。
(1)职权性规则,是规定国家机关职权的规则。国家机关的职权,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既是其权利(职权),也是其义务(职责),必须行使和履行。
(2)权利性规则,是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规则,此种权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2、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应为或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1)命令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应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2)禁止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1)授权和委任扩展阅读: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的上位概念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中国法学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一般不作区分,可以通用。
在中国法学中,法律规范通常有两种用法,一是广义的法律规范,指称法律,它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技术性规定和法律规范四个要素。一是狭义上的法律规范,指称法律上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因此它排除了非规范性法律要素。
法律规则的结构形式: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
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网络-法律规则
㈡ “授权”与“委托”的关系
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的基础,而委托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具体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行为的基础。二者既互相联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托授权,是指委托人(被代理入)向受托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换言之,委托人将其愿意授予受托人代理权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一行为就是委托授权行为。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以委托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只要委托人作出了这一意思表示,受托人即取得了代理权,授权的法律效果随之产生。委托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用书面形式(《民法通则》第65条第l款)。有关委托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的基础,而委托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具体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行为的基础。二者既互相联系,但又各不相同。
㈢ 委任规则强势和弱势的区别
准用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的区别如下:
一、定义方式不同
委托性规范的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授权(委托)其他国家机关予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准用性规范的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只规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条文的法律规范。
二、所参照的对象不同
1、委托性规范偏于其他部门组织,由于具体办法还未制定出来,所以是法律要求或者委托授权其部门来处理。
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 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33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规定。这些都属于委托性规范。
2、准用性规范是具体的办法和条文已经明确,可以直接引用或者准予适用。
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7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些都属于准用性规范。
(3)授权和委任扩展阅读:
法律规则的分类如下:
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再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2、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再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㈣ 委任和授权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异同:
(一)共同点:
1、都是非政府组织,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2、都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例1:国家图书馆对读者有公共管理的职能。
例2:学校对于家属区的管理和大的学校里的红绿灯等的管理,应该给学校一定的行政管理权。
(二)区别点:
1.法定依据
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法定方式
行政授权的方式有两大类:一是直接授权;二是间接授权,即法律、法规规定某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将某个特定的行政职权授予某个组织。
行政委托的方式较为灵活,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
3.法律后果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委托,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
㈤ 聘任书和任命书有区别吗是什么
1、聘任来应该是某个部源门出于某个职位的人才需求,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2、任命其某个职位;而委任一般是某个部门内部岗位之间的调换,
一般是某个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赏识,被委任更高的职位。
㈥ 委任性规则授权性规则
C,委任性规格;
㈦ 委托与授权有什么区别
委托与授权的区别:
1、定义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授权是组织运作的关键,它是以人为对象,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
2、法律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主管将处理用人、用钱、做事、交涉、协调等决策权移转给部属,只授予权力,不可托付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责任,这是授权的绝对原则性。 组织中的不同层级有不同的职权,权限则会在不同的层级间流动,因而产生授权的问题。授权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务之一。有效的授权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技巧。
3、原则
授权的基本依据是目标责任,要根据责任者承担的目标责任的大小授予一定的权力。
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授权和委任扩展阅读:
授权具有四个特征:
首先,其本质就是上级对下级的决策权力的下放过程,也是职责的再分配过程。
其次,授权的发生要确保授权者与被授权者之间信息和知识共享的畅通,确保职权的对等,确保受权者得到必要的技术培训。
三是授权也是一种文化。
四是授权是动态变化的。
授权 (Authorization)一般来说,持卡人于特约商店刷卡后,商店会透过刷卡机将持卡人信用卡数据送到其收单银行,以确认此笔交易是否可接受,收单行会再透过授权系统向持卡人之发卡银行询问,发卡银行将于检查卡号和信用额度没问题后,回一个代表同意的「授权码」给收单银行,记录在签账单上。
事后,商店即可凭有签名、卡号及发卡行授权之签账单向收单行请款。某些没有电子刷卡机之商店会用人工方式,打电话至收单行,以口头告知卡号等数据,然后取得授权。 是指上级把自己的职权授给下属,使下属拥有相当的自主权和行动权。
㈧ 准用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如何区别
准用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的区别如下:
一、定义方式不同
委托性规范的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授权(委托)其他国家机关予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准用性规范的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只规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条文的法律规范。
二、所参照的对象不同
1、委托性规范偏于其他部门组织,由于具体办法还未制定出来,所以是法律要求或者委托授权其部门来处理。
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 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33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规定。这些都属于委托性规范。
2、准用性规范是具体的办法和条文已经明确,可以直接引用或者准予适用。
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7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些都属于准用性规范。
(8)授权和委任扩展阅读:
法律规则的分类如下:
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再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2、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再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准用性规则
网络—委任性规则
㈨ 请问,法律规则中的委任性与授权性规则有什么区别呢
委任性法律规范就是说现有的立法对某些特定问题的处理并不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交由特定的机关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解决。简单点说就是还没有制定出的法律规范。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所谓授权性规则就是授予行为人可以为一定的行为,或可以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比如劳动法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安排的危险工作的命令就可以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