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追认
⑴ 无权代理的追认、拒认、催告、撤销的期限分别是多长
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之内.
拒认的做出没有期限的要求,如果被代理人明示追内认,就不存在拒认问容题,如果被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做表示,期限届满后视为拒绝追认,拒认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拒认是无须做出口头表示就可生效的
催告也没有具体的期限要求,只要无权代理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催告随时可做出.反之不能做出.
撤销的做出与催告相似,因此也无期限限制,只要合同属效力待定,撤销随时可以做出,反之也不能.
⑵ 关于无权代理本人沉默是追认还是不追认的问题
这个问题分成两个阶段来分析
1、正常情况下沉默视为否认,只对行为人发生责任义务
2、但是特例是如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代理的,默认视为同意。
如无疑问,请好评。
⑶ 狭义无权代理行为是什么意思啊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经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无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产生无权代理的原因很多,如未经授权,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范围中超越部分的代理、原代理权已消灭等。
狭义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存在代理权,后者是代理人本来有代理权,只是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代理关系已终止。但它们的效力均是处于待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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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
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
2、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⑷ 狭义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不追认 的法律后果是
被代理人不追认的法律后果是,合同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般违约责任要求合同是有效的。
⑸ 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什么权利
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回是指权利人以单方意答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
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
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⑹ 民法中关于无权代理的追认问题
应该看做是未做表示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或默示的方法《合同法解释(二)》第内12条规定容:“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代理人的追认。”法庭上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被代理人当场不予否认的视为追认该无权代理。其余的不否认也不视为追认!
⑺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是不对的,为什么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
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无权代理还包括表见代理,在前面所说的三种情况下,法律后果由代理人(即以他人名义实施行为的人)承担。如果是表见代理的话就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是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并且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由于表见代理中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此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如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的,第三人便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因此该种附合表见代理条件的无权代理应是有效的。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无权、越权代理的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视为无效。
⑻ 民法中关于无权代理的追认问题
应该看做是未做表示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或默示的方法《合同法解释(二)版》第12条规定权:“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代理人的追认。”法庭上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被代理人当场不予否认的视为追认该无权代理。其余的不否认也不视为追认!
⑼ 无权代理的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是的,因为追认是权利人事后对已发生的事实及无代理权的行为的事后认可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认可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