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许可证
❶ 广东佛山市卫生许可证代办点
卫生许可证,自己去办理就可以啦。
需要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户,首先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查股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根据提供的一事一卡办事指南的要求,带齐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部门事先核准单位名称(字号)通知书;
3.房产证(或建筑许可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6.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资料齐全的食品经营业当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业、饮食业、自制零售业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以内卫生监督员到现场审查,经现场审查不符合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符合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发放卫生许可证。
❷ 谁知道在佛山哪里有代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地方
有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两种方式。其中网上办理需要先登陆佛山市网约车审批系统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随后,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相关部门将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约约出行就是帮忙代办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公司。
受理后,佛山各区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
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审定结束后,申请人就可到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与之不同的是,需要申请人向佛山交通运输局或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接件受理人协助其注册开通账号,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
要到各地级市相关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等一些相关行政的部门进行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内容以及标准。
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在许可发证的同时,市运管局将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边发证一边清退,规范网约车市场。
(2)佛山许可证扩展阅读:
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简称网约车牌照。网约车牌照办理需要如下材料:
1、网约车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以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个要分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外商的应该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以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备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6、数据库接入情况。
7、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8、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9、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
10、服务所在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的信息。
11、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12.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认定的文件材料繁多,且要经过7大部门的审核,流程复杂。约约出行网约车牌照申请团队,是最早一批与交通部对接的团队。
真正为多个项目拿到网约车牌照,拥有成熟的牌照申请方案,可快速适应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对接各地监管平台。
❸ 网上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店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大沥,登录什么网址啊
登陆您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就可以办理。
首先来说,这个证是不容易办的。
原因有两点:
一个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必须要实地上门勘察。所以如果没有经营地址,即便是找代理公司,是不能办理出来的。
另外,只有地址是不行的,对地址的要求也非常严格,符合标准才能办理。
具体来说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呢?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示意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如果你找的是代办公司,那还需要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由法人或负责人作为申请人
经营类别、经营方式、经营品种要写清楚,并在这个范围内进行经营
要分隔适当的食品加工、存储、销售场所,注意卫生以及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距离
有经营设备,并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许可证
有合理的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需要的申请条件:
❹ 佛山市卫生许可证快速办理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申报,并递交有关材料。
二、所办证科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对属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三、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办证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四、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经办科室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1、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
2、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由办证科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办证科办理有关手续。
五、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市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不上门领取的,由市卫生监督所送达。
拓展资料:
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❺ 我佛山的,卫生许可证(消证字)的申办流程
你好!
可以参考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消毒产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审批的国产和进口消毒产品。
第三条 凡向卫生部申报的消毒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
第四条消毒产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 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 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证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一、国产消毒药剂(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国产消毒药剂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产品研制报告
4、产品配方
5、主要有效成份。含量及有效成份的检验方*
6、生产工艺及简图
7、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8、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生产条件验收报告
10、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11、产品说明书样稿
12、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二、进口消毒药剂(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进口消毒药剂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研制报告
3、产品配方
4、主要有效成份。含量及有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5、生产工艺及简图
6、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7、产品相关的国外检测报告
8、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10、产品说明书
11、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2、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3、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三、国产消毒器械(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国产消毒器械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产品研制报告
4、产品结构图和杀菌原理
5、生产工艺及简图
6、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7、产品相关的国外检测报告
8、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10、产品说明书稿
11、可能性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共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
四、进口消毒器械(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进口消毒器械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研制报告
3、产品结构图和杀菌原理
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产品相关性的国外检测报告
7、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9、 产品说明书
10、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选手申报的委托书
11、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2、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材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
第七条 申报资料中检验报告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消毒药剂
有效成分测报告
稳定性试验报告
杀灭微生物效果评价报告
有机物影响试验报告
能量试验报告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现场试验报告
模拟现场试验报告
金属腐蚀性试验报告
二、消毒器械
杀菌强度(或浓度)测定报告
使用寿命试验报告
杀灭微生物效果评价报告
有机物影响试验报告
能量试验报告
安全性(包括毒理学)评价报告
现场试验报告
模拟现场试验报告
金属腐蚀性试验报告
第八条 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时,应按产品逐一申报。每份申请表只能申报一个具体型号(或剂型)的产品,不受理系列产品的申报。
第九条 申报资料中除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可以是骑缝章)。
第十条 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由原件复制,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中出现的产品名称应包括产品品牌和型号(或剂型)。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中所有外文(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和申报单位的名称)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但本规定要求配方中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份名称以及外国地址等除外。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提交检验报告时,应同时提交“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和“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 第十六条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载明样品送检单位。产品生产单位。产品名称 、样品数量、收样日期、报告日期、最终审核日期、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
2、报告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3、检验数据及结论明确;
4、有检验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检验单位公章;
5、检验报告除在检验结论处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外,一页以上的检验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六条 进口产品受委托申报单位提交的委托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产品一份委托书原件;
2、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报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3、委托书应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4、委托书载明的出具单位应与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完全一致;
5、委托书载明的受委托单位应与申报单位完全一致;
6、委托书载明的产品名称应与申报产品名称完全一致;
7、委托书凡载明有效期的,申报产品的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8、受委托单位再次委托其它单位申报产品时,应出具产品生产企业的认可文件;
9、委托书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十八条 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产品一份证明文件原件。无法提供证明文件原件的,须由文件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驻产品生产国使(领)馆确认:
2、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单位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证明文件应是产品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出具的;
4、证明文件应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5、证明文件所载明的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6、证明文件凡载明有效期的,申报产品的时间效期内; 7、证明文件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十九条 产品配方中成份的填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份均需申报;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化学名称,并注明商品;
4、配方中的成份应当给出准确的百分含量,不得只给出使用含量范围;
5、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当给出学名(拉丁文);
6、二元或多元包装的产品应将各包装配方分别列出。
第二十条 大型消毒器械无法提供产品样品的,应提供产品照片一张。
第二十一条 到期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受理申报时应同首次申报产品一样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进口消毒产品,应于批件到期前4-6个月向卫生部提出换发批件的申请。
到期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国产消毒产品应于批件到期前4一6个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换发批件的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受理换发批件申请一个月内完成初审。
凡超过上述期限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到期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凡产品配方、结构、型号(或剂型)等可能涉及卫生安全或功能性的项目有变更的,应按新产品申报。其它项目的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到期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供产品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
一、消毒药剂(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消毒药剂卫生许可再次审核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国产产品)
3、产品现配方
4、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
5、产品质量标准(现行企业标准)
6、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有效成分测定报告
稳定性试验报告
杀灭微生物效果评价报告(以最高抗力微生物为准)
7、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说明书
9、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进口产品)
10、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二、消毒器械(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消毒器械卫生许可再次审核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国产产品)
3、产品结构图和杀菌原理
4、产品质量标准(现行企业标准)
5、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杀菌强度(或浓度)测定报告
杀灭微生物效果评价报告(以最高抗力微生物为准)
6、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7、产品说明书
8、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进口产品) 9、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
第二十五条 凡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的产品、申报时应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加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其它印章无效),并附评审委员签名的省级评审委员会初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评机构受理申报之后,申报单位提交的修改补充资料,均应写明出具资料的日期(年月日),并加盖与原申报单位一致的公章。
第二十七条 已受理产品,要求更改申报内内容的规定为:
1、检验报告、产品配方、结构、型号(或剂型)、生产工艺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卫生安全或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进口产品全称和生产企业全称的外文原文不得变更;
3、要求更改其它申报内容的,申报单位应出具书面申;请并写明理由。申请应写明提交的日期,并加盖与原申报单位一致的公章。申请应对涉及更改的内容重新提供完整的资料,如更改产品中文名称时,应写明更改后的产品名全称。更改产品中文说明书时,应提交更改后的说明书全文;
4、审评机构向卫生部提交的报批资料,应以申报单位最终出具的补充确认资料为准;
5、更改申报内容涉及初审环节的,应经原初审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6、报批资料提交卫生部后,审评机构不再受理申报单位要求更改申报内容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报单位申请更改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向卫生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具体规定为:
一、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包括自身变更、被收购或合并等):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办理更改生产企业名称;
二、生产企业地址变更: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办理更改生产企业地址;
三、产品名称变更:生产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已有同名产品注册,但其已获我部批准的产品名称中包括了其商标名称的,凭商标注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办理更改产品名称;由于生产企业被收构或合并,产品名称与生产企业名称相关,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给予办理更改产品名称; 四、一次性全权转让的产品,接受转让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后给予办理相关项目的变更:
1、转让和接受转让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2、公证机关出具的转让合同的公证文件;
3、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五、申报及审批过程中存在填写或打印文字错误,要求更正的给予办理。
除上述情况外,卫生部不受理其它批件更改的申请。其中,要求更改国产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有原初审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并加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第二十九条 已受理产品,在卫生部做出审批结论之前,申报资料及样品一律不退申报单位。
第三十条 未获卫生部批准的产品,申报单位可书面申请退回提交的受委托申报的委托
书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其它申报资料及样品一律不退申报单位,由审评机构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 评审工作需要时,根据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卫生部同意,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评审会上解答技术性问题或作补充说明。申报单位可以回答评委提问和作必要的说明,但不参加评议。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实施,以往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❻ 佛山地区怎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
带上你的个人有效证件。申请报告。以及本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到农业厅去办理。
❼ 佛山市“卫生许可证”几年复核一次
佛山市卫生复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复制核时限规定如下: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3年(小证、工地食堂证有效期一年),每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3年,每二年复核一次; 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每年复核一次; 干洗店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年,每年复核一次; 医疗机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5年,每年复核一次; 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有效期3年,每279年复核一次。
❽ 在佛山如何注册酒类许可证,食品许可证
酒类专销许可证的领取条件: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回记答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❾ 佛山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
有地方后要办理消防,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❿ 佛山市南海区食品流通许可证去哪里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在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科办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