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制度
Ⅰ 进口许可证的英国制度
对于开放国内市场,英国政府持积极态度,但也采取适当的非关税措施。英国政府在此方面的立场是:在考虑到各种宏观因素的同时,也要考虑各行业及个人的利益,以确保有关措施的使用并完全反映英国国家的整体利益。
英国的进口许可证主要由贸工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lnstry)负责管理,但是,对某些货物的限制或禁止则由政府的其他部门负责。例如,某些特定药品的进口就由英国内务部(Home Office)管理;进口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由环境部(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负责;一些有关农业、园艺或食品的进口则由农业、渔业及食品部负责。欧盟成员国之间大部分货物的进口,不需要进口许可证,但是,某些进口则需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证。在英国,负责进口许可证的具体部门是贸工部的进口许可证司(Import Licensing Branch ILB)。在多数情况下,进口受到限制的货物,如已在欧盟内部流通,在进入英国时,则不再需要许可证。
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有多种原因,其中一些主要原因如下:
保护英国或欧盟的工业;
执行国际通用原则,以达到稳定市场,鼓励自由贸易的目的;
用于信息监查目的,例如,通过进口许可证,可了解有关敏感货物进口的趋势;
保障国人的健康与安全。
Ⅱ 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的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验证管理,保证进口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实行进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民用商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入境验证是指:对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在通关入境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证明文件,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商品进行标志核查,并按照进口许可制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工作。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入境验证商品目录》)。
对列入《入境验证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入境验证。
第六条 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口报检时,应当提供进口许可制度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入境验证工作。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时,应当审查进口质量许可等证明文件。对经查实证明文件符合规定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第八条 属于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同时应当核查产品的相关标志是否真实有效。
第九条 不属于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的范围、具体实施程序,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条 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经检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者抽查检测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Ⅲ 进出口配额制度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关系
没时间很详细啊。
以出口为例,许可证分为一般许可证和配额许可证。一般许可证直接申请得专到,对于配额属许可证:
对有些出口产品,是先取得出口配额, 然后出口前凭配额去换到这次要出口的许可证数量,最后到海关报关的时候是许可证, 不是配额。
Ⅳ 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中的“许可证”和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的“许可证”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2者虽然都是 许可证 但它们的性质不同 不属于同一个领域
“进出口许可证件”,是指国家对限制进口或出口货物实施贸易管制而签发的允许进口或出口的许可证和其他批准证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证管制,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管理进出口秩序的重要行政手段,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可证管制的实际意义在于政府批准何类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及准许进出口何种货物。国家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是国家批准企业、单位或个人进口或出口某种货物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内涵
(一)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涵义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对外贸易计划和国内市场的需要,对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贸易国别、进出口商品品种、数量、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等实行全面管制、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进出口许可的制度。是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为主体的国家对外贸易一系列审批制度的总和。
(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内容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包括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对外贸易国别政策等内容。
国际许可证协议(International License Contract)的含义
此定义的确切含义是工业产权的使用许可,因此可做以下定义:许可证协议是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其所有的或拥有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被许可方依照合同得到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合同。许可证合同的客体主要是技术使用权,具体的讲,即专利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用技术使用权。
国际许可证合同有如下三个特点:
(1) 合同涉及的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作为该合同标的的技术知识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证卖方,而且,该使用权在地域范围和时间上都受到合同的限制。
(2) 一国当事人许可另一国当事人使用其所有的或拥有的工业产权。
(3) 专利商标权的主体处于不同的国家。
国际许可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1) 客体的特殊性
国际许可证合同的客体是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它们是无形财产权。
(2) 许可证买方是直接用户
许可证买方一般都有能力在购证后实施该合同项下技术,因而,买方须具有一定的技术知识及工业实施能力,以便吸收、消化所购买的技术知识,实现出其经济值。
(3) 许可证合同的买卖双方具有明显的合作性质
许可证合同期限长,卖方必须履行义务,担保所提供的技术在买方工厂里实施后可以或必定达到合同所预定的经济指标。
许可证合同兼有几种合同的特点:
(1) 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2) 专利和商标把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割开,颇有些租赁合同的特点。
(3) 与高级劳务合同也有相似的地方。
Ⅳ 进出口许可制度的实施主体是谁
(一)含义
进出口许可证指由商务部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并调内整进出口许可容管理目录,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目录商品实行的行政许可管理。
(二)主管部门及办理程序
商务部负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呢制定、调整和公布目录。经过商务部的授权,由给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来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
(三)自动进口许可证
除了需要获得进出口许可证以外商品属于一般商品,而国家为了统计等需要对其中的部分商品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自动进口许可证就是指列入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目录内的只要你申请就一律给予发证,和进出口许可证是不同的,进出口许可证要经过审批才给与签证的。
进出口许可证内的商品一般都是些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如为了保护环境消耗臭氧层物质要获得许可证,为了保护国内稀有资源一些矿物,稀金属等也要获得出口许可证。而自动进口许可证内的商品则是一些一般商品,没有限制的,只不过是要去领下证而已,申请就给发的!
Ⅵ 如何看待中国的进出口许可制度
“看来,他也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弱,是真正可怕的妖孽人物。”诸人盯着秦问天,只见他专站在那座云天战属台的边缘,目光环视下方,眼神冷傲,依旧没有离开云天战台的念头,依旧要战。
“谁能去诛他。”只见战天仙府诸强者中,王座上的周战看到秦问天冷傲眼神,冰冷开口。
Ⅶ 进口许可程序如何规范
一)一般规则
为防止因不恰当地实施行政程序而导致贸易的扭曲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发展目标及财政和贸易需要各成员应确保为实施进口许可制度而采用的程序符合《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和WTO的其它规定。
1、及时公布必要的信息
在向进口许可制度委员会通报的资料中应以各成员政府及贸易商熟悉了解的方式(官方的公报、报刊或其他传媒)公布进口许可证申请程序的规定以及有关信息,包括关于个人、企业和机构提交这种申请的资格需要接洽的行政机关以及需要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产品清单。公布的时间应在不迟于上述规定生效之日前21天特殊情况最晚不得迟于生效之日。所公布资料副本亦应提供给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如有成员对所公布资料提出意见,则应对其予以考虑 。
2、简化申请和展期手续
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展期的表格与程序应尽可能简化。申请者有权索取并获得为使许可制度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文件及情况,并有一段合理期(至少21天)供提交许可证申请。申请者应只同与申请有关的一个行政机关打交道;若确有需要,所接洽的行政机关最多不应超过三个。
3、不得因小错而拒绝批准进口
对于在单证上或程序上出现的显然不是企图欺诈或严重疏忽而造成的遗漏或差错,不应给予超出警告程度的处罚。货物在装船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异只要符合正常商业惯例,就不得以与许可证上的数字有所出入为由而拒绝批准其进口。
4、外汇供应不准歧视
不管是否受制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进口者,都应在同等基础上获得其支付许可进口货物所需的外汇。
5、允许安全和保密例外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可以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安全例外规定处理。如果提供这些保密资料将会妨碍法律的实施和损害公共利益或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协议成员可以不提供保密资料。
(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1、自动进口许可制度系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制度,不得以对进口货物产生限制作用的方式加以实施,不得对申请人进行歧视,符合法律要求的任何人均有资格申请并获得许可证。自动许可的申请在收到后应迅速予以批准,审批时间最长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
2、《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并不鼓励首先使用自动进口许可证,只有在无其他渠道和手段、而且已具备采用自动进口许可的条件下,才可以实施这种许可制度。
(三)非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非自动进口许可制度系指不属于自动许可制度管理的其它进口许可制度。除了进口限制措施本身的影响外,进口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程序不得对进口产生额外的贸易限制或扭曲的作用,也不得造成更大的行政负担。
协议对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的运作制定了如下具体规定:
1、保证许可证管理的透明度
应其它成员的要求,必须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贸易限制的管理、近期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供应国之间的许可证分配情况以及进口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进口数量和金额统计。通过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配额,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各国政府和贸易商熟悉的方式,公布配额总量(数量或金额)、配额始末日期及其任何变化情况。如果配额是在供应国之间进行分配,应将分配情况立即通知所有与该产品有利益关系的成员。
2、公正及时地实施许可程序
任何符合进口国法律和行政管理要求的任何个人、企业或机构都具有同等资格申请许可证。若未获批准,申请者可要求告知理由,并有权按国内立法上诉或要求复查。如果申请是按先来先得的原则处理,审批的期限不应超过30天;若是同时处理所有申请,审批的期限不应超过60天。许可证有效期应合理,不应缩短到阻碍货物进口。如果实行配额管理,不应影响配额的充分使用。
3、符合配额许可证分配的要求
在分配许可证时,应考虑申请者的进口实绩和以往所发放的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还要考虑对新的进口商合理分配许可证特别要考虑到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的进口商。如果通过许可证来管理全球配额,许可证持有者可自行选择进口来源。如果配额分配是在产品供应国之间进行许可证上应列明具体国家。
4、对误差采取补偿措施
对因符合正常商业惯例的微小误差而造成进口货物的数量、金额或重量超过许可证上规定的水平,可在未来的许可证分配时作出补偿性调整。
(四)加强通报和审议职能
Ⅷ 在进口许可证制度下进口商所需外汇必须向国家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向国家购买外汇,由此国家可以进口限制
这么理解其实存在很大的歧义, 进口许可证制度本来就是控制一些国家需要管控内的商品容,本身就是一种监督与限制.
获得批准后才能购汇是正确的,如果你拿不到进口许可证,而你提前购汇了,那不是白忙了. 任何时候购汇都必须向国家申请,这是我国的外汇管制制度,进口购汇是很简单,提供进口合同和银行要求的相关单据想外管局备案后就可以到银行按程序购汇了.
Ⅸ 什么是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这个的制度内容有点多,主要有7个方面: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5)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6)食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7)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的员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的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作。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材料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和许可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第三条 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四条对购进的预包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检验购入的食品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如有被污染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第八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蔬菜等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第五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 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第七条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Ⅹ 我国为什么要限制旧机电产品的进口,从而采取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呢期待专业的解答!
1、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5条规定: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
2、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标准,是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以及目前中国对固体废物处理加工能力技术,进行设定的。
3、废旧电机之所以属于限制进口类,首先废旧电机中可能会包含石棉废物、废感光材料、油污、密闭容器,这几种物质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目前按法律法规要求,对这几种物质严格限制,限制其重量不得超过进口总重量的万分之一)。另外还可能会包含诸如此类严格禁止进口的物质:放射性废物、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含多氯联苯废物、根据GB 5085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物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废物。
4、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我国对于限制类进口物质采用的重要管理制度(意思是不光是废料进口,其他比如像植物油等也采用进口许可证制度)。 之间会采取比较复杂的申请流程,而且废料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第二年必须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时候会要求利用工厂提供上年度的环境保护报告、废料利用情况备案表等资料。
综合说下,固体废料(包含废电机)回收利用是大势所趋,但对再生资源利用的同时更需注重保护环境,建立和完善并执行各项制度。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我们更应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好的生活环境。